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 > 争鸣 > 网友时评

限购是客观上维护公有制的明智之举

陈祝平 · 2011-12-06 · 来源:乌有之乡
字体: / /

卢麒元 先生是一位资深的很受左翼知识分子敬佩的学者型经济专家。他最近撰写的《裂变的前夜》一文对中国经济结构的扭曲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失效给予深刻而精辟的分析,读后很受启发。不过,笔者对 卢 先生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观点不敢苟同,今略述管见,请 卢 先生指教。

卢 先生在文中说,“真正的宏观调控,必然是基于财政结构调整的根本性变革。坚决不肯增加资本利得和资产持有的赋税,坚决拒绝压缩中央和地方的制度成本,这就决定了‘宏观调控’必然是‘空调’。坚决拒绝真正意义的房地产课税,却搞所谓的‘限购’,这是跟全国人民开玩笑。这已经超出了‘空调’的范畴了,这是一种行政欺诈,这是应该被问责的。”

卢 先生认为,真正的房地产调控是“增加资本利得和资产持有的赋税”,包括“真正意义的房地产课税”,这自然没错,也是笔者认同的。笔者跟 卢 先生一样,也一直盼望政府能“下狠心”增加商品房交易的所得税和尽快地把重庆、上海的房产税试点经验推向全国。但 卢 先生把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批评为政府“跟全国人民开玩笑”和是一种“应该被问责的”“行政欺诈”,似乎有点偏激而失之中肯了?

首先,政府的“限购”是不是一场“玩笑”呢?笔者认为,不是。相反,中央高层(不是指住建部)在限购问题上是认真的或动真格的,并没有“演戏”的成分。我们知道,限购推出后,一、二线大城市的商品房投资投机行为得到迅速而有效地遏制,原来的以投资炒房交易为主的商品房交易量迅速萎缩甚至降至冰点,而普通百姓真正买房自住和改善居住的需求逼迫房价向下松动或下跌。应该说,限购政策的威力和实效是明显的。一个实实在在的限购政策,怎么能说成“开玩笑”呢?更重要的是,当海口市和佛山市等地方政府从既得利益出发进行限购政策“放水”时,中央迅速而及时地予以坚决的制止。当福州等10几个城市在限购将到期时故意对续期不表态时,中央政府通过住建部知会这些城市要“继续限购”。中央高层对限购政策态度之坚决,说明限购政策不是“开玩笑”。不知 卢 先生有没有注意到这些事实。

其次,政府的“限购”是不是一种“行政欺诈”呢?更不是。在房地产领域,是有行政欺诈,如政府伙同房地产开发商以不公平的拆迁补偿费欺诈拆迁户和强拆民房。行政欺诈的一个要件是行政隐瞒,就是政府一定对被欺诈者隐瞒真实信息。比如,强拆欺诈中,当事政府一定隐瞒它和房地产商合伙欺诈所得及分赃的情况。政府的限购,已经公开明示限购的标准和条件,除此以外,政府有关部门并无需要和可以隐瞒的信息。在限购交易中,可能有隐瞒现象,那也是购房人或购房人伙同卖房人的隐瞒,为的是违规购房,因此是购房人的“欺诈”,不是政府部门的行政欺诈。

笔者承认,限购是一种调控的行政方法,行政方法具有强制性。因此,限购看上去是对市场的强制性干预,似乎有违市场自由的原则。但深入地分析一下,可以发现,其实中国商品住房的限购并没有强制性。这牵涉到中国的商品住房与其他土地私有制国家的不同。

在住房土地私有制国家,商品住房的交易完全是私对私的交易,因为整个商品住房是私有的,即不仅地面以上的建筑物是私有的,地面或住房土地本身也是私有的。因此,在住房土地私有制国家,政府一般不会通过限购去干预这种完全私对私的商品房交易。政府在公有地盖的保障房会限购,但保障房已经不是商品房概念了。

而在中国这样的住房土地公有制国家,情况就有本质的不同。在住房土地公有制国家,商品住房的交易不完全是私对私的交易,因为整个商品住房不完全是私有的:地面以上的建筑物是私有的,但地面或住房土地本身却是公有的,私人只拥有公有制给予的产权。因此,在住房土地公有制国家,商品住房的交易是复杂的双重交易:一重是购房人与卖房人(开发商)之间私对私的交易,即有关商品住房建筑物的交易,一重是购房人与公有制之间私对公的交易,即有关商品住房土地(产权)的交易。

在住房土地公有制国家,政府无权也不会去干预商品住房交易中私对私的有关建筑物的交易,但政府有权和一定参与(不仅是干预)商品住房交易中私对公的有关土地产权的交易,因为政府就是公有制唯一的代理人,是私对公的土地产权交易不可缺席的一方。住房土地公有制国家的政府,既然有权和必须参加商品住房交易中的土地产权交易,那么就有权向交易的另一方(即购房人)提出交易条件,其中就包括限购条件。因此,中国的限购实质上是土地公有制的代理人参加土地产权交易所提出的一种交易条件。你购房人同意这个条件,政府就与你成交(产权);你不同意这个条件(即一定要买3套及3套以上的商品住房),政府就有权不与你成交,即不给你土地产权。在这个私对公的产权交易中,政府与购房人是完全平等的产权交易的双方,并没有丝毫的政府(行政)强制。因此,在住房土地公有制国家,说“限购是政府的行政强制”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正如住房土地私有制国家的政府对商品住房实行限购也完全没有道理一样。

可见,中国的商品住房限购,实质上是中国的土地公有制对商品住房市场的一种直接的参与,也可以说,是公有制对商品住房交易的一种直接的约束(条件)。就是说,由于公有制的存在,在中国买房要复杂一点,购房人不仅要和房地产开发商商量,而且要和公有制——这个土地所有者商量,要征得公有制土地所有者(全体人民)的同意。限购,说穿了,就是公有制有权不同意你买那么多房。

不管中国政府是否认识到限购与公有制之间的本质联系,至少中国中央政府高层对限购政策的坚决实行,在客观上维护了土地公有制和发挥了土地公有制在分配商品住房这个蛋糕上的作用。现在,左右两翼乃至中间派,都在批评中国政府的房地产调控。其实,右翼力量对房地产调控的批评,应该与右翼有实质区别的。右翼势力的批评,是站在房地产既得利益集团立场上的,他们完全反对和要取消政府的调控,要让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走向无政府状态,以便控制在国内外房地产垄断资本手中,而中国广大普通百姓通过房地产市场改善居住改善民生的希望必然在高房价面前破灭。

而左翼力量不能这样干。左翼力量应该站在广大要求改善居住的普通百姓一边,只要政府的调控(比如限购)对这样的普通百姓有利,左翼力量就应该支持。左翼力量不应跟右翼势力一起全盘否定政府(尤其中央政府)的调控措施,政府的调控措施只要客观上有效果,客观上对占大多数的人民有利,就应该加以肯定,而不是视而不见。

最后,还是毛泽东的话说得明白:“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在中国政府的政策中,凡是被右翼势力反对和攻击的政策,左翼力量就要积极拥护和支持。笔者从2009年北京首推限购政策以来,一直坚决地拥护和支持限购,就是因为笔者看到董藩、许小年和任志强之流一直猛烈地抨击乃至咒骂政府的限购政策。也正因为如此,当笔者看到尊敬的卢麒元同志也抨击限购时,心里是很难受的。

「 支持乌有之乡!」

乌有之乡 WYZXWK.COM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乌有之乡 责任编辑:执中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收藏

心情表态

今日头条

点击排行

  • 两日热点
  • 一周热点
  • 一月热点
  • 心情
  1. 她控诉陈丽华 20 多年,祖宅被拆、官司屡败,这位蓝眼睛北京人,比女首富更该被铭记
  2. 昨天,二叔和三叔来家里分田地了
  3. 李昌平:舞阳造假系列评论
  4. 这是耻辱
  5. 从清理3.8万名“砖家”说起……
  6. 秣马厉兵:军队反腐雷霆出击(下)
  7. 年轻人社保断交率超30%,未来拿什么养老
  8. 枕戈待旦:军队反腐利剑无声(上)
  9. 一些文化人的良心呐!一一什么叫“历史虚无主义”?此之谓也。
  10. 人民公社时一个公社机关有多少干部?他们的作风和农民基本一样
  1. 一个值得纪念的人——中国最近的一次“农民起义”,掐灭了中国斩杀线
  2. 苏铁山:在历史大背景下的张志新案
  3. 天眸:透视“李道国案”社会成本
  4. 他是无罪的,那当初是谁让他进去的?
  5. 陪他走过38年风雨,晚年墙上仍贴着他的照片:这份忠诚,时间会给出答案!
  6. 项立刚:贾浅浅可能在劫难逃了
  7. 被利用的辉县政法机关:一起错案背后的权力迷局
  8. 张志坤:呼唤红军再回来
  9. 毛远新携亲属等到韶山祭扫——深切缅怀毛泽民烈士
  10. 西北贾公主,真硬啊!
  1. “乌有之乡”网站主编被跨省刑拘
  2. 对打击报复斗争到底——关于立即释放李道国同志的呼吁
  3. 项立刚直言:蒙曼身为全国妇联副主席,该认清身份扛起社会责任!
  4. 李道国同志无罪释放!这是党和人民的胜利!
  5. 吴铭:回望巴曙松的“贡献”——触目惊心的金融叛卖
  6. “李道国律师团”成立,为其提供法律支持
  7. 宋英向河南省纪委实名举报裴春亮
  8. 郝贵生:李道国事件说明了什么?
  9. 河北邯郸某中学前党委书记、校长乔某军,涉嫌性侵15岁女生,已被批捕。
  10. 伊朗雷霆肃奸,一周抓550余名美以间谍,“钓鱼执法”揪出核心内鬼|凤凰聚焦
  1. 人民公社时一个公社机关有多少干部?他们的作风和农民基本一样
  2. 项立刚:贾浅浅可能在劫难逃了
  3. 张志坤:呼唤红军再回来
  4. “一带一路”:一部全球化的历史
  5. 年轻人社保断交率超30%,未来拿什么养老
  6. 一个值得纪念的人——中国最近的一次“农民起义”,掐灭了中国斩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