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的一个提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据官媒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劳务派遣行为已背离“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实质,成为部分企业一种普遍的用工方式,损害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更为严重的是,该制度已成为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赚取利润、减少用工成本,克扣和剥削劳动者收入的手段和工具。更有甚者通过“逆向派遣”强迫员工转换身份,以规避劳动用工责任,减少单位用工管理成本,严重违背了“劳务派遣制度"的初衷。
周世虹委员认为,关于劳务派遣制度,目前实际上形成了一个比较矛盾的局面:如果严格依法执行,劳务派遣制度很难运行;而在现实中要运行,往往又离不开各种违规操作。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制度本身就存在一个"死结”,所以没有存在的必要。
周世虹委员建议,废止劳务派遣制度,由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将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个人发展,减少劳动纠纷。如企业确实有临时性用工需求,可通过劳务外包等渠道解决。
他说:“首先,从现实情况来看,真正需要劳务派遣的那类岗位——比如临时性、季节性或者辅助性的岗位,其实越来越少了。我身边现在也很少看到有单位长期依赖这种方式。其次,这些年国家对就业问题越来越重视,地方各级政府对就业服务和劳动力市场建设都投入了很多资源。再次,现在的就业市场已经非常完善了。无论是线下的人才市场,还是各种线上招聘平台,都能够实现求职和招聘的对接。求职者和企业之间的信息渠道其实是非常畅通的。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国家可以通过统一的招聘平台来发布岗位信息、进行求职匹配。实际上,已经有人提出了这一建议。这在技术上是完全可行的,并不一定需要一个中介机构在中间再增加一个环节。”
一时间,“废除劳务派遣制度”冲上热搜。有人说,这是为劳动者正名。也有人说,这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笔者认为,劳务派遣制度必须彻底废除。
劳务派遣制度的立法初衷,是解决企业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用工需求,提升用工灵活性,促进劳动者就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仅适用于“临时性(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非主营业务)、替代性”岗位,且用工比例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
然而,在现实操作中,这一制度早已被严重异化。
首先,劳务派遣制度的“三性”边界严重失守:派遣工被广泛应用于主营业务的核心、长期性岗位,派遣用工比例远超法定的10%上限。从干了6年的老员工到刚入行的年轻人,劳务派遣从“补充形式”变成了部分企业降低人力成本的“常态化操作”。
其次,劳务派遣在实践中存在两大顽疾:
一是“逆向派遣”盛行。即用人单位强迫或变相强迫老员工与指定派遣机构签约,再派回原岗位。这实质是用假派遣掩盖真实劳动关系,直接切断了劳动者工龄连续计算、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
有企业为了规避“连续工作满十年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律责任,甚至不惜在第九年强迫员工转换派遣公司,玩起“击鼓传花”的游戏。这种“逆向派遣”不仅切断工龄,更切断劳动者对职场的归属感和安全感。
二是同工同酬原则形同虚设。虽然法律规定了同工同酬原则,在劳务派遣中却很难真正实现。根源在于“身份隔离”形成的薪酬双轨制。用工单位通过设计两套薪酬体系实现了合法化的隔离:正式工适用一套包含房补、企业年金、年终奖的薪酬制度,派遣工则适用另一套只有基本工资和基础社保的制度。
在这个“打工人”成为全民标签的时代,劳务派遣工的困境,早已不是个别现象,而是一个覆盖3300万人群的普遍痛点——人社部202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仅登记在册、缴纳社保的劳务派遣工就达到3300万人,而那些未被统计、连社保都没有的临时派遣人员,更是不计其数。他们干着最累的活,拿着最低的报酬,背着最黑的锅,享着最少的保障。
多少派遣工,每天和正式员工一起上下班,做着同样强度、同样责任的工作,工资却被硬生生砍去一截,年终奖、公积金、节日福利更是想都不敢想;
多少派遣工,在同一个岗位干了三年五年,甚至十年八年,却始终无法转正,职业发展一眼望到头,晋升、评优永远与自己无关;
多少派遣工,遭遇欠薪、工伤、辞退时,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互相推诿,维权之路难如登天,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长期以来,这些委屈和辛酸,大多被打工人默默咽进肚子里。他们不敢维权,怕被穿小鞋、被辞退,只能在岗位上忍气吞声。
周世虹委员的这一提案,就像一束光,照亮了他们的困境,让千千万万打工人的心声被听见、被重视。
平等、公正,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进程中,不应该、也不允许存在"职场二等公民"现象。因此,废除劳务派遣制度势在必行,且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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