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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狗热的冷思考

周玉平 · 2011-10-18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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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11年10月14日,四川自贡又发生一起动物保护志愿者拦截贩运食用狗车辆的事件。经过约30小时的争执、政府部门主持的双方协商后,10月16日凌晨主要来自成都的爱之家、启明保护小动物中心组织募捐向合法经营者支付6万元“补助”和2万余元狗笼款后,运到成都两处保护中心暂时检查、安置。经营者称,收购成本12万余元、还需赔偿广西销售对象违约金。

记得年初时,北京也发生过一起志愿者上高速公路拦截运狗车事件。

纵观新闻媒体的报道,对志愿者的拦截行为一片叫好声、政府部门仅仅在其中维持秩序主持双方协商,未见任何执法行动。

评论:

对多次发生的拦截运狗车行为,在媒体热捧的同时,有几个问题需要社会冷静思考:

1、志愿者有什么权力上路拦截运狗车?志愿者不是国家执法机关,也没有国家机关的委托或授权,甚至不是代表任何一个合法登记注册的单位或组织(志愿者们每次行动都是网上临时召集,无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无权在交通道路上拦截车辆,也无权对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活动进行检查。他们一旦上路拦车,就侵犯或损害了正常的、可以预期、国家法规和强制力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活动随时都可能遭受各种理由的不法阻拦、干扰,社会怎么发展?“爱狗人士”的行为,实际就违反了相关法规,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侵权责任法》,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或破坏生产经营罪。

2、合法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怎样维护?这两次拦狗事件,经政府部门检查,运输、经营者都持有需要的全部合法手续,其合法经营活动应受国家和社会保护,凭什么受到这些“爱心人士”的强行拦截(暴力或纠缠)?物权法、合同法、企业法等等法律规章,无不保护他们对货物、车辆的所有权、控制权、处分权。可他们的运输车辆、货物,被与他们的经营完全无合同关系、消费关系、侵权关系、行政管理关系的组织和个人拦截、处置?经营者签订的供货合同无法履行,不但收购成本无法得到补偿、正常经营利润无法实现,还需要赔偿对方违约损失;车辆被拦造成经营时间损失,造成人员务工、资金利息损失。就算“爱心人士”要收购这些狗,也需要经营者同意才行,这是协商、自愿的行为。如果经营者不愿意,“爱心人士”出再高的价钱,也不能强迫经营者转让这些狗,何况这些“爱心人士”始终不承认“购买”,只承认是“人道主义”的补助。

3、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哪里?在自贡事件的新闻报道中,只见到两处政府部门的身影:一是工商和畜牧部门检查后表示,经营者有合法登记身份、没有超出经营范围、有合法的收购检疫外调手续;二是在“社区”的协调下,志愿者和经营者在拦截30个小时左右后达成补偿6万元的协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合法,政府部门应有明确结论。如果不合法,就应予以处置。在政府部门在确认经营者的经营、运输合法之后,是否应该采取行动维护经营者的合法经营行为正常进行——也就是保护经营者正常运输、履行合同?就算经营者的活动有违法之处,“爱狗人士”也只有举报、控告违法经营、以及监督执法部门的权力,而没有上路拦截的权力!“爱狗人士”的拦截行为是否合法,是不是应该由政府部门给出一个说法?如果不合法,而是违法,执法部门是否应该予以制止、调查和处罚?

4、政府放任、媒体鼓励“爱狗人士”拦车行为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本来当今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个人的行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前提下自由处置,单位个人之间平等协商、自愿和公平交易,政府机构在法规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管理社会,损害他人社会利益、违反社会管理规定的行为由代表国家的机关处置——而不是个人报复处罚。而现在政府机构对“爱狗人士”的拦车行为不置可否、不予处罚,媒体反而以“爱心”之名大加渲染赞赏,无疑就是鼓励任何机构和个人,都可以用“爱心”、“维权”为名,违法违规随意行动侵犯其他单位、个人的正常经营活动、社会活动,照此下去社会还有规矩可言、还有正常秩序吗?

5、“爱狗”志愿者组织代表什么利益?

志愿者口口声声代表社会利益、代表爱心人士,试图以“爱心”为名,不花一分钱就解救所有被贩运的犬只。可是一旦需要愿意付出6万元“补助”时,却没有任何资金准备,现场那么多“爱心”人士,很多都是有车一族,却只募捐到区区6000元!同北京那次拦截一样,需要的几万元经费,经媒体报道后,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几十个小时才筹集到位。可见,“爱心人士”并没有代表多少社会利益,也没有得到多数人的认同。汶川大地震的社会捐款是多少?媒体经常见到的为贫困的危重病人捐款又是怎样一幅景象?那才是真正的爱心的社会认同。

后续的巨大投入,谁来买单?现在的集资、捐款,只不过解决了“收购”的问题,后续的医学检查、疾病治疗、临时安置、领养程序,可能长达几个月,谁来出资?谁来兜底?现在已经在请求社会募捐了!开始行动时,就没有想到这些必须成本的解决之道吗?

“爱狗”之心的社会成本有多大?拦截的近1000只狗,爱狗人士为他们设想的最终去向是市民领养。问题在于,现在城市已经狗满为患、狗屎成堆、恶狗流浪狗伤人,正在依法规范养狗——办许可证、打防疫针、限制饲养种类(不准养大型犬等)、严管遛狗的卫生问题等等。农村也在规范养狗,捕杀无证犬、流浪犬。这1000只狗都能正常办证吗?就算都能合法养狗,又会增加多少社会成本、增加多少因狗的卫生伤人噪音等引发的邻里纠纷?

正常的肉狗流通经营,能够靠这种志愿者拦车阻止吗?全国范围内,有多少狗肉餐饮、肉制品经营者,有多大的经营规模?爱狗人士去阻止了吗?阻止得了吗?有那么大的经济实力来“补助”经营者吗?还有专门的肉狗养殖场,你们可能去阻止、取缔吗?难道全社会所有的犬只,都要人类伺侯他们到自然死亡,然后好好安葬,而不能物尽其用供人类食用、加工毛皮等?还有听说我国朝鲜族人有吃狗肉的传统,难道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去“爱心”拦截?国外朝鲜、韩国也爱吃狗肉,“爱狗人士”们难道去国际救援?

进一步说,爱护动物,是否需要禁止人类社会几千年来的畜牧业?爱护动物人士,大多数还是吃荤的。所吃的猪、牛、羊、鸡、鸭、鹅、兔等,难道就不是动物?就不需要爱?这可能就像某个宗教所说的只吃“三净肉”那般虚伪——我没有亲自杀或看到杀的动物,就可以吃。

更进一步说,将狗交给爱心人士领养就是爱护动物吗?这只不过把他们从人类的食物变为人类的宠物而已,仍然是人类饲养、控制的对象,没有任何自由。热爱动物,就让他们回归自然,回到野生状态、自然进化、物竞天择。就是人类扩大自然保护区,同时不再同动物争夺地盘。更极端地说,就是人类退回到与动物一样的野生状态,同各种动物一起竞争。这可能吗?

附:新闻报道

自贡被救的千余只狗安家成都 专家:爱心值得肯定但不能走极端

http://news.163.com/11/1017/08/7GI7V1NE00014AE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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