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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问云南省高院的无耻行径

雨打归舟泪万行 · 2011-07-09 · 来源:天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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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问云南省高院的无耻行径  

亲爱的云南省院:  

听了你们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那些荒谬言论,我很气愤,很气愤,你知道木没?下面,我代表中国农民讲八点意见:  

第一:要杀多少人危害性才严重?   

你说:“本案不同于那些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犯罪,也不同于那种多次犯罪的案件,法院在‘是否杀’的问题上必须考虑这些问题。”  

你这话一点也不负责,你是在鼓励李昌奎出狱后当黑社会老大,还是在鼓励他多次杀人?是不是觉得中国的黑社会老大太少了?是不是觉得中国的杀人犯太少了?  

亲爱的法官大人,从你的口气中可听出杀两个人危害性不严重的意思,我想问你,要杀多少人危害性才严重?请给出一个确切的数据。  

如果强奸的是你的女儿,摔死的是你的儿子,你会说不严重吗?你打死我我都不会相信,除非你的女儿和儿子都是别人的种!  

第二:中国的事是中国人说了算?还是外国说了算?  

你们说:“我国刑法逐渐在和国际社会接轨,在一些发达国家看来,我们国家每年杀那么多人,指责我们的法制不讲文明。”  

处罚犯罪分子是中国自己的事,怎么发达国家一指责你们,你们就怕了,你们的工资是发达国家发给你们的?还是中国人民大众发给你们的?  

中国是一个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国家,没有必要看外国人的脸色行事。只有满清政府和傀儡政权才对发达国家惟命是从!  

亲爱的法官大人,你们想接鬼(轨)也要等死刑废除后才接鬼(轨),现在还是依法办事吧!现在接鬼太早了,不要什么都接鬼,不加分析地接鬼,接鬼到中国人一点人格尊严都没有了!   

第三:审判委员会百分之百公正吗?   

你们说:“本案通过了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的决议,领导没有一个能决定谁该不该杀。”  

你们还说:“云南省高院有27个审判委员会委员,每个死刑案件都要过半的委员与会讨论,每个委员都要表态,少数服从多数,杀与不杀是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的结果。”  

你们以为我们没当过官就不知道你们那一套呀?如果领导什么事都作不了主,那还当官干什么?在官场,一把手的意见就是班子成员的意见。在法院,院长的意见就是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如果法院院长说要判死缓,并且分别给审判委员会的各个委员做了思想工作,那么在集体讨论时谁敢反对他?谁会傻B日叼地与一把手作对?除非他不想在官场上混了。  

审判委员会只不过是你们推卸责任的机构而已,不要把它说得好神圣、好公正!不要以为有了审判委员会就百分之百的公正!好不好?好不好?  

亲爱的法官大人,你们这些规则我们是知道的,不要老是以为我们是愚民,是屁民!不把老是把中国农民当傻子!  

第四:是尊重受害者的生命权还是尊重罪犯的生命权?   

你们说:“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体现的是尊重人的生命,少杀慎杀。”  

罪犯有生命权,受害者更有生命权。如果不惩罚罪犯,又如何尊重受害者的生命权呢?难道罪犯的生命权就真生命权、受害者的生命权是假生命权吗?你们假仁假义地说尊重生命权,实际上是为罪犯开脱罪名,实际上是认贼作父、为虎作伥!  

亲爱的法官大人,如果你们真的尊重生命权就应该严厉处罚罪犯,这样才能彰显生命的重要性,这样才叫尊重生命权。懂吗?你们懂吗?  

还有,不要老是说“国际社会发展”之类的鬼话,国际社会发展了就木有罪犯了吗?坏人就该活、好人就该死了吗?我听了这种鬼话就鬼火戳!   

第五:法院的主要职责是改造受害者的观念吗?   

你们说:“我们要引领、改造‘冤冤相报’、‘杀人偿命’的传统观念。”  

法院的主要职能是依法处罚坏人,而不是改造受害者家属的思想观念,你们连自己最起码的工作职责都搞不清,还当什么院长?还当什么法官?能不能透露你们花多少钱买的官位?  

亲爱的法官大人,如果法院不履行“冤冤相报”、“杀人偿命”的职责,那就早点解散了算了,受害者家属的观念不需要你们改造,你们也改造不了。  

还有,我们只想警告你们一句,不要看不起农民,不要官逼民反!  

第六:法官审案是执行政策还是执行法律?  

你们说,法官在审案中不是简单地适用一个法律的问题,还要跟国家政策相适应,不能简单地用一个刑法就解决一个案件,甚至还要参照国家对刑事政策的指导。  

如果说法官在执行法律时要以政策为指导,那最终是政策说了算还是法律说了算?如果是政策说了算,干脆就不要愚弄我们了,把刑法全部废除了算了,一切按政策办就行了。如果是法律说了算,依法办事就行了,还用得着这指导那指导吗?张三指导你三分钟,李四指导你五分钟,最终你可能就不知按谁的指导办了。  

你们还说,最高法院要求对家庭、邻里、婚姻引发的案件在死刑上要慎用。  

你是按最高法院的要求办?还是按刑法规定办?如果按最高法院的要求办,那还制定法律来干什么呢?况且人家是叫你慎用死刑,并不是叫你不用死刑。你领会领导的意图木有?领会木没?  

亲爱的法官大人!算了吧!有法必依,还是用刑法指导吧!  

第七:法官的权力是太小了还是太大了?   

你们说:“在国外,一个案件为什么要这么判,判决书可以写一本书,而我们的法系,判决书形成就是概括性地来讲判决的理由,法院也想把改判的想法和理由、甚至是法官的理由写进判决书,但法律不允许。”  

你们是埋怨党和人民的制定的法律束缚了你们法官的手脚?还是埋怨现行法律给你们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太小?是不是觉得自由裁量权小了当法官没“搞头”?你们不是说“法院要杀人很容易,一张纸就可解决”吗?怎么前后矛盾呢?  

亲爱的法官大人,你们可以让一个罪大恶极的坏人不死,也可以让两个含冤受屈的无辜青少年死了也白死,这样的权利还不够大吗?为什么还要埋怨党和人民?  

第八:为什么要去做受害人家属的思想工作?  

你们说,你们要到昭通做受害人家属的思想工作。是去动员受害人家属放你一码?还是威逼他们放弃上访上诉请求?你们代表罪犯李昌奎的利益,还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我记得“三个代表”的论述好像是说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你们是不是党员?你们以什么身份去做受害人的思想工作?是代表云南高院做思想工作?还是代表你们个人做思想工作?是为自己的官帽作想?还是为人民作想?  

亲爱的法官大人,你们忘记了你们是做什么吗?你该做谁的思想工作都不知道吗?  

我谨代表中国农民发表“国八条”,请云南省高院立即回答相关问题,听到木有?听到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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