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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办身份证派出所打死人

无产者 · 2011-05-12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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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办身份证第三次是死亡  

甘肃省临潭县城关镇范家咀村三社人房海平【现年37岁】于2011年3月15日上午11时许和张世泰(临潭县城关镇城内大队)去临潭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因两次办理身份证照相不行第三次一起去办理身份证,照相人员要求再交20元钱而发生争执,城关派出所民警将张世泰连打带推赶出门外,将房海平拉进派出所楼内,被派出所民警狠打,眼部紫青红肿,眼睛充血,致颅内慢性出血,并留置至晚上由派出所姓蔡的所长人给了五块钱作为搭车费,于8点多返回家中头痛头晕,25日后头晕、头痛,伴随恶心而卧床不起,直至26日开始呕吐,27日下午昏迷,拉往合作抢救途中死亡。事发后其家属当晚向城关派出所、县公安局,第二天早上向县检察院、县政法委、县公安局主要领导报告了事发经过,要求依法查处。28日甘南州检察院和临潭县检察院联合进行查处,并于2011年3月29日聘请甘南州公安局法医、合作市公安局法医对尸体进行了检验,法医当时证实死亡原因系颅内出血,当时死者右眼还红肿紫青,皮下淤血严重,左眼部部分青紫,皮下有淤血,31日检察院将该案依法移交临潭县公安局,4月7日,临潭县公安局作了案件通报,称调查取证他们的人没有打人。由此,案件由于临潭县公安局查处而性质大变,颠倒黑白,包庇罪犯,以自己人的述说为主要证据材料而否认打人事实。在当今共产党领导的法制社会,以民生为主,以人为本为核心的情况下,临潭县公安局这种否认事实,颠倒黑白的作法使我们无法忍受,群众义愤填鹰,愤怒万分,大有一触即发之势,其妻一个弱女人,丈夫无老人,无弟兄,托着两个女儿(一个14岁、一个6岁)无依无靠,有冤无处伸,有理无处讲,作为一个旁观者十分不平,只得求助网络和各位网友,“临潭无日月,神州有青天”,请各位网友发挥作用,呼吁有关部门查清案情,依法严惩凶手,依法严惩包庇犯罪、徇私枉法、颠倒黑白的相关人员,还死者一个清白,还家属一个公道,给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现将相关疑问陈述如下,望各位网友深思;
  一、临潭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民警将人打死,自己查处,这种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作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案件定性依当日共同参与打人的民警证言作为依据是否可信?对这些涉嫌人员未采取任何措施,他们难道不窜供吗?为什么把其他证人证言置之脑后而不采信?
  二、当晚受害人去派出所时还有人作伴,为什么将他连打带推赶出门外而将受害人拉进派出所?对一起去的人都拳脚相加,可想而知拉受害人进去的后果?打后留置8个多小时,给洗脸、还问材料,说明了什么问题?
  三、当日受害人返回后双眼紫青,两眼充血,述说系派出所的人所打,派出所长由于头晕头痛给了点钱让座车返回家中又是为什么?
  四、受害人生前所见朋友和村上人,他都给述说系派出所人所打为什么公安局丝毫不加采信?
  五、如果派出所没打,那么证明就是别人所打,受害人为什么说是派出所打的?要是别人打了他为什么要忍气吞声?一个平民百姓敢诬告一个地方的执法机关吗?何况家属报案后,即便别人打了,作为公安机关你也应该拿出证据抓获罪犯,为什么避而不谈?如果是自己拌倒或者其它意外,为什么两眼紫青而额头、鼻梁完好无缺?况且你也应该拿出证据,何况临潭公安局、派出所经常打人习以为常,路人皆知。
  六、医院CT片子和CT报告显示,受害人系颅内慢性出血要求转院抢救治疗,难道不符合事情发生发展的的科学事实吗?
  七、法医鉴定时,双眼淤血而右眼淤血严重,右侧大脑全部被血染红,左侧无血,况且法医鉴定系颅内出血死亡难道不能说明问题吗?
  八、受害人当天的活动都有人作证,为什么不采信?他去派出所后两眼没有青紫吧?人被打致死的话能胡说八道吗?其它意外敢往公安局推吗?
  九、事发至今已一十六天,死者无法安葬,活者无法生存,作为公安机关,没有给社会和家属任何说法,仅仅在4月7日给政府作了汇报,让死者家属参加了旁听,通报完后不等死者家属询问撤离逃跑,尸体现在存放怎么办没有作出答复,而是政府、政法委领导出面让处理尸体,费用怎么办?临潭县公安局是否应该给处理尸体的法律手续?
  十、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交20元,两次照相不行,责任在谁?为什么这样?第三次照相又要20元钱照相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怎么会不引起争执呢?由此看到,临潭县公安局是如何落实规范执法,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呢?各位网友,听一听临潭人民的呼声吧,问一问临潭县公安局如何降服群众、打骂群众的吧。近几年来,临潭县公安局草菅了多少人命,听一听群众的反映吧!
  综上所述,临潭县公安局草菅人命,上下串通,沆瀣一气,包庇犯罪,逃避责任的作法已一目了然,一个弱女子,带着两个女儿,成为现代版“秦香莲”,去何处找“包公”伸冤作主,希望网友跟帖督促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依法查处,如果引不起领导的重视,加以调查,任由临潭公安局如此办案,母女三人命亦休矣。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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