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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要带头救李昌奎了

abc601203-007 · 2011-07-21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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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李昌奎案件”再审,“央视”先声夺人

再审“云南李昌奎案件”,田成有这样的大法官说“不能以公众狂欢方式判李昌奎死刑”

对于“云南李昌奎案件”,仅管在一片嘘唏中要再审了,云南高院法官还是很强硬的态度:“死刑非灵丹妙药 民意不能替代审判”。中央电视台面对“民众不买账”“云南李昌奎案件”又“有态度”了,等待结果的民众先听到了“央视”说:要尊重法官的判决,尊重法官的判决就是尊重法律。这等混帐逻辑的话,作为中共中央、政府的喉舌的“中央电视台”也说的出口,也敢说,真是冒天下之大不韪!

来源于“广州日报”的文章“云南高院法官:死刑非灵丹妙药 民意不能替代审判”。

“纵观二审,云南省高院没有任何程序和实体上的瑕疵或错误。如果因为舆论的反对,轻易、草率地说改就改、想变就变,会带来什么后果和影响?需要慎重对待。”

“在法治国家,从来不主张法官根据群众意见或社会的普遍呼声去裁判。如果把群众意见或社会观念作为参照物,法院就会根据同情或义愤,根据政府当时的政策及流行的政治观念,或者专栏作家溃漫、武断的看法修正其判决。如果这样,他们就不能维护法治。在我们的法院,判决是否具有群众性并不是判断法官是否真正履行司法职责的准则。必要的时候,法治必须抵抗公众意见的力量,抵抗对公众意见可能产生影响的人的力量。”

“药、李两起案件的审判均受到了公众舆论的一定影响。”

看来,云南高院法官、中央电视台、“广州日报”的文章等等在无可“救药”之后,是要誓死救“赛药”的李昌奎了。我们一直视为保护“好人”的法律,“人道”之后,可以让李昌奎狂奸狂杀,绝“不能以公众狂欢方式判李昌奎死刑”。如果“赛药”的李昌奎在这样“高级别”的“礼遇”后得于保命,广大的中国民众还被判断为“不尊重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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