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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靠群众全面反腐败,不要脱离群众片面反腐败

田力 · 2011-07-13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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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靠群众全面反腐败

不要脱离群众片面反腐败

党中央领导的反腐败斗争,经过多年不懈努力,确实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明显成效,揭露并惩处了一大批祸国殃民的腐败分子,为国挽回了被侵吞的巨额财富,进一步改善了共产党对内对外的光辉形象。

但是,综观反腐败斗争的现状,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一方面,由于有滋生腐败的“合适土壤”和缺乏扼制腐败滋生的科学制度,致使腐败久禁不绝,似有越演越烈之势,另一方面,没有认真依靠群众反腐败,斗争举措乏力,使反腐败斗争成为脱离群众的片面活动。

——官方主导的反腐败斗争没有与群众反腐败斗争相结合,甚至脱节。不用说相信群众,放手发动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了,就是对群众自发的斗争行为,也想方设法加以限制和束缚。最明显的是对群众告发腐败行为采取冷漠态度,甚至进行打压和迫害。在有的地方,由于腐败分子当道,知情人或当事人摄于报复,只好缩头缩脑地进行匿名检举,这在当前环境下,应是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一种形式,也是走群众路线加大反腐败力度的难得机会,但却被刻意禁止封杀,借口是匿名而一律不理不查,使不少腐败分子在检举材料成堆的情况下成为漏网之鱼。对正义感强烈,不畏淫威,敢于实名举报或挺身而出,与腐败分子作斗争的精英分子,不仅不给于保护,反而百般刁难,或者把告发材料单位,任由被告发者捻过进行折磨,或者交由公安机关以维护稳定为名进行控制;更为出奇不可思议的是,竟出钱买通黑社会组织进行“黑办”,“摆平”。

由于排除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过往暴露的腐败案件,很少是专门工作与群众配合控出来的,差不多都是团伙内部分赃不平或发生其他矛盾互相咬出来的。新闻媒体经常报导见义勇为,同歹徒作斗争的英雄模范,却很难一则与腐败作斗争的精英分子的报导,这难道不值得人们深思吗?

——只打受贿的腐败分子,不整行贿的不法之绩。权钱交易的腐败案件,是由行贿和受贿双方共同完成的犯罪。按照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行贿,介绍行贿和受贿,都是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但是,在现行反腐败斗争中,往往只打击处理贪污受贿的一方,不过问向官员行贿的一方。这样的结果是,受贿者提心吊胆,行贿者肆无忌惮,即便有些受贿者事发移位,而行贿者又会瞄准新上来的目标继续行贿。如此恶性循环,致使圈钱交易的案件向韭菜一样,割了一茬还会再生一茬。

——选择性办案,犯一些人的腐败,却包庇另一些人的腐败。有些地方的反腐败斗争职能部门,已经成为与党分庭抗礼的个别“党阀”手里的政治斗争工具,用来排除异己,壮大个人的帮派势力。某反腐败斗争部门的领导说的特别明白:“我们就是党委的一条狗,喊你咬谁就咬谁,喊你咬的你不咬是死狗,没有喊你咬的你去咬是疯狗”。这样一来,一切按当地党委一把手的意志行事,现则性办案就成了不成文的“原则”:是“哥们”,“圈子里的人”,“线上的人”,问题在严重,群众反映再强烈,也要千方百计地“保”,实在包不住了,也要弄个平级调动或异地做官,更有甚者,把已经暴露出来的腐败分子提拔重用,公开向中央,向国法,向公理,向群众挑衅示威。对于非同伙,非哥们,或有矛盾的异己人物,一旦接获检举,就如获至宝,快办快查,快结快处,这表面上似乎是反腐败的积极性,但实际上是为“清理门户”,排除异己,纯洁壮大帮派团伙。

——选择性办案的“原则”已经渗透到严肃的司法程序,形成另一道既难办又办不懂的奇特景观:老实交代问题,检举揭发腐败问题越多,判处的越重;对知道的腐败问题守口如瓶,什么问题都自己扛着,不仅会带头宽大处理,即便判刑在监内也会受到良好对待,消息一旦传出,前往探监,慰问,送物的“朋友”络绎不绝。

实践证明,反腐败斗争单靠纪委和反贪局孤军作战,只能是无力,片面的反腐败斗争,不可能取得全面或根本胜利。

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就是相信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进行斗争,去争取胜利的九十年。在当前反腐败斗争中,要想达到预期效果,就必须克服脱离群众孤军作战片面反腐败斗争,实行依靠群众全面反腐败斗争的方针,切实作好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腐败分子官居政要,有权有势,犯罪荫蔽,手法诡秘。同他们作斗争,没有情报搜集,立案审查,调查取证传唤询问,甄别定案等专门工作是不行的。单这些专门工作也必须走群众路线。文辉大革命期间,不要党的领导,闹无政府主义,搞群众专政,是极端错误的,当前反腐败斗争不要群众参加则是十分片面的。正确的举措依然应该是党委领导群众路线。党委领导,并不是党委书记说了算的个人专制,而是党委“一班人”集体智慧的集中体制。作为地方党委,更应把中央的方针,政策和路线放在首位,把依靠群众反腐败落实到行动中去。

对待群众的检举揭发,包括实名,匿名或代名的举报,采取什么态度,是冷漠以对,还是热情支持,是一个严肃的政治立场问题。必须明确,所有来自群众的举报材料,都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情报来源,必须认真对待。对实名举报的,一要鼓励,肯定起政治积极性和勇气;二要认真彻底调查,严肃处理,绝不能草率应付;三要给予保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让举报者蒙受委屈。对匿名或代名举报,要体谅他们的苦衷和处境,只要有蛛丝马迹可寻,就要寻迹追查到底,弄个水落石出。既使短期无法查清的,只要没有明显栽赃陷害的证据,就不能轻易否定,可以暂时挂起,必须长期调查,进行长线“经营”。

在打击惩办贪污受贿分子的同时,对行贿的不法之徒也必须依法打击处理。行贿的人大体有两类;一类是“内鬼”,另一类是社会上的不法之徒。“内鬼”当中一部分是所谓的“平头”向当官的行贿,另一部分是小官向大官行贿,其目的除了实现一定的特殊需求外,多数是跑官买官,买大官,一旦“官帽”到手,为了收回买官花去的“成本”,很快就会由行贿者转化成为贪污受贿者,这类“内鬼”是腐败分子中的“双皮蛋”,在处理时应依照刑法从重处理或数罪并罚。社会上的不法之徒,大体也是“两种”一种是“敬鬼神”的小商人;另一种是野心勃勃的大奸商。“敬鬼神”的小商人,在没有关系,没有门路的情况下,不行贿就无法中标,拿不到项目,办不成,只好硬着头皮按照“潜规则”办事,很不情愿的送礼递红包。这种人的行贿,完全是被逼出来的,实际上是没有行贿的“故意”,应当网开一面。不法奸商则不同,他们怀有很大的野心,有的花钱买通高官,企图影响政局,干预党政公务,实现政治野心,有的则是搞权钱交易——用钱买权——再用权赚更多的钱,实现其暴富的野心。这些不法奸商多是当地纳税大户,财大气粗,他们实际上就是向共产党发射糖衣炮弹的操盘手。接受不法奸商贿赂的腐败官员,“拿了别人的手短”,完全忘了自己的身份,像哈巴狗一样跟着奸商的屁股转,听凭使唤,因此,打击这类不法奸商,既是实现法制正义的需要,也是全面反腐败,预防腐败蔓延的需要。

脱离群众片面反腐败,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依靠群众全面反腐败,必将取得彻底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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