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压制”到“绞杀”:辉县崔红玉案如何将“不良舆论观”推向刑事化极端
——兼致河南省委刘宁书记、张巍书记的一封信
作者 共城春秋
《半月谈》近日刊文指出,当前一些地方在应对网络舆论和公众监督时,暴露出压制式、对抗式、糊弄式、“和稀泥”式、甩锅式、将错就错式六种不良舆论观。文章列举的种种乱象——拉黑举报账号、上门施压删帖、避重就轻糊弄——已经令人忧心。而发生在辉县的崔红玉案,则将其中压制式、对抗式、将错就错式三种不良舆论观,从行政层面升级到了刑事层面——当删帖、拉黑、限流这些“常规手段”失效之后,地方权力选择了最危险的一步:将国家刑事司法体系异化为打击舆论监督者的工具。
一、压制式舆论观的极端化:从“删帖限流”升级为“刑事消灭”
《半月谈》所批评的“压制式舆论观”,典型表现是“只求舆论静音、不求问题清零,习惯性用屏蔽删帖代替解决问题”。
崔红玉案中,压制手段早已超越了删帖、拉黑、限流的层面。
崔红玉(笔名“盘上老农”),63岁,曾是辉县“孙石窑村顶包案”——智力二级残疾的五保户被“安排”为村支书、替原村干部规避法院“限制高消费”——的最初爆料人。该案曝光后,舆论发酵,最终11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新乡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官方通报明确“感谢新闻媒体和广大网民的监督”。
然而,通报发布前十天——2025年12月27日,崔红玉即因在公众号发布一篇反映基层村干部讨薪的文章,被辉县市公安机关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行政拘留10日。2026年1月6日,行政拘留期满当日,同案村干部获释,崔红玉却未能恢复自由——辉县市公安局随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其无缝衔接转为刑事拘留。
从行政拘留到刑事拘留,无缝衔接,没有间隔。这不是普通的“压制”——当行政手段(行拘10日)不足以让监督者闭嘴时,刑事手段随即跟进。这是一种极端化升级:当删帖无法让声音消失,就让发声的人消失。
二、对抗式舆论观的制度性外化:“衙门”思维下的“专案组”绞杀
《半月谈》指出,“对抗式舆论观”表现为“‘衙门’思想严重,将媒体监督报道或群众合理诉求视为找茬、找事”。
崔红玉案将这种“衙门”思维推向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制度化高度。
2026年1月2日——崔红玉尚在行政拘留期间——在仍无报案、无立案依据的情况下,当地竟专门成立了 “新乡专案组” 对崔红玉开展全面彻查。专案组成立后,立即大规模调取崔红玉的个人银行交易记录,频繁联系其亲友及无关人员,逐一核查私人经济往来。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立案是侦查的法定前提。可在崔红玉案中,无报案、无立案,先抓人,先侦查。
更令人不寒而栗的是:专案组大动干戈调查的“涉案事由”是什么?一是崔红玉无偿帮村民代收3000元补偿款——款项已全额转交发放到户,全程流水清晰、无截留、无获利;二是某砂石场企业主动聘请崔红玉为顾问所支付的劳务报酬——企业员工证言证实系企业多次主动上门聘请、崔红玉从未主动索钱。而且,截至案发,这笔顾问费两年前就已经停发,企业主也已经去世。
一个需要动用跨部门“专案组”去对付的“写文章的农民”——这本身就已经说明了问题:惩罚的不是“违法”,而是“写作”;打击的不是“行为”,而是“身份”。
三、将错就错式舆论观的最危险演绎:用一个更大的错误掩盖之前的错误
六种不良舆论观中,最危险也最可悲的,是“将错就错式舆论观”——“不想着尽快解决问题,而是想方设法掩盖工作失误、粉饰履职漏洞,乃至一错再错,小错酿成大错”。
崔红玉案的逻辑链条,是“将错就错”的危险样本:
第一个错——“孙石窑村顶包案”暴露出基层用人造假、司法执行被戏弄等严重问题。
第二个错——面对问题被曝光,地方权力不是“尽快解决问题”,而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2026年1月7日,官方通报问责11名官员;通报发布前十天崔红玉已被行拘,通报发布当天转为刑拘;通报发布后,另一爆料人李绍忠被刑拘。嘴上说“感谢监督”,行动上对监督者“秋后算账”。
第三个错——将两项有清晰流水、有人证物证的正常民事行为,强行定性为“敲诈勒索”。2026年5月22日,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个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的案件,本身就已经说明了指控的虚弱。
然而,案件并未就此终止。2026年7月24日,该案在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辩护律师当庭指出了多项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立案程序倒置——案件存在“无证据先立案”“未立案先侦查”的严重程序违法;疲劳审讯——侦查机关从下午1点连续讯问至深夜11点多,期间不让当事人吃饭休息;隐匿无罪证据——侦查机关只出示有罪证据,对当事人维权基础真实、手段合法的无罪证据予以隐匿。
当正常的民事经济往来可以被随意“再定义”为犯罪,当合法的舆论监督可以被随意“再定性”为寻衅滋事,法律就不再是保护公民的盾牌,而成了权力手中的利刃。
四、不是孤立个案:系统性打击报复的四重奏
崔红玉案绝非孤例。它是辉县系统性打击报复舆论监督者的一环。
同一时期、同一地域,上演着惊人的“多重奏”:
李绍忠——将“顶包案”推上热搜的关键爆料人,在已签订三方还款协议并持续履行、法院已将其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下,名单刚被移除又被迅速重新拉黑,随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逮捕——失信名单与刑事强制措施沦为“想上就上、想下就下”的私器。
李道国——北京实习律师,长期为家乡维权。2026年3月25日,他在北京家中被辉县警方跨省抓捕,罪名是“敲诈勒索”。12天后,检察机关以 “没有犯罪事实” 为由不批捕,无罪释放。一个有罪证据都没有的人,可以被跨省抓捕、关押12天。
前村支书——“顶包案”当事人之一,与李绍忠在同一天被带走。
醋厂老板及核心职工——辉县孟庄镇一醋厂因办证受阻上了热搜,半年后该厂老板及其两个儿子,还有核心员工,总共七八人都被抓捕,至今还在法律程序中。
问责的是官员,坐牢的却是举报人。这多起案件叠加在一起,勾勒出一幅令人震惊的图景:这不是孤立的执法偏差,而是一个系统性的套路——谁提出问题,就解决谁。
五、比《半月谈》所列更恶劣:刑事手段的系统性滥用
《半月谈》所批评的六种不良舆论观,其手段通常是行政性的——删帖、拉黑、限流、糊弄、甩锅。而辉县系列案件,将手段全面升级到了刑事性的:
第一,程序彻底倒置。无报案、无立案,先成立“专案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是侦查的法定前提”被公然无视。
第二,无缝衔接的刑事转化。行政拘留期满当日,无缝转为刑事拘留——这不是“依法办案”,而是精心设计的“接力抓捕”。
第三,跨省抓捕后无罪释放。李道国在北京家中被抓,12天后因“没有犯罪事实”释放——刑事拘留的门槛被降到了零。
第四,选择性执法的双重标准。对63岁农民动用“专案组”、大规模调取银行流水、穷追不舍;对南寨镇政府涉嫌虚构项目、盗卖国家砂石资源的明确违法线索,办案机关拒不接收材料、拒不立案调查;对顶包案及后续暴露出的相关干部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报复陷害罪等,却没有严肃处理。当地老百姓不免生出“只需官府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感叹!
第五,台上感谢、台下打击。新乡市委市政府官方通报公开“感谢新闻媒体和广大网民的监督”,通报前后却对爆料人刑事追诉——“台上感谢监督、台下打击监督”。

结语:这不是个案,是当地治理体系和政治生态系统的溃烂
《半月谈》写道:“事实证明,‘捂盖子’不仅捂不住问题,反而会捂烂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而当“捂盖子”升级为“刑事打击”,毁掉的就不仅是解决问题的时机,更是法治的全部根基。
崔红玉案、李绍忠案、李道国案——这三个案件叠加在一起,比《半月谈》所批评的六种不良舆论观更加极端、更加恶劣。《半月谈》批评的是“行政压制”,辉县上演的是“刑事绞杀”。
我们郑重呼吁辉县乃至新乡新领导班子,能够正视此案折射出的深层矛盾,以壮士断腕的魄力将自我革命推向纵深。唯有将崔红玉案的审理办成经得起法律推敲、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铁案”,让它成为辉县法治进步的阶梯,而非阻隔干群关系的藩篱、禁锢公平正义的枷锁,才能真正驱散过往乱象的阴霾,赢得百姓的真心拥护,获得上级组织的充分肯定。
这是一次痛定思痛的契机,更是一场不容有失的大考。百万辉县人民的目光如炬,历史的笔锋正悬于当空!

附:
致河南省委刘宁书记、张巍书记的一封信:
我们注意到,2026年1月30日,省委书记刘宁同志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2026年6月25日,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巍同志在全省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政法干警“持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刘宁书记在洛阳市信访局接访时还强调,要“为信访群众解决好急难愁盼问题”。
省委的部署言犹在耳,政法委的要求切中肯綮。然而在辉县——崔红玉在舆论监督后先被行政拘留,后又无缝衔接转为刑事拘留;李绍忠在女儿患严重血液病、家庭困难的背景下,被移出失信名单后,又被重新拉黑,先后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司法拘留、刑事拘留,后追加“敲诈勒索罪”逮捕;实习律师李道国因依法维权被跨省抓捕后无罪释放——这些案件暴露出的“无立案先侦查”“台上感谢监督、台下打击报复”等系列问题,与省委“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要求形成了令人痛心的反差。
尊敬的刘宁书记、张巍书记:我们恳请省委、省委政法委关注辉县崔红玉案及其关联案件,督促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审查此案的程序合法性与实体公正性,对滥用刑事手段打击舆论监督者、破坏法治生态的行为严肃追责,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半月谈》最新文章:谨防六种不良舆论观
https://mp.weixin.qq.com/s/UqlXzdvkZb1aBFK05jvJOw
*本文为《半月谈》2026年第14期内容
在信息快速流动、媒介全域覆盖、渠道多元交织的全媒体时代,网络监督常态化、信息传播透明化、民意反馈及时化已是大势所趋。然而,近年来多起基层舆情事件,暴露出一些地方对待网络舆论和公众监督理念较为落后、方法存在问题的现状。《半月谈》记者梳理发现,地方不当应对方式折射出六种不良舆论观。
——压制式舆论观:只求舆论静音、不求问题清零,习惯性用屏蔽删帖代替解决问题。
今年5月,一名游客在某地体育中心观看演唱会时,发现观众席座椅存在卫生问题,向当地文旅部门官方账号反映问题,不仅未获回应,其社交媒体账号还被官方账号拉黑,其在评论区留言后,被以“侵犯名誉权”举报,账号功能被限制。
一些地方处置舆情时,把公众摆在治理对立面,动辄将群众批评意见视作“抹黑”,处置第一思路是拉黑账号、限流内容、删帖压制,而非直面问题、化解诉求。
——对抗式舆论观:“衙门”思想严重,将媒体监督报道或群众合理诉求视为找茬、找事。
某地两名群众因村道会车发生争执,一方人员出示其丈夫行政执法证件施压威胁。当事人通过警方及政务热线投诉未得到有效处置,遂将相关行车视频发布至网络。事件发酵过程中,属地工作人员不仅未积极回应诉求、化解矛盾,反而上门施压要求删帖道歉。
以对立对抗的姿态处理基层矛盾,是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不仅无法化解问题,反而激化负面舆情。
——糊弄式舆论观:面对舆情,敷衍塞责,混淆视听,回避核心问题,直到不可收拾后才匆忙“救火”。
去年9月,某户外品牌组织在高原生态区域燃放艺术烟花,引发舆论对生态保护问题的担忧。当地生态主管部门未正视公众疑虑,仅简单回复称该活动“手续合规”,反而引发更大舆情。最后当地成立专项调查组,确认事件属“在高原生态敏感区实施的人为扰动活动”。
避重就轻、糊弄应付,这种滞后被动的应对方式,暴露出一些干部舆情预判能力不足、为民服务意识薄弱、应急处置不规范的短板。
——“和稀泥”式舆论观:对负面舆情过于敏感,寄希望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导致“捂盖子”甚至“拉偏架”的事情发生。
2025年6月,外地游客在某地村镇旅游时,停车时周边餐馆以不吃饭就不能停车为由加以阻止。游客拒绝后,多人对其拳脚相加,当地警方最初的处理结果竟是“各自承担医药费,餐馆向游客赔礼道歉并支付500元误工费”。
调解本是解决矛盾的有效手段,但不能通过模糊是非边界、淡化责任过错的方式,护短容错。
——甩锅式舆论观:面对负面舆情不主动检视自身监管短板、履职漏洞,反而向外转嫁矛盾。
2025年12月,某地文旅主管部门公开发函喊话主流社交平台,称平台信息审核不严、监管缺位,不管控部分消费者发布的“避雷”信息,导致当地遭受巨大损失。这一事件引发舆论反弹。有消费者说,“避雷帖”不乏真实反馈,“与其怪平台,不如先查一查自己”。
一些基层职能部门自查自纠动力不足,习惯性向外转嫁问题、推卸治理责任。
——将错就错式舆论观:不想着尽快解决问题,而是想方设法掩盖工作失误、粉饰履职漏洞,乃至一错再错,小错酿成大错。
今年6月,某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一名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第一,顺利通过多轮审核及公示流程。事后招考部门口头认定考生资质不符,违规安排第二名考生递补,在补偿协商未果后,又直接撤销整段招聘岗位。据悉,考生报名材料真实有效,但确因职业资格证书与招聘要求不一致,不符合资质,不应被录用。然而,这是由于招考部门审核层层失守才让考生走到最后。属地部门为掩盖前期审核失误,不断突破规则、叠加错误,引发社会争议。
相关职能部门不愿坦诚认错、依规纠偏,反而希望通过用一个错解决另一个错,导致一般性工作纰漏演变为影响公信力的负面舆情。
事实证明,“捂、压、拖、躲、甩”,都不是正确应对舆情的方式。只有重视群众声音、及时主动发声、迅速跟进调查,秉持客观公正、履职尽责的处事立场,才能收获群众的认同与配合,才能将突发负面舆情转为查漏补缺、优化治理的契机。
《半月谈》记者:杨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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