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五金交电公司职工代表曾于2021年、2023年集访甲一号,最近的一次是今年的6月29日,当时《办法》文字版已公示。
对于集体访,《信访条例》与《办法》没有变化,人数都是5人。 因不足5人,只能以个访进大厅。当天下午17:26时许,四人分两组进入“大厅”,黄玲票号C378,陈本致票号C379,分配至3号窗口,刘艳、周砚萍取票号C369,被分配至5号窗口,工作人员是个戴眼镜的年轻男性,当我们要求扫描上传材料时,该工作人员打了个电话后,将我们的材料交到了3号窗口,这样我们四个都被集中在3号靠左边窗口。
一个戴眼镜留着齐耳短发的年轻女性工作人员(由于没有工号只能这么描述),接过我和黄玲递交的材料后进行了扫描,我们当即要求上传并摁确认健,确保能查到大数据的走访信息及收到国家信访局发送的短信,要求短信发送至联系人刘艳的手机。
当天晚上19;51,刘艳手机收到来自12303的短信: 黄玲同志......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22条规定,请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政法部门反映问题.........。
短信是收到了,但这条短信感觉哪里不对劲,

翻出2021年收到甲一号发来的短信,我们发现,这次的短信没有标明【国家信访局】几个字。

打12303提示是空号,国信大数据不仅6月29日走访没有登记信息,连以前的走访信息都被清空。
7月2号再次到甲一号刷卡,提示说6月29日已经刷过卡了,不能进大厅,我们说6月29日的走访记录没有登记,现在就是要进去反映3号窗口不按《办法》登记的问题,保安说60天后再来反映,7月2日刷卡后,国信官网也没登记。也就是说,7月月前后走访信息都没有登记。
关于来访登记,《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第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信访部门对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对反映的事项认真做好登记。对比发现,《信访条例》是对各级信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登记”,而《办法》是对地方信访部门规定“认真做好登记”。
国信没有上传材料登记信息,因此,至今没有收到任何部门的书面告知。 从我的亲身经历看,《办法》出台后效果是更“好”还是“糟”,大家自有判断。网上关于“好”和“糟”的讨论也不少,应该也是根据自身经历有感而发。各位同路,你的体感如何?欢迎评论区留言。
有同路人说这次《办法》的出台将带来巨大的变化,在我们这些经历较多的“老人”来看,《办法》是否能落到实处,要靠内因和外因共同发力,我们作为外因中的一份子,将按照《办法》的出一份力。
7月15日, 我们 就甲一号不落实《办法》的问题在国信网上信访投诉,看看如果“内因”不发生作用,仅靠我们这些“外因”能否进行“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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