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调休制度安排,对广大打工人而言合理吗?
文/傅土
最近笔者注意到网上关于“调休”问题的讨论经久不衰,尤其临近中秋节国庆节,这个话题就讨论的更加激烈了。
这几天刷到一个讲“调休”的新闻视频,视频开头说今年的中秋国庆调休的安排再次激怒了打工人。
那么为什么再次激怒了打工人呢?首先,今年的中秋国庆调休大致是上5休1、上5休3、上3休7、上3休1的安排。从字面上来看,双节加在一起一共是有十天假期,但是这里面包含了两个周末以及被调班的双节前后的两个周末的各一天。所以实际的真实假期只有四天,也就是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不算上衔接在一块的两天周末,而这些周末是本来就属于打工人的假期。而因为这般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使得打工人承受了休息日减少的代价。节前节后连轴转一直在上班,休息安排被打乱,休个假比上班还累。
紧接着,这个视频里还提到,好不容易熬到了假期,上高速堵车堵到熄火,景区挤人山看人海,机票酒店油价蹭蹭涨,钱跟流水一样往外流,回家一看剩下的假期,休的都是自己原本的周末假期,最后钱花的不少,出去旅个游比上班还累。
然后视频还提到,如果是在大小周、单休休息日安排的公司上班,那么很多打工人将会在今年九月底面临连续上11天班的问题,也就是中秋节前上一周的周末本来双休的话,好歹能休息一天,但如果是赶上单休,一般单休都是周日休息,结果周日被调休走了,剩下周六,但在单休的安排下,每周周六一般都要上班,这样一来不少打工人甚至要连着上近半个月班,中间还没有任何休息安排。
对此,有的网友说,可以不放中秋国庆的假期,但是不要破坏我们的双休。又有网友说,中秋节都没过呢,先把国庆节的班儿上了。还有网友说,这叫贷休,不叫休假,放不起,就别休了。甚至还有网友主张在今年的中秋国庆不出行不消费的。
笔者觉得,网友表达的这些意思,体现了广大打工人对如今调休制度的不满;体现了在如今调休制度的安排下,存在着休息日休不好旅游旅不好的问题;体现了广大打工人认为如今的调休制度不合理的诉求。
那么今天的工作环境是怎么样的一个工作环境呢?现在社会上多数企业都普遍的实行单休制度、大小周制度,在这些企业工作的打工人每年实际能休息的时间,基本上也就六七十天这样。有的企业连法定节假日都不给足额休满,那每年的休息日就更少了。当下的打工人如果能找到一个双休的企业,一年的双休加上节假日年假能休一百多天左右,那竟然是很不错的了。
而且即使是单休、大小周的企业,每周的工作时间与依法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也是普遍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我们知道,在我们国家《劳动法》的第三十六条有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并且在《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但是在那些单休的企业里,一周上六天,即使是每天八小时,一周工作48小时的时间,996的企业就更加不用说了。很明显,即使算上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很多单休企业都是普遍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长的。更何况,大多数单休的企业普遍的也没有支付加班费这么一说,赶上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也不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支付加班费。
在《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而在最近就有这么两则新闻,2026年9月中旬,成都郑源生科被员工投诉,投诉的问题是这家公司在中秋国庆期间,强制生产部技术员连续工作24小时,并且节假日仅白天8小时算三倍工资,其余时间按最低标准计算,不仅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还严重危害了员工健康。
第二个新闻也是今年的,杭州某家会展公司更因强制员工在国庆加班,引发员工发起的劳动仲裁,员工请假遭拒后被逼迫离职,而且公司相关领导通过调整工作内容、阻断业务对接等方式对维权员工实施打压。
我们看看,今天的广大打工人,面临的是这样一个职场工作环境,面临的是这样一个休息休不满、工资挣不够的困难。
而且把广大打工人的旅游游玩需求,全都集中在调休后的小长假里,容易造成过节高速一堵车堵的老远,热门景区人挤人还要高额消费景区商品,火车票机票一票难求。结果,小长假前后调班调休一连上好几天班,过节日出去旅游一顿折腾下来,回到家也够累的,钱也花了不少,节后又要连上好几天班。这么一番闹腾下来,换谁都累的不行呀。
有一位网友提出的建议就很好,是这样说的:
其实解决这些问题很简单,只要能落实带薪年假与带薪休假,多给打工人一些合理合法的休假方式 ,少制造休假羞耻症,自然而然的都会在休假时间去消费放松了,哪还需要调休?
还一位网友说:
挪威这边的节假日都是1-2天,遇上周末不补假不调休,但是每个员工每一年都有25天的假期可以自由分配,遇上周二或者周四的节假日,大家都会多休一天变成长假。调休确实给了你长假,但是全部人都挤在同一个时间放假,除了交通更挤消费变贵,我想不到任何好处。
这两位网友提出的建议,笔者就觉得很好。其中后者提到的 “遇上周二或者周四的节假日,大家都会多休一天变成长假”。这个概念其实是桥假,也叫搭桥。意思就是当公共节假日与周末相隔一至两个工作日时,将中间的工作日设为休息日以形成连续数日的小长假。例如今年的元旦节是在周四,那么周五工作日也放假,这样就形成了四天的连休,做到真正的属于打工人的假期福利,这样就尽可能的考虑到打工人的身心健康,尽可能地保障打工人的权益,而不是拆东墙补西墙,休完假还要补回来。
我们知道,在1949年10月成立新中国到抗美援朝战争期间,新中国成立初期一穷二白,人民群众生活比较困难。最严重的是新生的人民政权面临着恶劣的政治形势,外部有帝国列强势力的军事威胁、经济制裁、物资禁运,内部有资金短缺、社会萧条、大量工人失业、生产设备一无所有等等。而且还要打抗美援朝的战争,可以说当时新生人民政权面临的政治经济情况是十分困难的。
但是当年千百万的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夺取政权并建立人民政权,就是为了让工人阶级与被压迫人民当家做主、从此过上幸福的生活。因此,虽然当时的新中国百废待兴、纷乱如麻,政治经济上也很困难,新生的人民政府仍然顶住压力,为全国工人制定了《劳动保险条例》。
1950年10月,《劳动保险条例》草案公布了,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公布当天,刊载条例草案的报纸即被抢购一空,当时职工群众反应异常热烈。
当时《人民日报》报道说,草案公布的消息传到各地以后,工人们争阅报纸,互相贺喜,有的还组织了腰鼓队,上街游行庆贺。
有的工人在讨论会上发言说:
“从来工厂都是养少不养老。年轻力壮,让你干活儿,老了干不动了就叫你滚蛋,哪里有过老了每年发给养老金的事?”
武昌纺纱一厂女工闻菊英深知老了没地方去,曾想方设法在老家购置了一块“养老地”,以便安渡晚年。当她看到《劳动保险条例》草案规定年老可以退休,按月发给退休费,还管医疗,就彻底放了心,主动把“养老地”交给了老家的互助组。
61岁的太原电信局工人赵玉璋说:
“过去我心中有三怕:怕失业、怕饿死、怕死了没人管。现在有了劳动保险,我啥也不怕了。我现在已经够了退休条件,但是我不愿意退休,我还要再好好工作几年,把我的技术教给年轻人。”
次年,在1951年2月,新中国颁布了第一部社保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其中,对工人的工伤、医疗、养老、死亡丧葬,以及工人死后直系亲属的抚恤,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据说当时全国刚刚解放,有一位中央领导人提出:
“全国解放了,农民分得了土地,享受到了革命胜利的果实。现在我们进城了,企业职工生活有困难怎么办?马上提高工资尚没有条件,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是恢复生产。但是,职工当中的生、老、病、死、伤、残问题还是可以解决或减轻的吧!而且东北地区实行劳动保险的效果很好,全国也可以实行嘛!”
这项建议后来经党中央讨论便就通过了,写进了当时的临时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第23条提出,必须着手在企业中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
我们看看,在当时这样的政治经济困难下,在这样落后的物质条件下,新生的人民政权仍然想方设法地为广大的劳动人民提供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仍然尽可能多的照顾到广大企业职工的生老病死的安排;仍然呕心沥血的想办法减轻减少劳动人民工作生活上的负担。
可能有人就说,但是那个时候穷啊,吃不好穿不好,物质条件没今天好,城乡待遇还不一样。
其实在新中国成立前的国民党统治时期,也有这个问题,也有城乡差别的问题,而且差别更加巨大。更严重的是,在国民党时期,无论是城市工人还是农村农民,一概都没有社会保险保障这么一说。
虽然在当时,国民党当局曾经起草过几部相关的劳动保险草案,但是因为当时社会上的资方强烈抵触反对,工厂主和资本家认为相关劳动保险法律的实施,会大大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再一个就是国民党政府执行力度不足,国民党政府受社会各界压力,推迟相关劳动保障法律的施行,所以国民党时期的劳动保障法律推行落实的效果很不理想。
话说回来,新中国成立后的二十七年间,说的不错,确实在当时我们的物质条件不算很好,确实在当时我们的薪资水平与待遇不算很高,确实在当时我们的生活远没有今天这么丰富。
但是,只要凡是认真思考的人,结合历史仔细想想就不难明白,在当时的世界上实行了广大城乡劳动人民只有生老病死、工作休息保障的国家,恐怕只有社会主义国家和少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做到了。而在当时占据世界人口一半以上的其他第三世界国家,在当时还是做不到的。
换言之,新中国的前二十七年能在一穷二白、内外交困的恶劣基础上实施了为工人阶级与大多数劳动人民生老病死、工作休息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本身就是一个了不起的壮举,是属于新中国工人阶级与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最有力的证明,也是人民政权关心体谅劳动人民与为人民服务的职责所在。
写到这里,笔者认为在今天,我们有着这样相比过去封建社会数千年累积来都无法比拟的物质条件,我们今天的社会创造出了这样庞大的财富、这样丰富的社会生活。生产力这么发达了,如今各行各业也并不缺乏劳动力。今天我们也不是面临着新中国初期那样一穷二白、内忧外患的困难局面了。
那么,从为保障打工人的利益角度来看,对调休制度做一些合理的众望所归的安排总归是能做到的吧?至少要从法律层面、社会层面上真正落实打工人应得的权益吧?远的不谈,我们就说劳动法规定的八小时工作制、加班有加班费等等合理的规定能不能完全落实下去?要落实下去这些劳动法规定的难度,总不会比新中国成立初期落实《劳动保险条例》的难度还要难吧?
要知道:
“当年千百万的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夺取政权并建立人民政权,就是为了让工人阶级与被压迫人民当家做主、从此过上幸福的生活。因此,虽然当时的新中国百废待兴、纷乱如麻,政治经济上也很困难,新生的人民政府仍然顶住压力,为全国工人制定了《劳动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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