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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历史性的会议

刘金华 · 2007-03-05 ·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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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次历史性的会议  

  今天,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开幕了。这是一次历史性的会议。

  这本来是一次例会,怎么会具有历史性呢?是因为它要决定一个非常的法律——物权法的是否产生。

  物权法是怎样一部法律呢?

  权威人士指称“人们试图借助于物权法的颁布,拨开历史迷雾,廓清改革的目标。”物权法“昭示着中国的改革已经进入到所有制的核心层面”,“是对未来生产关系的法律指引”,“承载着中国人对未来的希望,是对中国近30年改革的总盘点”,“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千家万户的具体利益”。直白地说,过去《宪法》规定的“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都得改。“不存在谁主谁辅”(《半月谈》)。

  显然,物权法从立法上完成对社会经济制度的重新立法。所以,叫做“改革的总盘点”,“所有制的核心层面”,“未来生产关系的法律指引”。 所以,这次全国人大会议,是一次历史性的会议。

  《半月谈》说:“舆论普遍认为,物权法草案最大‘突破’和亮点是‘公私财产平等保护’原则”。我认为,在中国经济基本上私有化的基础上,物权法草案的是否通过,决定着中国是否结束以社会主义公有制我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确立资本主义制度。

  我们知道,历史上首先提出“平等保护原则”的是资产阶级。但是,它并不是一开始就提出“平等保护原则”,恰恰相反,它首先是夺取劳动者的生产资料,使他们仅仅只有劳动力,从而迫使他们必须把劳动力卖给资本家使用,为资本家而不为劳动者创造财富。这就是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资本主义基本完成原始积累后,才立法“平等保护”私人财产。这时的私人主要就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私人财产主要就是少数的资本家占有了全部生产资料,以及绝大多数劳动者的劳动力,而劳动力只有能够卖给资本家才能得到“保护”。所以“平等保护”实际是就是保护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和使生产资料增殖的雇佣劳动,实质是从法律上确立、保护资本主义制度。

  劳动者要保护自己的财产——劳动力为自己所用而不为他人占有,他们就必须占有生产资料。现在的生产资料只能是社会使用的生产资料。个人要不成为资本家,就只有和其他个人联合起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马克思主义阐明了这条道路:“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

  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资产阶级所提出的“平等保护原则”才真正有实践的可能和形式,这就是宪法第六条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也就是,平等保护每个人都有以自己的劳动力占有生产资料我自己和社会生产财富,并按劳分配生活资料的权利。也可以说是:共同做“大锅饭”,(平等保护)每个劳动者都有一个“铁饭碗”。

  我特地使用“大锅饭”和“铁饭碗”在两个不科学的用语,目的是要说明历史是何等相似,当初先砸烂“铁饭碗”,是劳动者失去共同占有公共生产资料的权利,现在要立法“平等保护”私人财产,与昔年资产阶级先进行把劳动者从土地是赶走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然后再立法“平等保护”私人财产,是何等惊人的相似!

  过去没有立法平等保护私人财产,但是,每个劳动者都有一个“铁饭碗”可以去盛“大锅饭”,都有饭可吃,有房可住,有书可读,有病能医,差别不大,人们批之曰“平均主义”,但这却是对每个人的生存权、发展权的事实上的平等保护。这个平等保护事实在法律上表述为宪法规定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即马克思归结的“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现在“大锅饭”和“铁饭碗”都已经砸烂了,要立法对国家、集体和私人实行的“平等保护原则”,那么,过去砸烂了的赔不赔偿?劳动者的劳动力创造的财富要不要保护不被剥夺?我们看到,物权法草案既明文规定少数私人“善意取得”的国家财产是“合法”的私人财产,又对创造财产的劳动力抛开不管,只字不提。大家可以联系数万亿国有资产“流失”,几千万工人“失业”,年年的农民工年底拿不到工资回家的实际,就知道这物权法草案真的“平等保护原则”实质是什么。

  由于我们在这里不讨论的原因,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倒退到允许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但是,这种倒退还有一个限度,这就是宪法第六条二款规定的“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实践比制度退的更远,退到了资本主义所有制为主体,大部分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退到了按资分配为主体,劳动创造的财产完全为资本所有者占有,劳动者仅仅、甚至还不能获得自己劳动力再生产必要的价值。实际已经违反宪法了,而物权法草案则要进一步用基本法的形式确认和巩固这种违反宪法的事实。

  从人大会议发言人姜恩柱说“目前,各方面对物权法草案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定,认识已经趋于一致,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和物权法草案起草专家小组负责人江平称“第七稿百分之百通过”看来,我再写这些东西都不可能影响物权法通过。但是,物权法真正能“平等保护”一切财产吗?历史将会证明。我写的东西即使没有现实作用,也可以立此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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