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 > 争鸣 > 工农之声

工伤认定的“新规旧法”,人社部严重迟到

郝律 · 2025-11-30 · 来源:郝律师在线公众号
字体: / /
要肯定《意见(三)》出台,但是,《意见(三)》出台得晚了许多,这给以往的工伤职工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2025年11月1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以下简称“《意见(三)》”),该意见明确《条例》有关规定的理解适用,引发关注。

新规旧法:《意见(三)》内容不陌生

《意见(三)》虽是新规,但其内容并非创设,几乎都是法院在工伤保险行政案件中确立的裁判规则,试举几例:

《意见(三)》第二条第三款

“职工因工作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该条款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四条第三款一模一样。

司法实践中适用此规则的案例最早可查于2005年的法院判决。

2003年,劳动者孙立兴收到公司指派接人,在路上不幸摔伤。天津市某劳动局(现人社局)认为劳动者的意外摔伤不在工作场所,不是工作原因造成的,不予认定。法院认为“‘工作场所’,是指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应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津高行终字第0034号)最终撤销了劳动局的不予工伤认定决定。该案已经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

《意见(三)》第三条第四款

“工作期间在合理场所内因解决必需的基本生理需要受到伤害,不包括完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伤害。”

这也是司法判决中工伤认定的规则,最早可查为2003年的法院判决。

2002年,成都一职工何龙章下午上班期间,被发现摔倒在车间旁的厕所内不省人事,经送往医院急救无效死亡。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劳动局(现人社局)认为“上厕所与从事的本职工作无关,不属于工伤”。法院认为“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任何用工单位或个人都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上厕所’是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并撤销了劳动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该案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并发布在2004年9月10日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

此外,《意见(三)》中,其他条款,比如第一条关于“工作时间”的界定,第七条“上下班途中”的界定,第八条“死亡时间”的界定,第九条“居家办公”工伤认定,以及第十条非劳动关系下工伤认定的相关内容,也都在司法裁判中已经适用,散见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参考案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案例中。

当然,人社部出台此规定也是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商量”好的。202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公布五个会议纪要(法办〔2024〕722),其中的“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共同推进社会保障领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的座谈会纪要”中共11条,主要内容与人社部今年发布的《意见(三)》相差无几。

人社部门落后一步,工伤职工加剧困难

可以看到,许多有利于劳动者的工伤认定规则早已在司法实践中实行多年,但人社部门的统一规定却在2025年才出台。可以说是“落后了一大步”。

人社部门“落后一步”的实际效果就是给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负担。

许多工伤职工维权之路往往都卡在了第一步——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一些按照法院裁判规则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最初在人社局不予认定,劳动者被被迫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进一步维权,增加成本。

有些地方的人社局甚至在已经败诉的情况下,二次、三次做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也不知道是跟法院较劲还是跟职工权益保护较劲。

人社部门在工伤认定方面的保守和落后也推高了社会保障类一审行政案件的数量。

以产业工人最多的广东省为例,行政案件中关于社会保障类的案件居高不下。广东法院网发布的《2023年度广东省行政诉讼情况报告》列举了当年收案的一审行政案件类型,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类数量高达5218件,位列第二。

产业工人较多的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类一审案件数量也在前列。《江苏法院2023年度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提及当年一审收案数17459件,其中劳动社会保障类案件2530件,数量位居第二,占比14.49%。

可以想象,这些数据的背后一定有被人社部门拒之门外的工伤职工以及脆弱的职工家庭。

这可真是“人社部门落后一步,工伤职工加剧困难”!

当然,我们还是要肯定《意见(三)》出台,这意味着各地人社部门将在《意见(三)》范围内统一工伤认定尺度,提高执法水平,避免将本应认定工伤的职工拒之门外。

但是,《意见(三)》出台得晚了许多,这给以往的工伤职工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人民法院的裁判规则有些早于《意见(三)》20多年,检察院的“检护民生”行动甚至都走在了人社部的前面。在工伤职工权益保护上,更为靠后的司法机关比靠前的行政机关走的更早、更远,不知道理应更加积极界定工伤范围、更加高效便捷的人社部门是否会汗颜?

更值得深思的是,在经济发展上又争又抢的行政机关为何在劳动保护上尸位素餐?

「 支持乌有之乡!」

乌有之乡 WYZXWK.COM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乌有之乡 责任编辑:吴继东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收藏

心情表态

今日头条

点击排行

  • 两日热点
  • 一周热点
  • 一月热点
  • 心情
  1. 郝贵生 | 这难道不是阶级和阶级斗争?
  2. 吴铭:林毅夫又装神弄鬼吓唬人
  3. 吴铭:想起了“人彘”这个词
  4. 日本全面抵制中国货,是制造神话崩塌的焦虑
  5. 贬低伟人,能抬高某些人吗?
  6. 中国人是不是人
  7. 为什么仇富?
  8. 伟人的历史万古流芳
  9. 金正恩最想要做的事情
  10. 来自1985年的一份农村调查报告
  1. 现在所有人都在等一个英雄
  2. 问题出在国内!
  3. B站章北海被“红三代”威胁整死,何意味?
  4. 叶方青:出现了贫富分化,就应该检讨理论偏差甚至错误
  5. 长夜守望,最后的政治课——感恩毛主席用生命最后十年为中华民族留下的“精神疫苗”
  6. 郝贵生 | 这难道不是阶级和阶级斗争?
  7. 重读1966年大字报摘抄感悟:看问题还是要一分为二的看
  8. 陈曾明:今天我再次郑重地提醒大家, 战争的阴云已经降临中国头上
  9. 两件事,都让人十分揪心!
  10. 朱树松:试说郑丽文
  1. 现在所有人都在等一个英雄
  2. 元龙:丢掉毛泽东思想,共产党国民党化,才会引来日本侵犯!
  3. 严重后果正在显现
  4. 问题出在国内!
  5. 关于耿、黄集团和九十一人大字报事件的历史考察
  6. 郝贵生 | “不要独尊马术”说明了什么?
  7. 医院倒闭潮开始了
  8. 《邓选》学习103 邓小平眼里的新中国前三十年与美籍华人著名学者眼中的新中国前三十年有什么不同?
  9. 《邓选》学习 105 邓小平说不会产生资产阶级。2025富豪榜财富超过所有省份GDP、全世界GDP排名第七,首富富可敌39国总和
  10. 谁是中国人民的儿子?
  1. 郭松民 | 论毛岸英的牺牲
  2. 河南高院刘国松落马 曾被法官举报私设“黑监狱”
  3. 现在所有人都在等一个英雄
  4. 传统“三农”走向没落:时代发展的必然
  5. 江汉平原,昔日的粮仓,正在逐渐荒芜
  6. 中国原创光刻机残骸现身!四十年前的下马说明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