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网下关于贪官是不是应该取消死刑的争论不断,大部分人反对取消,足见人们对社会广泛存在的贪污腐败现象的痛恨。也有人认为,贪污腐败是经济问题,而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因为单纯的经济问题剥夺人的生命,有些处罚过重,我觉得也不无道理。
普通的徒刑是无用的,贪官根本不怕坐牢,尤其是一些监狱为了表达对囚犯人性的关怀,不断改善了监狱的条件,某些贪官在牢内一天的伙食费就达数百元之多,甚至超过了一些普通老百姓一个月的伙食费,这样的监狱,说老实话我也想去坐一坐,只是没有那个资格。虽说有些不自由,就当是参加一个封闭式的会议,有时候开会也是个把星期关在宾馆里不能和外界联系的。再则,只要有钱,出手大方,狱卒们岂不把你当财神爷供着,想出去散散步还不是小事一桩?出去常住也可以,假释啊,保外就医啊,名目多得很,只要你打通了关节。黄光裕不是被判刑了吗?前几天还在斥资数亿增持国美,可见对于有钱人来说,监狱的大门形同虚设。
毕竟人都是怕死的,有人说贪官“牺牲我一个,幸福一家人”,可我看凡是贪官,必定没有这种无私的品格,哪怕是对自己的家人。目前只有死刑对贪官还有警示作用,遗憾的是近些年来,纯粹因为经济问题而掉脑袋的大贪巨贪一个也没有,最多就是死缓。死缓改无期,无期改有期,过不了几年就出来了。所以这几年来,贪官越来越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只要有条件贪污腐败,不贪的才是大傻瓜,要贪就多贪点,几十百来万没有用,少说也得上千万,最好是上亿。
应该怎样处罚才能既不须采用死刑,又能对贪污腐败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使那些占有经济大权的官员在贪心萌动时心中发毛,双手发抖呢?我认为还是有办法的,比如说强制劳动教养。例如我们划出一些国有煤矿作为贪官劳动教养的基地,规定凡是贪官一律送到这些煤矿下井挖煤,年限可根据全国煤矿职工的人均收入判定。假设煤矿职工的年人均收入是三万元,那么你贪三十万就下井十年,一百万就下井三十年。案发后赃款能够主动退还的,刑期减半。
也有人说这样做不人道,是迫害,是让人生不如死,是文革遗风,纯粹扯淡。那么多遵纪守法的煤矿工人能做的事,你一个罪犯就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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