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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该有彻底铲除罗汉后台的勇气

againair · 2008-08-03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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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对自称国家罗汉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法院的芦涛,笔者是不想发表什么言论了,因为既然是“罗汉”,被依法处理是显而易见的,“国家罗汉”不过是芦某人的狂言而已。但是今天我看到《中国青年报》上的报道之后,觉得是不说不行了,因为果然是“国家罗汉”:“事后司法鉴定的结果将打人者评为轻伤甲级,而被打住院的被害人则被评为轻微伤乙级”!

确实是有国家机器在为其撑腰,有国家机器为其撑腰的罗汉,当然是国家罗汉,只是不知道这个为其撑腰的国家机器是哪一级,是临川区,是抚州市,是江西省,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我相信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因为我们毕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中华罗汉共和国;我希望不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因为毕竟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不是江西省罗汉政府;我但愿不是抚州市当局,可仅仅是但愿,发生在一个区法院的事情,抚州市党委和政法委充当了什么角色?!别告诉人民这件已经上了全国媒体的国家罗汉的事件,处理没有经过抚州市党委和政法委。如果说芦某的个人言论,可能代表其个人的疯狂,不足以让人们相信这和法院或者一级政府有什么关系,但是,这样的司法鉴定结果,只能证明一点,那就是有关芦某确实是一级国家政权的“国家罗汉”。江西省政府对此不作出处理,就难逃“国家罗汉”后台的嫌疑;如果在江西省政府不处理的情况下,中央还不对包括江西省政府在内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的话,就是在默认自己是“罗汉国家”。

芦某的行为,应该是“寻衅滋事罪”还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自有分晓;但是按照法治的精神,追究相关人员的“妨害作证罪”和“渎职罪”,才是当前最重要的。国家罗汉事件,事实上已经突破了一个政权存在的底线,一级国家机关,已经把自己定位为罗汉的一种,已经用实际行动认可了“国家罗汉”的旗号,上一级政府必须要做的就是彻底、干净地与之切割。当然,手中有这暴力机器的政府也可以不切割,默认或者怂恿国家罗汉的存在,对敢于与国家罗汉斗争的人进行血腥镇压。但是,一级政府,一旦成了罗汉政府就是一个必须也必然被打倒的政府;一个政权,一旦成为罗汉政权,就是一个必须也必然被推翻的政府,因为罗汉的定位已经使其失去了存在的法理依据。这件事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存在。

这不只是一个共产党国家的需要,而是每一个国家必须遵从的底线,晚清的慈禧都有为了杨乃武小白菜案免掉一省官员的勇气,现在的领导人更应该有彻底铲除罗汉法院和罗汉政府的勇气。不要怕什么一时的官场动荡,也不必想对这些省市大员网开一面,须知,官场动荡总比政权更迭死人少,省市大员几家哭总少过千百万省市人民哭。既然十七大报告上已经认定了“党与腐败水火不容”,对待这种动摇国本的司法腐败,就一定要用铁和血来解决。

那个飞扬跋扈的“国家罗汉”正在偷笑

杰文津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8-02

    “因工程纠纷,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职工芦涛在上班期间和一名包工头跑到工地上,公然对一名男子实施殴打,导致该男子受伤住院。实施殴打期间,芦涛还大声叫嚣,‘我是法院的,我代表国家罗汉,花100万弄死你这个农民。’”(中国江西新闻网7月22日)
    这就是前段日子闹得沸沸扬扬的罗汉事件,由此出现一个新词“国家罗汉”(流氓),连带着“罗汉”这个哪怕江西老表也只有一部分人能懂的地道土语,红遍大江南北。

    事发之后,临川区的公安局与法院也依照一定的标准对肇事人芦涛做了些处理。因此,按社会惯例和某些人的期待,此事也算有个交代了。但读了熊培云先生的评论《“国家罗汉”从哪里来》(《新京报》7月26日)之后,笔者发觉,此事离能够给临川父老一个交代的程度还差得远呢!如果说自称“国家罗汉”的芦涛率众殴人一事是萝卜的话,那么这个事件发生的背景、查办事件的过程、处理事件的手法等就是拔起这个毒萝卜时纷纷掉出的污泥。表面上看毒萝卜已被顺利拔除,但是孕养出这毒物的污泥是否被清除才是我们更加关心的对象。

    “法院职工”芦涛,并不是临川区法院具有公务员编制的法院工作人员。在进入执行庭工作之前,他的工作是该院院长的司机,身份属事业编制,既没有担任法官所必须的公务员资格,更没有取得从事司法工作人员所必备的国家司法资格证书。那么这个“双无”人员,是如何由司机一跃成为担当司法工作中执行重任的执行庭法官的呢?更蹊跷的是,这名来路不明的“法官”,又为何要在《公务员法》严禁公务机关人员从事商业活动的前提下,成为一起利益纠纷中一方当事人的“打手”呢?

    据媒体报道,在“国家罗汉”芦涛行凶殴人不久,当地公安局和法院的相关人员就赶到了现场。但是他们所做的仅仅是想“劝”开芦涛和当事人,而芦涛则毫不买账继续实施殴打行为,甚至还叫来身份不明人员围阻伤者就医。而屡劝未果的公安人员,只好“一劝再劝”(新华网7月24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安人员早该断然采取措施控制当事双方,而他们采取软弱、犹豫的态度又是为何?更令人惊讶的是,事后司法鉴定的结果将打人者评为轻伤甲级,而被打住院的被害人则被评为轻微伤乙级。这种类似金庸先生笔下“欲伤人,先伤己”的“七伤拳”式的逻辑,着实叫人哭笑不得。

    据当事人说,临川区法院相关部门在收到被害人告诉之后,以“系个人行为与法院无关”为由推搪敷衍。后来基于种种压力,该院党组做出的处理结果则是“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做深刻检查并调往湖南(乡)法庭”。看到如此处理结果,笔者不禁要问几个问题:第一,法院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如果与法院无关,那么中央三令五申强调的领导责任由何而出?第二,作为普通公民尚且被处以治安拘留处罚的“双无法官”,“深刻检查”后就能够调入基层法庭继续从事司法工作了吗?难道基层法庭的工作,能够将一个叫嚣着“花100万弄死你这个农民”的“罗汉”引上正途吗?

    人事制度的疏漏、相关领导的颟顸以及兄弟单位的“护短”,就是在这次“拔萝卜”的过程中所带出的污泥。也正是这污泥,成就了一个飞扬跋扈的“双无法官”、养出了一只张牙舞爪的“国家罗汉”!这给了我们一个深刻教训:要拔萝卜,更要清污泥。唯有在人事选拔上严肃、制度执行上严谨、问责纠错上严格,才能彻底清除毒萝卜赖以生存的环境,才能保证不会继续跳出下一个“国家罗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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