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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民起诉威立雅水务 兰州中院拒绝受理

高增硌 王文嘉 · 2014-04-15 · 来源:人民网
参与起诉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的兰州居民称,4月14日上午,兰州中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拒绝接受他们提交的任何起诉材料。兰州中院立案庭表示,公民个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故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解说】4月14日下午,兰州一市民向西固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诉讼要求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其近一年来水质检测的权威数据,并进行民事赔偿和公开道歉。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已经收下起诉材料,但暂未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解说】原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状称,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在饮用水被污染后,并没有及时通知原告,也未向原告道歉,承担应承担的责任,还给原告增加了不必要的生活用水开支,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解说】原告方律师吴天英认为,原告方律师吴天英认为,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作为商品提供者未能主动履行他们的法律责任,损害了原告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

【解说】4月14日下午,原告和其律师向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递交了《关于要求限期提供饮用水数据及承担赔偿的律师函》,该集团相关工作人员也签字确认了收到了该函,并表示立即把投诉人的诉求向相关部门领导汇报。此外,原告和其律师并向甘肃省环保厅投递行政投诉状,要求依法调查兰州威立雅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投诉人提供污染的生活用水问题,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对处理结果和调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人,同时也以书面方式告知投诉人生活用水是否可以饮用。(高增硌 王文嘉报道)

【解说】对于此事的进展情况,本网也将持续关注。

兰州中院,拒绝受理“五居民诉水厂”案

参与起诉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的兰州居民称,4月14日上午,兰州中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拒绝接受他们提交的任何起诉材料。兰州中院立案庭表示,公民个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故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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