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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未必是最大的危险

夏河年 · 2012-03-30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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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都是要吃的,问题在于吃相是否难看,是否太难看。如果一个业务精湛的主任医生每月工资加奖金5千,年薪就是6万,但他只要一点头就有人给他年薪60万外加一部别克和两个百分点的股份,可他还是坚持留在原单位,工资加奖金加术前红包加耗材回扣,每年20万,其中的14万算不算腐败呢?当然算,抓他并判他刑一点都不冤枉,而睁只眼闭只眼让他留在手术台上治病救人并继续收受红包,社会也是能接受的。换成一个官员,每月的合法收入5千,年薪6万,靠着能力和勤奋,他所服务的对象每年多赚了6000万(纵向比较、横向比较),他的实际年收入是60万,多出来的54万算不算腐败呢?当然算,抓他并判他刑一点都不冤枉,而睁只眼闭只眼让他继续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币服务,社会也是能接受的。
  从法律上说,那位医生和那个官员都是犯罪分子,按照相关法律,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万元以上是要判刑的,且“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照这个标准抓人,医院能剩几个医生?政府能剩几个官员?也许你会说那就推倒重来,就算具备推倒重来的条件吧,问题是,换过一批也好不到哪里去,原先那剩下的没有抓走的千分之几的没有问题的,除了极个别真正的廉洁者,主要还是没有机会或技不如人。“国家工作人员”每年都要填写廉政表格,于是就有人说,“我倒是想贪污,可没人给呀!”。得,还是让领导先走自己争取早日成为领导吧。
  到这一步,矛盾就出来了。那个医生的工资低吗?不低,既然是高级职称,工资自然在当地算高的。高吗?不高,他到了点未必能下班,半夜被电话叫醒是常有的事,休息天从查房开始,出现医疗事故可能要赔钱,说不定一次医疗事故就搭进去几年的工资(很多地方是个人和医院各出一半),还有人身安全问题。那个官员工资低吗?对尸位素餐者来说,很高,高过了头。高吗?不高,他有本事拿到加上佣金还比别人价格更低的货,如果你是私人老板,你选不付佣金的高价还是支付佣金的低价?
  有人要说了,那就给予合法的高薪嘛!这不就是所谓的“高薪养廉”吗?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政策上不易操作,具体到个人头上,谁更高、高多少是个大问题,集体加薪很容易导致物价上涨,苦了底层百姓;其次,实践证明,在眼下的中国,“高薪养廉”是自欺欺人,试问,有几个贪官是因为工资低才腐败的?
  我一检察院的朋友说,拿了钱也办了很多事,稀里糊涂带过去算了,常在河边走,想不湿脚实在太难,就是抓也抓不完,还有个组织部的朋友写了一篇《论腐败的“合法性”》,给我看了后就放进了抽屉。最可恶的是拿了钱不办事或拿了钱办坏事的官员,比这更可恶的是捞钱没个谱吃相太难看的官员。吃相太难看大概分以下几种:
  1、某敏感位置的官员被控受贿4.8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不是那位被抓的官员吃相难看,而是抓他的人吃相难看。那种位置的腐败金额不以百万元计是不正常的,是要被人看不起的,若受贿4.8万元属实,应该颁发“五一劳动奖章”才是,至少得让他“感动中国”一回。别跟我说法律讲证据能够查实的只有4.8万元,这种“具体数字”是怎么定下来的,你不用动员脑细胞,用脚后跟思考5秒钟就行。听说过“共赢”一词吗?就这个意思。
  2、官员本人真没捞钱,但亲友没命地捞,犹如裸奔,再拿钱帮他铺路继续升官,捞更多的钱,良性循环。只要他还在台上或继续升官,捞钱的亲友就是安全的,离任之前留下一批心腹在要害部门,确保安全到死。他本人“反腐倡廉”的口号也是震天响,那叫一个响彻云霄,那叫一个义薄云天。所以廉政条例特意加上了“共同生活的子女”予以限制,也就是说,只要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哪怕天天爬在一张桌子上吃饭都不算。
  3、两对两定点腐败。你将工程给我表弟,我将项目给你小舅,总之你我都不直接从对方手中拿钱,安全系数非常高,就是对方反水都不怕,至于弟弟给“两袖清风”的哥哥多少钱,福尔摩斯也难查清。工程给谁不是给,产品买谁的不是买,一表三千里,你就是能联想到其中的猫腻也很难坐实。不是检察官无能,而是贪官太狡猾了。
  4、放着一批贪了5百万的不查,挑出个把贪了几十万的查翻祖宗八代,那叫反腐吗?贪了1个亿的查办贪了1千万的——哥们儿端起来走一个,都在酒中,无声胜有声。
  腐败范围如此之广,如此之烈,算不算中国最大的危险呢?还真不算。要不把这“最大”戴到体制头上?了解我的人都知道,我最烦动辄归咎于体制。仍然说腐败这件事。中国有监督机制,有反腐机制,另外多出了一个“领导干部自律”,为什么腐败愈演愈烈?当我们回想改开以来取得的成就,别忘了还要反思产生的问题。腐败是很大的危险因素,但未必是最大的危险因素,比腐败更危险的是腐败产生的根源。
  根源是什么?是假大空,腐败只是其副产品之一种。真心反腐败,请公示官员财产,直系三代,这里面不存在技术问题;改革我支持,但请先告诉百姓准备改成什么样;第三点,恩赐一半话语权给老百姓,倒四六开也能接受,尤其不要禁止法律未禁的言论;最后一点,建议将“人民利益”和“干部自律”设为违禁词——这个有极端之嫌,好在我的话不是政策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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