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知情权查阅申请书
××市××物业公司:
本人系xx市××区××小区 × 栋××房业主 ×××,联系电话: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公示服务事项、收费标准、维修资金使用、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等信息。为维护本人合法权益,现依法申请,请贵司于收到本申请15日内,安排本人对以下资料进行查阅、复印或拍照留存:
1. 物业费及各类收费的计费方式、收费构成明细;
2. 停车场、保洁、安保、设施维保、绿化、电梯维保、垃圾清运、配套用房、公共场地、电梯广告等全部外包/出租合同,以及合同相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物业服务费收支明细账、财务凭证;
4. 车位车库处分、出租情况、停车位数量、停车费缴存票据及停车收益收支明细;
5. 公共区域广告费、场地使用费等公共收益账目及配套凭证;
6. 小区《管理规约》;
7. 物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联系方式、投诉处理机制;
8. 小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9. 如果是二次供水蓄水池清洗记录、水质送检报告;
10.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11. 小区消防设施年度检测资料;
1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使用全套资料;
13. 代收水电费的收费依据、标准及收支明细;
14. 物业人员、安保岗位配置表,安保巡逻记录;
15. 小区高压特种设备年检、养护记录;
16. 消防设施日常巡查记录;
17. 消防控制室持证人员值班工作记录;
18.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标准与养护记录;
19. 物业服务用房使用情况资料;
20. 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使用及收益资料;
21. 规划车位、车库处分情况;
22. 物业相关岗位人员资质证明(保安证、电工证、特种设备操作证、消防岗位证书等);
23. 小区总平面图、规划竣工图、地下管网竣工图(物业留存版本);
24. 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公众责任险保单及缴费凭证;
25.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交接手续资料;
26. 其他依法应当向业主公开的资料。
申请人(业主签名):________
日期:2026年____月____日

维权提示:
1. 物业只开收据不开发票,可向税务部门提交线索,由税务机关核查处理;
2. 物业公司拒绝提供、逾期不答复,业主可以单独提起业主知情权纠纷民事诉讼;如物业起诉追索物业费,业主可在该案中就知情权问题提出抗辩或反诉;
3. 将业主知情权清单早早邮寄给物业公司,保留证据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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