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以宁预演了物权法通过后的一幕
水生
据2007年3月8日《南方都市报》报导,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已向大会提交了建议,公开质疑四位主流经济学家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之嫌,呼吁有关部门对证监会发审委历届委员进行责任审计。该建议明确指出,以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首届委员厉以宁为首的厉以宁家族已拥有上亿资产,直接和间接投资控股参股的企业达二十多家。建议指责其为利益集团代言,为家属亲友利用不对等信息圈钱牟利。
该报同时报导,厉以宁对此表示,网络上炒作已经非常严重,但无论炒作到什么程度,“只要有证据,你就去告!”他还觉得经济学家不必要建立亲友回避制度。他反问道,经济学家又不是官员,为什么要回避?厉以宁表示,他的学生许多都在国家经济核心行业进行核心工作,如果要回避,那他们岂不是都要失业了?国家的经济工作是不是受影响?他说对于这样没有提供明确证据的指证,他本人和亲属弟子从来不予以澄清和回应。问清楚洪可柱代表的身份之后,他马上说:“那不管他。”随即转身离开。
从该报的以上描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如厉以宁这样的暴富一族现在是何等地有恃无恐,又是何等地“理直气壮”!笔者以为,这一幕,让人们活脱脱地看到了即将审议通过的物权法实施后将会经常出现的情景。类似的“有证据,你去告!”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能看到的一些自恃有官方背景的地痞无赖们吓唬百姓的口头语,如今如厉以宁先生这样的高级知识分子也用上了,莫非这也将成为我们社会中的市井俚语?
其实,关于厉以宁家族暴富的情况,网上从1999年起就有披露,而且几乎始终没有中断过。2004年初,《瞭望东方周刊》也发表了“厉以宁家族暴富风波”一文对此有所披露。有网友指出,有人也向国家有关部门多次举报过厉以宁的问题。但十分奇怪的是,厉以宁一直以“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搪塞媒体的采访,始终不敢正面回应。而有关部门对此也视若罔闻,一些网站甚至还有意删除此类文章。如今,厉以宁终于说出了“只要有证据,你就去告!”看来,厉以宁对此已是信心十足。因为他似乎料定,无论是举报人还是洪可柱代表,你们在短短的几天时间里,能提出什么真凭实据?要知道,一旦物权法通过和实施以后,我的亿万资产就是属于“善意取得”的合法财产,你们能提出我财产来源不合法的依据么?提不出来,我这些财产就是合法的,我就有权要求取得国家法律的“平等保护”!你们能奈我几何?这也就难怪一些人要如此迫不及待地通过物权法了。厉以宁等人果能如愿吗?
依笔者看来,厉以宁如此表态实在是有点色厉内荏。因为,尽管厉以宁家族暴富的敛财手段十分隐蔽和诡异,而且可能会涉及众多上层权贵人物,也还可能会有人出来提供保护伞,厉以宁不是还有众多弟子吗?但作为现任全国政协常委和原全国人大常委、原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首届委员,厉以宁无论如何不能算是一个纯粹的经济学家,而是一个具有国家高层公职人员身份的权贵人物。既然厉以宁至今并没否认自已并未拥有如此巨大的财产,那么,作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厉以宁就有责任向有关部门说明自已家族巨额财产的来源。而我国刑法中至今还明确规定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厉以宁指望以“经济学家”身份来逃脱责任,行吗?莫非精英们还能在物权法通过以后再来出台什么足可以“赦免”如厉以宁一类权贵人物的“司法解释”?或者干脆再来一次提出修改刑法中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然而,正如洪可柱代表所说,“如果个别人不认账,那就让历史下结论。”笔者相信,无论是厉以宁家族暴富一案还是物权法的通过,历史终将会说明一切的。
200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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