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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的冷如冰铁与孔庆东的义愤填膺

江帆 · 2011-04-11 · 来源:乌有之乡
贺卫方评析 字体: / /

贺卫方的冷如冰铁与孔庆东的义愤填膺

北大法律系贺卫方教授,于《南都周刊》撰文:《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一个人么?》。草民拜读后,深感佩服其字里行间所流露出的为推进我国司法改革而做出的努力,虽然草民不赞成他文中所主张的司法改革的目的,比如“无条件废除死刑”,还比如定义模糊不明的“人道主义刑罚制度”。于法律专业知识,草民实无可能与贺教授有相商榷之处,好在草民胸中,那一分道德观念尚存,眼见贺教授为一名杀人犯而被南方报系的编辑撺掇,带着既定的主观印象,用近乎如刀的“冷静”,从字面上来斥责孔庆东教授的“怒不可遏”,草民于是纵算面对一冷如冰铁的法学家,有些话也还是不得不一吐为快。

看贺教授的微博,得知《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一个人么?》的标题,乃南方报系的编辑起的,也就是贺教授不过是做了一回南方报系的“命题作文”——一个小编辑,何以能命令堂堂北大教授做命题文章?此中实在大有深意,因与我这次想说的话题无关,不去深究。——贺教授自己,也觉得这题目“偏激”了一些。( “这是很难做的文章,编辑所拟标题也稍嫌偏于一端。”出处见贺教授微博原文:http://t.sina.com.cn/weifanghe)是的,这题目本身包藏的祸心,但凡不是傻到极致,都还是能感知到的。而且,这题目所包含的反向逻辑,也是颇耐人寻味的,那就是既然不能“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一个人”,就只有“以群众狂欢的方式为一个杀人犯开脱”,或“以少数精英的狂欢、群众的静默为一个杀人犯开脱”。但是,既然“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一个人”是偏激的,那“群众狂欢的方式为一个杀人犯开脱”,或“以少数精英的狂欢、群众的静默为一个杀人犯开脱”,就是客观的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所以我们大略可知这是编辑给贺教授设置的一个比较明显的话题陷阱,如果贺教授按照他的题目来做文章,就会无意中全面或部分肯定了这个反问句的反向主张,即,“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为一个杀人犯开脱”,或“以少数精英的狂欢、群众的静默为一个杀人犯开脱”。而贺教授是明明认识到这是个陷阱——“这是很难做的文章,编辑所拟标题也稍嫌偏于一端。”——但他还是主观地陷了进去,从这里我们就可以解读贺教授的目的。不过贺教授毕竟是“法律专家”,他自然能认识到药家鑫不得不死,所以,他在“药家鑫案”上的主张,也算是明确的,或者说是不得不明确。他说:“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结果是可以预料的,也是受害人的正当要求。”(见《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一个人么?》http://upfile1cdn.kdnet.net/UploadLarge/2011/04/10/2011410145355489123.jpg)也就是说,他于此案,原本是并无更多的话可说,而他偏偏就来做了这篇“命题作文”,我们就可以知道,他所针对的,不过是孔庆东教授的“义愤填膺”,当然,还有他对中国司法的一点“控诉”,比如他说:“司法杀药也不幸,才二十出头,尽管依法不得不死。”

我们看一个人关于某起事件的谈话,是不应该只摘取片言只语的,而应当是看全篇。比如贺教授的这篇文章及相关微博,草民是极其仔细地拜读的。如果摘取其中的一些字句,比如“法官本人也持废除死刑的观点”、“这是官方机构在为对被告从宽发落的前奏”、“法院经常制造冤案(而且只要被告人已经冤杀,就很难纠正)”、“几乎所有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都昭示出司法不独立”等,如果再用这些字句来做点其它题材的文章,想来贺教授自己,也是会不那么舒服的。而贺教授,却偏偏把此等手段,用到了他的同事,北大中文系教授孔庆东身上。我们就不妨来多读一点孔教授的原文吧。

孔教授的这篇评论(《辛亥革命一场空!》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6da36101019jmm.html),是针对某新闻报道,有法律专家用“激情杀人”以及贺教授自己也提到的“品格证据”等来为药家鑫开脱而发的,所以他在这篇评论以及后来的相关评论《大学教育教什么?》(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6da36101019jr1.html)中还说:“这个新闻从头到尾,都在为这个杀人犯在着想,没有一个人、没有一句话是考虑人家被害者的。它要按着专家的意思是说,如果这个法律不追究你,就可以杀人。背后隐藏的,就是这样一个杀人逻辑。”“所以你看他可怜,他都是策划好的。他知道自己很有可能被判死刑,就最后一搏,装出可怜的样子,跪下磕头啊。你想当时他是多么凶残!”“如果说这是一个乖孩子,吓坏了,一般是驾车逃跑。这个人如此嚣张,拔出刀来把人硬捅死,捅了八刀!人家还自己躲了——刚才这个新闻一点都不公正,还说有两刀,是因为人家自己这个躲而导致的。难道说一个人被刺的时候,躲都是错误的吗?就是捅了人家八刀,还要分哪两刀是人家自个的责任!这是多么缺德的一个新闻!写这个新闻的人要断子绝孙。这事太令我气愤了。”“就是你看看我们刚才那个新闻的那个倾向性,是非常明显的!这个新闻撰写者,挖空心思,尽一切力量,不遗余力地,想给他找出一点开脱的理由来。从强调他的认罪——什么下跪,他当时的情景,这八刀怎么分的,处处都在企图让他不判死刑。写这新闻的人多么缺德啊!”“我们今天的这些汉奸们,是不讲道德的。不讲道德,起码还讲法律吧?汉奸们经常举着法律的这个旗帜。可是这个事情,按法律不是很清清楚楚的一个事吗?也就是汉奸们到底要什么?先是不要道德,最后连法律也不要了,他们要的就是要搞垮这个国家!搞垮我们中华民族各民族、各地域人民之间的团结。在所有的这些言论中,有没有为被害者着想的?没有为被害者着想的。这个人怎么这么倒霉,死了,被车撞了,被捅了八刀,最后还落一个不要脸!这就是我们中国人民的命运。有没有人,为这个被害者,流下你高尚的眼泪?这个被害者,就是我们普普通通的劳动人民,就是我们的人民群众。我们群众的命运,不就和她一样吗?肉体没有了,精神被侮辱:这就是我们的人民。”

通过上述更多的摘引,大家就可以知道,孔教授不过是说出了你我普通老百姓愤怒的心声。这样的愤怒,也许是冷静如刀的研究法律的专家所难以理解的吧。但也好似并不就是那么难以理解,因为法律专家也是人,是人,就应当知道人类社会自身存在的,保障每个生命都平等的一条公理,那就是“杀人偿命”。而正是因为有人想要杀人,又不想偿命;既要违法,又不愿承担法律的后果,这就是贺教授所忽略掉了的整个事件的“因”。正因为有这“因”,才有了孔庆东教授“怒不可遏”的“果”。如果只抓住孔教授愤怒的“果”来过于渲染,而绝对回避这“因”的用心险恶与可怕歹毒,也就不由得会让俺等草民怀疑“冷如千古不化之冰雪”的贺教授做此文的目的了,其实并不是什么推进法制改革进程,而只不过是表面客观公正下的推销私货。

孔教授因为愤怒,也许说话是不那么审慎的,所以后来他在回答网友的质疑“2011-03-30 23:01:27孔老师呀 看来我得改名了我名字里也有鑫字  鑫怎么就被解释成三把刀了呢。。。看在咱是老乡的份上 再说个好点的解释呗 ”时说:“2011-04-05 23:21:33名字里有鑫字,不一定不好。要综合分析。”至于“满门抄斩”云云,还是那句,只要不是傻到极致的,就能读出这不过是孔教授的义愤之语,就好比他的另一句口头禅,“拉出去,枪毙”一般。好在孔教授不是“君无戏言”的“九五之尊”,也不是如贺教授这般一句话就可以改变法制改革进程的法律专家,他不过是有些侠义心肠的中文系学者,说出这样的话来,对药家鑫及其家人,并不会造成什么客观上的伤害,也并不会让中国的法律,就此又开始“株连九族”。(注:孔教授只说过“满门抄斩”,与贺教授的“株连九族”,还是有比较大的本质的区别的。学法律出身的贺教授于此,少了些不该少的实事求是的学者之风。)而且,在这样大是大非的案件面前,只斤斤于字面文字的得失,也不是什么学者之风,不过是别有目的之小人惯用的伎俩而已。所谓“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素以研究法律为生的贺教授,恐怕对孔教授这番能代表一些我等草民的,也许还能代表些人类社会所包含的最起码的道德标准的话语,能有一点反省,能多思考思考孔教授“严肃的法律”所包涵的深刻内容。当然,也希望贺教授还能知道,在我这般草民的心中的一些所想,那就是:死刑的存在,其实是让这社会更公平,因为生命面前,人人平等。一些人在“药家鑫杀人案”中的突破口,是把药家鑫的杀人动机从他的行为中剥离出来,认为是这社会先让他心理扭曲的,所以该原谅他,而来谴责这社会。这是他们在玩偷换概念、移花接木的老把戏。在这起杀人事件中,必须先追究、严惩药犯的杀人行为;然后,再该是来反思这社会存在的诸多弊端。而不是把一个杀人犯的个体犯罪行为,来让整个社会分摊,从而无罪释放这个杀人犯。如此,每个杀人犯都可以找到杀人的社会理由,难道就让他们都逍遥法外?那法律存在的意义,又还有什么!死刑,正是为了保证每个生命都是平等的,而并不是为了惩罚某人而存在的啊。它存在的意义,只是保护人民。如果人民身上连这最起码的法律保障都再被剥夺,那人民将永远生活在暗无天日、随时担心被人杀害的恐慌之中。

废除不废除死刑,不应该只是你们几位精英就说了算的,而恰恰应是“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来全体人民公决之。所以,我很敬佩贺教授改革司法的勇气,对您的目的,还是那句,实在是不能苟同之。

最后,贺教授于此篇文章中,提到了苏格拉底,说:“公元前399年,雅典的法庭判决苏格拉底死刑。501位审判官表决,尽管多数票赞成死刑,但仍有220人投了反对票。其中信息也是耐人寻味。”我只想告诉贺教授,药家鑫不是两千多年前的苏格拉底,苏格拉底也绝不会是两千多年后的药家鑫,把他们放在一起来类比,是有些牵强的不伦不类的可笑的。

草民的这篇文章,如果有幸能被贺教授读到,但愿您能醒醒啊,“命题作文”,不是那么好做的;有些钱(注:指稿费),也不是那么好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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