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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华:法院要引火烧身了--再评《炎黄》起诉郭松民梅新育案件

刘金华 · 2015-05-09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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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领域和政治斗争的大问题,法院能把这场斗争弄到法庭上进行,把法庭变为右派的舆论场?最后法庭又怎么判?

标题:刘金华:再说这是一桩历史公案

我发表了《这是一桩历史公案》后,有网名笔下走蛇的评论说:“看来作者是一个法盲。本案是洪振快诉郭松明、梅新育侵犯个人名誉的案子,洪指控的是:郭、梅骂他是“狗娘养的”涉嫌侵犯个人权力。法律要厘清的是:郭、梅是否说了这话,这话是否对洪构成人身权利的侵犯。至于洪是不是涉嫌侮辱烈士,与本案并无关系。”我劝这位先生慎用“法盲”这种有损他人名誉的词,不过我不介意,只是帮助他明白,说“洪是不是涉嫌侮辱烈士,与本案并无关系”,是不了解侮辱罪或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假如,甲路遇乙抢劫丙,甲骂乙是强盗并强力制止,造成乙受伤。假如——只能假如——乙起诉甲伤害罪,有哪一位法官会只问甲是否伤了乙,而不问甲为什么伤乙,不问乙是否在施行抢劫?

洪振快深知这一点,所以他对过公安机关处理某人造谣的质问:“广东警方如何判定历史上的事是否是谣言?”他说:“显而易见,越秀警方并不是历史专家,再者即便是历史专家,对于历史上的同样一件事也常常有不同意见,甚至历史哲学家对能否完全还原历史事件之真相意见也不一致。”笔下走蛇先生应当有智慧懂得,在这方面,洪振快可以说和我一样清纯:不弄清楚史事,不能确定某人在造谣,也不能判定梅新育、郭松明侮辱洪振快。

我倒是欣赏网名农民伯伯的评论:“狗娘养的丧家犬正好藉此公开辱骂先烈们!”这就是我之所以觉得此案蹊跷的原因。洪振快既然批评公安机关不知道历史事实就不能确定某人是否造谣,也就是明明知道,法院要判梅新育、郭松明侮辱的他,就必须先判定他洪振快没有抹黑英雄,而他又明明知道法院“并不是历史专家”,不可能判定他是否在抹黑英雄,那么,洪振快等人向法院起诉,岂不是在为难法院,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农民伯伯评论切中了要害:他是要“藉此公开辱骂先烈们”。 洪振快等人起诉的真实目的,就是在当前右派借所谓“考证”、“揭秘”等手法,寻衅滋事,想尽办法抹黑共产党、抹黑新中国,受到社会舆论狠批,处于非常不利的情况下,想借法院出手,保护他们不受谴责批判。

不幸的是,北京的两家法院上了洪振快等人的套!我说“法院遇到大麻烦了”,是因为弄清楚狼牙山五壮士的史实,“超出法院职能”。判定历史的真伪,不属于法院的职权,也不是法官的法律知识能够判定的。正如洪振快等人说的:即便是历史专家,对于历史上的同样一件事也常常有不同意见,甚至历史哲学家对能否完全还原历史事件之真相意见也不一致。”

我说法院“太勉为其难”,不仅在于法官缺乏能力和精力弄清楚史实,还在于这不仅是狼牙山五壮士一桩历史公案,关系着是维护还是否定共产党形象,是维护还是动摇对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人已经形成的基本世界观、基本历史结论、国家观念、阶级观念、政治伦理,英雄形象的意识形态领域和政治斗争的大问题,法院能把这场斗争弄到法庭上进行,把法庭变为右派的舆论场?最后法庭又怎么判?法院无论怎么判,都难善其身。因为这本身就不是法院的职能。法院不小心卷入这场是非之争,惹火烧身了!

也没有办法呢?有。就是如何做好判决书这篇特殊文章,但这只能由法院自己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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