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7年12月,马克思在布鲁塞尔德意志工人协会作了数次关于政治经济学的讲演。1849年4月,这些讲演以社论形式连载于《新莱茵报》。第269号末尾虽刊有“待续”字样,终因德累斯顿、伊瑟隆等地起义爆发、报纸被查封而中断,续稿在马克思遗稿中始终未被发现。马克思原计划分三大部分加以说明:(1)雇佣劳动对资本的关系;(2)中等资产阶级和所谓的市民等级在现存制度下必然发生的灭亡过程;(3)欧洲各国资产者阶级在商业上受世界市场霸主英国的奴役和剥削的情形。实际刊出的只有第一部分。

一、工资的现象与本质
马克思的论述从工人最直观的经验开始。他写道:“假如问工人们:‘你们的工资是多少?’,那末一个工人回答说:‘我做一天工从资产者那里得到一法郎’。”工人获得的货币数量因劳动部门不同而各异,但有一点是一致的:工资是资产者为了偿付劳动一定的时间或完成一定的工作而支出的一笔货币。于是“看起来仿佛,资产者是用货币购买工人的劳动”。
然而马克思立即指出,这只是“表面情形”。在1891年版本中,恩格斯于此加注:“实际上,他们是为了货币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的。”马克思在原文中使用的仍是“劳动”一词,但其分析的实质已经指向了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工人出卖的不是物,而是“只能存在于人的血肉中的这种特殊商品”。
马克思以织布工人为例拆解了这一交换的实质。资产者供给他织布机和纱,工人将纱织成布,资产者将布卖出二十法郎。但工人的工资并非来自卖布所得——“织布工人是在布还没有卖出很久以前,甚至可能是在布还没有织成很久以前就得到了自己的工资的”。资本家拿自己的一部分资本去购买织布工人的劳动,这与拿另一部分资本去购买原料和劳动工具“完全一样”。
这一分析的理论后果是:工资不是工人在其产品中所占的份额,而是资本家为购买一种特殊商品所支付的价格。这一商品的价格与其他商品一样,由它的生产费用决定——而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就是“维持工人生存和延续工人后代的费用”。

二、价格由生产费用决定在确立了工资的初步规定之后,马克思插入了一个必要的理论环节:商品价格的一般规律。他写道:“无论商品价格如何波动,每一种商品的平均价格,即它同其他商品相交换的比例,总是由它的生产费用决定的”。构成生产费用的是原料和劳动工具的损耗部分以及直接劳动,两者都可以还原为一定数量的劳动时间。“价格由生产费用决定,就等于说价格由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这一环节在全文结构中具有关键的方法论功能。马克思不是直接跳到“资本”范畴,而是先建立一般价值论的基础。唯有如此,“劳动力”作为商品的价格决定才获得了理论上的合法性:如果一切商品的价格都由生产费用决定,那么劳动力作为商品,其价格(工资)也应当由生产它的费用来决定。这一逻辑链条的建立,使第一节中关于工资的直观描述获得了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支撑。

三、从“物”到“关系”的资本范畴的革命
《雇佣劳动与资本》最具理论原创性的贡献,在于对资本范畴的重新界定。马克思以一段被反复引用的论述完成了这一界定:“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他才成为奴隶。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脱离了这种关系,它也就不是资本了。”
这段论述的学术意义,需要置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语境中才能充分理解。古典经济学家将资本等同于生产资料、工具、原料等物质要素的总和。在这一理解中,资本是“物”,是任何社会形态中都存在的物质条件。马克思的批判指向的正是这一“物化”的理解方式:奴隶并非黑人天生的生理属性,货币并非黄金的天然属性,资本并非纺纱机的物质属性。
但马克思并未止步于指出“资本不是物”。他进一步追问:使物成为资本的那个“关系”是什么?他的回答是:“积累起来的劳动对直接劳动的统治”——即活劳动与积累起来的劳动之间的一种特定支配关系。资本不是任何“积累起来的劳动”,而是在特定社会条件下,积累起来的劳动获得了支配活劳动的权力。

四、从资本关系推导劳资对立
一旦资本被界定为社会生产关系,而非物质生产要素,工资与利润的关系就不再是一个分配问题,而是一个结构性问题。
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得出的核心结论是:“工资和利润是互成反比的。资本的份额即利润越增加,则劳动的份额即日工资就越降低;反之亦然”。这一命题的力量不在于其经验描述性,而在于其推导的逻辑必然性:如果资本的本质是“积累起来的劳动对直接劳动的统治”,那么资本增殖的条件就是这种统治的强化,而统治的强化就意味着劳动相对于资本的地位持续下降。
由此,马克思引入了“相对工资”的概念,完成了这一理论闭合的关键一步。他指出,即使实际工资同名义工资同时增加,只要实际工资不是和利润以同一比例增加,相对工资仍然可能下降。他以具体数字说明:“在经济兴旺的时期,工资提高5%,而利润却提高30%,那么比较工资即相对工资不是增加,而是减少了”。
这一分析的深刻之处在于,它将“资本迅速增加对工人有好处”这一论点彻底瓦解。工人的物质生活可能改善,但“这是以他们的社会地位的降低为代价换来的。横在他们和资本家之间的社会鸿沟扩大了”。工人为资本家创造的财富越多,他们自身对资本的依附关系就越深——“满足于为自己铸造金锁链,让资产阶级用来牵着它走”。

总结
这部“未完成”的文本,却是马克思第一部系统阐述其经济学观点的著作。恩格斯在1891年单行本导言中特别指出,在40年代,马克思“还没有完成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工作”,这一工作“只是到50年代末才告完成”。也就是说,《雇佣劳动与资本》虽然在理论逻辑上已经抵达了劳资对立的结构性命题,但其核心范畴——“劳动”与“劳动力”——尚处于悬置状态。马克思在1847年的讲演中使用的“劳动”一词,承载着一个尚未被精确表述的理论内容:工人出卖的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要到十年之后才被给出。即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才真正完成区分的。也正因如此,《雇佣劳动与资本》提供了一个极为罕见的理论“发生学”标本:剩余价值理论尚未以纯粹形态呈现时,马克思如何一步步逼近那个后来在《资本论》中被精确表述的核心发现。
重读《雇佣劳动与资本》,其理论穿透力并未因技术形态的变迁而衰减。平台经济、零工经济中“灵活用工”的兴起,表面上似乎打破了传统的雇佣关系,但马克思关于资本作为社会生产关系的分析提醒我们:问题不在于是否存在形式上的雇佣合同,而在于劳动是否在事实上被纳入资本增殖的逻辑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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