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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根源是生产资料私有制

思恩 · 2009-08-14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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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根源是生产资料私有制  

   

思恩  

在我国,权贵和主流精英们为了实现他们设计的“特色资本主义”,在鼓吹发展资本家私有制(“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份”(十三大报告))的同时,大事鼓吹“人都是自私的”,“每一个人为自己”,人要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牺牲自己”“造福于别人……是愚蠢的想法”,“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等等反动、腐朽没落思想,激发和调动人们的私有欲望。结果,造成犯罪率直线上升,犯罪年龄趋向低龄化,少年犯罪问题,整得权贵和主流精英们焦头烂额。  

这个最顽强的事实,又一次印证了举世公认的一句名言:私有制是万恶之源!  

但是,自诩一贯正确的权贵和主流精英们至今不认错,他们文过饰非、委过于人,把他们主张发展私有制,鼓吹“人都是自私的”,“每一个人为自己”,人要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牺牲自己”“造福于别人……是愚蠢的想法”,“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等等反动、腐朽没落思想,造成犯罪率直线上升的罪过,或归咎于被他们早在1980年就已经全盘否定了的“文化大革命”,或归咎于法制不健全,或归咎于人民大众素质低,或归咎于人民大众的法制观念淡薄,或归咎于人民大众不知法、不懂法,……总而言之,在权贵和主流精英们看来,在他们通过发展私有制建立起来的美好“特色资本主义”社会里,发生的一切犯罪,不是他们主张发展私有制的必然产物,不是他们鼓吹的“每一个人为自己”等等反动、腐朽没落思想的必然结果,而是提倡“斗私批修”的“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后遗症,是广大人民大众法制观念淡薄,不知法、不懂法的表现!  

这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标准“特色资本主义”的“创新理论”和逻辑!  

于是,权贵和主流精英们开动立法机器大量立法,组织一五普法、二五普法,以求遏制犯罪势头。但事与愿违,犯罪率不仅仍然居高不下,而且继续攀升!  

权贵和主流精英们主导的改革其所以陷入困境,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极力主张发展私有制和大事鼓吹自私自的利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毫无疑问,在一个“人都是自私的”社会里,当一个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时候,就会去损人利己;当一个人的私欲恶性膨胀到“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时候,就会疯狂到不顾一切,杀人放火,无恶不作。一切危害社会、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罪恶事件,每一件都彻头彻尾、彻里彻外地浸透了私欲的毒液!且看权贵和主流精英们主张发展私有制和鼓吹自私自利的“牺牲自己”“造福于别人……是愚蠢的想法”等等反动、腐朽没落思想,激发和调动人们的私有欲望所充分表现出来的种种罪恶和严重错误:  

1. 杀人越货,谋财害命: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2. 抢劫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3. 盗窃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4. 走私贩私: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5. 拐卖妇女、儿童: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6. 投机倒把、倒买倒卖: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7. 敲诈勒索、强取豪夺: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8. 偷税、漏税、抗税: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9. 行贿受贿索贿: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10. 卖淫嫖娼: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11. 官员霸人妻女、包养情妇: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12. 伪造货币、火车票: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13. 伪造假学历、制造假毕业证书: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14. 包庇、窝藏罪犯: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15. 开设赌场,参与赌博: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16. 诬告、栽赃陷害他人: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17. 贪污公款,公款吃喝玩乐: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18. 出卖国家机密和各种情报: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19. 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20. 乱挖乱采国家矿产资源: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21. 乱砍滥伐国有和集体林木: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22. 制造和销售假冐伪劣产品: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23. 封官许愿,买官卖官: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24. 拉帮结派,任人为亲: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25. 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26. 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27. 言行不一,口是心非,“打左灯向右转”: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28. 吹捧领导,献媚取宠: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28. 阳奉阴违,当面一夽,背后一夽: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29. 说假话,夸大政绩捞荣誉地位: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30. 贱卖公共财产,鲸吞国有资产: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31. 非法出卖和占用耕地: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32. 攝制格调低下的影视片: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33. 编辑出版淫秽书刊、音像制品: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34. 抄袭他人学术论文、作品: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35. 排斥不符合自己思想的学术观点: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36. 唯我独尊,大搞一言堂,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37. 为了选举、清除政敌等,顾凶手杀人: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38. 猎杀国法保护的野生动物: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39. 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40. 投毒、放火、爆炸: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41. 制售毒品、贩卖毒品: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42. 破坏交通、电力、通讯设备: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43. 盗窃、抢夺、私藏枪枝弹药: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44.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45. 组织黒恶势力进行黒社会活动: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46. 贪图安逸,做官当老爷,不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47. 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48. 非法拘禁、行刑逼供: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49. 强奸妇女、重婚、破坏军婚: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50. 制造谣言,挑拨离间: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51. 违背党章和宪法,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52. 违背党章和宪法,疯狂反对和诬蔑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毛泽东: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53. 压制不同意见,进行打击报复: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54. 互相利用,拿原则做交易: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55. 拿外国人的津贴,干诬蔑社会主义的勾当:为私(祸国殃民的“每一个人为自己”)。  

56. ……。  

显而易见,一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败坏社会公德、杀人放火、行凶作恶、掠夺人民的罪恶行径,都是浸透私欲毒液的表现!  

虽然上列50多种浸透私欲毒液的行为,是在几千年私有制社会中逐渐产生和完善起来的,不是权贵和主流精英们主张发展私有制,大事鼓吹“人都是自私的”,“每一个人为自己”,人要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牺牲自己”“造福于别人……是愚蠢的想法”,“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等等反动、腐朽没落思想,激发和调动人们的私有欲望之后,才产生出来的,然而,毫无疑问的是,他们主张发展私有制,通过大事鼓吹自私自利祸国殃民的反动、腐朽没落思想,激发和调动人们的私有欲望,对犯罪率的直线上升则起到了推波助澜、火上浇油的作用!  

毛泽东通过领导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消灭私有制、提倡“斗私批修”的途径,克服私欲毒液对人们灵魂的腐蚀毒化,因而社会风气比较好,犯罪率比较低。  

权贵和主流精英们的改革恰恰相反,通过发展私有制,激发和调动人们的私有欲望来加速私欲毒液对人们灵魂的腐蚀毒化,因而社会风气越来越坏,犯罪率越来越高!  

这是不以权贵和主流精英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消灭犯罪的根源——私有制——之后,犯罪为什么仍然存在呢?或者说,犯罪为什么不能和它的根源私有制一起消灭呢?这只是因为:  

在上世纪50年代,伟大领袖毛泽东领导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即消灭私有制的时候,只能做到把属于人们的私产的身外之物——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而不可能同时做到把属于人们体内的头脑中的维护和追求外界私产的意识——浸透私欲毒液的私有观念——变成一心为公的观念。换句话说,私有财产和私有观念是互有关联的两个概念:有私有财产,必然有私有观念,私有观念是私有财产的产物;私有财产和私有观念是可以分开的,一个没有私有财产的人,可以有私有观念;私有财产属于经济基础领域,私有观念属于意识形态领域。  

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私有观念——维护和追求外界私产的思想火花,一旦遇到滋生它的土壤,就会加速燃烧起来,就会千方百计地想方设法把维护和追求外界私产的欲望变成实际行动。权贵和主流精英们发展私有制的改革,为私有观念的滋生和膨胀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培养基。这样,权贵和主流精英们就打开了潘多拉魔盒,让私有制孕育出来的各种犯罪行为统统飞了出来!于是,犯罪率直线上升了!因此,虽然发展私有制有促进生产的渺小好处,但是,却有往私欲毒液燃烧的火苗上浇汽油的特大坏处!!!!!  

社会主义的联合劳动和公有制,决定了人们要有一心为公的思想,当人们的思想被追逐私利的毒液腐蚀污染之后,就要产生对公有制进行破坏和瓦解的反作用!——采用各种手段损公肥私、化公为私、盗窃和变卖公共财产等等,在当今中国,这类事例实在太多太多太多了!  

社会主义社会不同于一切私有制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就在于它是通过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来实现个人利益的。这是公有制的社会性质所决定的。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每个社会成员都要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己任,通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来维护个人利益;集体富有了,个人才能得到幸福(南街村、兴十四村等众多实际事例充分地证明了这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即使是在以追逐私利为核心的私有制社会里,人们也是强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在当今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社会里,政府官员收受贿赂,也被法律认定是以权谋私,要受到严厉惩罚。通过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来实现个人利益,是人类社会的伟大进步!对于这个问题,人们早就充分地认识到了。18世纪的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之一的爱尔维修(1715—1771),1758年在《精神论》一书中说:“人们并不是生而善或生而恶的,但是他们却生而有能力成为善人或恶人,这要看公共利益是把人们结合起来还是把他们分离开”。“如果公民们不实现公共福利就不能实现自己的私人福利,那末除了疯子以外就根本不会有犯罪的人。”(《精神论》1822年巴黎版第一卷第339、369页)(2—169)这些说法是很有道理的。  

无论如何,私有制是同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相对立的东西,是社会主义消灭的对象。这一点决定了私有制绝对不是社会主义所需要的。所以,主张发展私有制是同社会主义背道而驰的!!!!!  

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本性决定了属于生产资料的那一部分社会物质财富必须是公共财产。“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份”即“私营经济”(十三大报告)的本性决定了属于生产资料的那一部分社会物质财富必须是私有财产。公共财产决定了人要为公。私有财产决定了人要为私。当人陷入追逐私利的毒液中之后,社会公共财产就要遭殃,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就要被瓦解!所以,对于社会主义来说,私有制是一个致社会主义于死地的恶性毒瘤!!!!!  

中国共产党本来是搞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政党。十分不幸的是,走上了主张发展私有制导致产生两极分化(使0.4%的家庭掠夺了70%的社会财富,使中国的社会财富集中程度达到世界第一)的失败之路!—— “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邓选3—111)——这无异于自己给自己的脖颈上夽绞索,并把拉紧绞索的一头交给新生资本家,因而随时有被私有制绞死的灾难!!!!!  

如果中国共产党还想保持原来的性质而继续活下去,不使自己蜕变为社会党、人民党之类的资产阶级政党的话,那末,唯一的生路就是按照《共产党宣言》所教导的那样,“首先必须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的干涉”!!!!!(选1—272,着重号系引者加)  

 1989. 4. 6—4. 15 / 2009. 7.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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