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发粽子,中秋发月饼,劳动争议时呢?
从星宇事件,重新认识一次“工会”
我原本只是想写一篇“工会到底是干什么的”科普。
直到评论区里出现了两句话。
有人说:“工会级别还是挺高的,在企业中相当于副总,待遇不错吧。”
下面有人回了一句:“再高,人家拿的是公司的薪酬。”
第一句话不能套到所有企业,工会主席的具体职级、待遇,各地、各类企业差异很大。
但第二句话,确实碰到了一个比“待遇高不高”更值得讨论的问题:
如果一个人的职责,是在员工和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时代表员工;而他的工资又由所在单位支付,那么制度靠什么保证他在关键时刻能够真正站出来?
星宇股份这场风波,让这个原本很少有人认真讨论的问题,一下变得具体了。
一、星宇不是“没有工会”,所以问题反而更值得问
8月25日,常州市人社局通报:星宇股份共招录2026届高校毕业生440名,与其中107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协商过程中“方法简单生硬,缺乏充分有效沟通”,已对人力资源总监作出停职处理。
8月27日,星宇股份再次致歉,并提出求职生活补贴、免费住宿、推荐就业,以及到11月底仍未就业者给予进一步补偿等措施。
到了9月1日,大众中国又确认,已经针对有关该供应商的投诉启动专项调查。
事情还没有完全结束。
但在舆论场里,一个新的问题开始出现:工会在哪里?
这个问题之所以有意思,是因为星宇并不是一家没有工会的企业。
星宇官网公开资料显示,公司工会组织早在2007年就已经成立。江苏省总工会网站还曾专门介绍星宇的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2026年1月,常州市政府网站公布,星宇被全国工商联、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授予“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称号。
也就是说,工会组织是存在的,而且过去还进入过公开的工会工作和就业保障评价体系。
但截至2026年9月1日,我能检索到的公开信息中,暂时没有看到星宇基层工会针对这107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事件发布较完整的公开说明。
这里必须把话说严谨:
没有公开发声,不等于内部什么都没做。
企业究竟有没有向工会履行过相应程序,工会有没有提出意见,有没有给相关员工提供咨询或帮助,需要看到会议记录、通知、书面意见等具体材料才能判断。
所以这篇文章不是为了先给星宇工会定一个“失职”的结论。
真正值得讨论的是:
为什么一发生这样的劳动争议,公众会本能地追问“工会在哪里”?
因为按照法律给工会的定位,这本来就是它应该出现的场景之一。
二、工会的本职,原本就不只是发福利
很多上班族对工会最直接的印象,可能都是这些:
春节发米油,端午发粽子,中秋发月饼,生日发蛋糕券,再组织几场文体活动。
这些当然不是“乱发福利”。
《工会法》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各地工会也会进一步规定会员福利标准。例如广东现行基层工会经费实施细则允许逢年过节向会员发放慰问品,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3000元。
所以发月饼、发米油,本来就是合法合规的工会服务之一。
问题在于,它只是“之一”。
现行《工会法》第六条写得很清楚: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后面紧接着就提到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劳动关系协调、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更直接的是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工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合同,可以要求重新研究处理。职工认为劳动权益受侵害而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时,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也有类似规定。
不过这里同样要留一条边界。
常州市人社局通报使用的是“与其中107人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过程中……”的表述。媒体也报道了协商解除的情况。因此,不能只看到“107人”这个数字,就直接认定所有人的解除都属于企业单方解除,也不能直接套用某一个法条认定企业或者工会违法。
但法律至少告诉我们一件事:
工会的制度设计,从来就没有把自己限定为一个福利发放部门。
它原本就应该进入工资、工时、福利、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这些真正会发生利益冲突的问题。
三、为什么大家最容易记住的,却是“工会发了什么”?
原因其实不难理解。
发一份节日慰问品,是一种很容易标准化的工作。
预算多少、采购多少、会员名单多少,人手一份,公平、可核销,也几乎不会和企业管理层发生正面利益冲突。
但劳动关系完全不同。
如果一个员工说:“公司不能这样解除我的合同。”
工会面对的就不再是“服务”这么简单,而是“代表”。
代表意味着,有时候必须与企业协商;有时候要对一个处分提出不同意见;有时候要帮助员工仲裁;甚至有时候必须明确告诉管理层:
这件事情,程序不能这样走。
于是,一个很微妙的反差就出现了:
工会最容易让员工感受到的功能,可能恰恰不是它最核心、也最困难的功能。
月饼发到每个人手里,大家都能看见。
一次成功的劳动协商、一次被纠正的不合理处分、一次没有最终发生的违法解除,反而可能根本没人知道。
所以真正需要警惕的,不是工会“为什么要发福利”。
而是当大家提到工会,只剩下“发福利”三个字的时候,某些更重要的功能是不是已经在普通职工的感知里变得太弱了。
四、“工资都是公司发的”,这句留言为什么值得认真看?
前面那位读者的回复,其实说到了一个真实的制度事实。
现行《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其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也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所以普通员工产生这样的疑问并不奇怪:
你要代表我和企业交涉,但你的工资、职业环境又与企业紧密联系;当两边利益真正冲突的时候,你靠什么保持代表性?
当然,不能因此简单推出“工资由企业发,所以工会一定听企业的”。
法律同时设计了另一套保护机制: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被单位随意调动;要罢免,也必须经过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表决;专职工会干部的劳动合同期限还有相应保护。
这套设计的逻辑其实很清楚:
经济上仍然处在企业组织内部,但通过会员选举、任期保护和上级工会体系,尽量让工会拥有不同于普通行政部门的代表性。
问题也正是在这里。
制度有没有写,是第一层。
员工有没有真实感受到这种代表性,是第二层。
所以以后判断一个企业的工会有没有存在感,我觉得比“主席是什么级别”“一年发多少钱福利”更值得问的是:
员工知不知道自己的工会代表是谁?
涉及工资、加班、调岗、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会有没有真正进入协商?
员工需要仲裁和法律帮助时,能不能找到它?
当企业和员工意见完全相反的时候,它有没有能力说一句“不”?
最后这一点,才最考验一个工会。
五、其他国家的工会,真的就不发福利吗?
也发。
美国AFL-CIO体系下就有专门面向工会会员的福利项目,包括保险、住房、奖学金、消费优惠、困难援助,甚至还有针对罢工、停工和失业的援助。
所以把中外差异概括成“中国工会发福利,外国工会只维权”,并不准确。
真正的区别,更像是:一个普通会员最容易感受到工会价值的场景不同。
看几个不同的制度,会更有意思。
美国:重点是“谁代表员工去谈”
美国《国家劳动关系法》的制度核心之一,就是集体谈判。
员工选择工会作为代表以后,雇主和工会要就工资、工时、休假、保险、安全等事项进行善意谈判。美国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还明确规定,工会对其代表的员工负有“公平代表义务”,处理集体谈判和员工申诉时不能任意、歧视或者恶意对待员工。
另外,美国法律对所谓“公司控制的工会”非常警惕,雇主支配、干预工会组织或者给予不当支持,本身就可能构成不当劳动行为。
但美国也绝不是“工会天堂”。
美国劳工统计局公布的2025年数据中,全国工会会员率只有10.0%,私营部门更只有5.9%。也就是说,大量美国私营企业员工根本没有工会代表。
它解决了“工会独立性”的一些问题,却没有解决“工会覆盖面太低”的问题。
德国:把员工代表塞进“解雇之前”的程序
德国更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委员会”(Works Council)。
它和工会不是同一个组织,但在企业内部承担非常重要的职工代表功能。
德国《企业组织法》第102条规定,在已经设有职工委员会的企业中,每一次解雇之前,雇主都必须征询职工委员会;没有履行这一程序的解雇通知无效。
这个制度很值得琢磨。
因为它不是等一个员工已经被解雇,再告诉他“你可以去仲裁”。
而是把员工一方的代表直接放进企业作出解雇决定之前的程序里。
换句话说:
劳动者的声音,不只存在于争议发生以后,还被设计进了争议发生以前。
日本:企业工会,也可以以谈工资为核心工作
日本又是另一种情况。
日本劳动政策研究·研修机构(JILPT)的研究指出,日本工会最基础的组织形式就是企业工会。也就是说,它并不是欧美那种典型的行业工会模式,而是大量工会本身就建立在企业内部。
这点表面上反而更容易让中国读者理解。
但日本企业工会的重要工作,并不是只做会员福利。
相关调查中,工会与企业协商最多的问题首先是工资和退休待遇,其次是工时、休息休假,再往后就是就业和人事问题。
日本每年的“春斗”,本质上也是大量企业工会在产业工会协调下,集中进行工资谈判。
还有一个很值得和前面那条留言对照的细节:JILPT在2021年发布的制度研究援引当时调查数据指出,日本全职工会干部的工资由工会会费承担,而不是由企业直接支付。
当然,日本工会同样受到批评:企业工会太依赖企业共同体、谈判能力不足、覆盖率持续下降。2025年日本工会组织率约为16.0%。
所以真正的结论仍然不是“国外更好”。
而是:
工会建在企业内部,并不必然等于没有作用;关键在于它的代表权从哪里来、经费和职业保障怎样设计、有没有真正的谈判程序。
六、别把国外工会浪漫化,但也别把工会理解成“福利委员会”
如果只挑国外最强势的罢工、涨薪案例来看,很容易得出一种错误印象:国外工会什么都能做到。
事实并不是这样。
OECD最新统计显示,成员国平均工会组织率已经从1985年的约30%降到2023/2024年的约15%;集体谈判覆盖率也从约47%下降到约33.6%。
美国私营部门工会覆盖很低,日本企业工会长期被质疑谈判力量不足,德国的职工委员会也不是一个可以替代所有劳动法和工会功能的万能机构。
任何制度都有成本和局限。
工会过弱,分散的劳动者很难和组织化的企业进行对等协商。
工会过度刚性,同样可能提高企业调整成本,保护既有成员利益,却把成本转嫁给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
所以我真正感兴趣的,不是“哪个国家的工会最好”。
而是一个更基础的问题:
当一个普通劳动者独自面对一家组织化的企业时,制度有没有给他一个能够共同表达、协商和救济的位置?
这才是工会存在最原始、也最难被节日福利替代的价值。
七、月饼当然可以继续发,但工会最重要的时刻不该只在节日
我并不反对工会发福利。
员工结婚、生育、生病时有人慰问;端午、中秋收到一点东西;平时有文体活动、有困难帮扶,这些都是非常具体的善意。
真正理想的工会,本来也不需要在“发福利”和“维护权益”之间二选一。
月饼可以有,维权也应该有。
只是如果一定要问哪一个更接近工会无法被替代的核心价值,我的答案会更偏向后者。
因为月饼,企业行政也可以发。
生日蛋糕,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发。
团建,任何部门都能组织。
但当一个员工因为工资、加班、调岗、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与一家比自己强大得多的企业发生分歧时——
谁能够代表他坐到谈判桌另一边?
这件事情,不是随便哪个部门都能替代的。
星宇事件最后会怎样发展,还需要等待更多材料。尤其是星宇基层工会在这次事件中究竟参与了哪些程序,目前公开信息还不足以下最终结论。
但这场争议已经留下了一个很值得讨论的问题:
如果有两种工会,一种每年给你发几千元福利,但在裁员、降薪、调岗时存在感很低;另一种平时很少发东西,却能在劳动争议中真正代表你协商、提供法律帮助——你更看重哪一种?
当然,最好的答案还是那句:
两样都要。
只是至少应该知道,哪一样更接近它的本职。
资料来源
1.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情况通报》(2026年8月25日),新华网江苏转发。
https://js.news.cn/20260825/e59dbee2f7f945aaaed13cdd647877c7/c.html
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车灯龙头企业星宇股份就用人问题致歉》(2026年8月27日)。
https://www.cs.com.cn/ssgs/01/2026/08/27/detail_2026082710034628.html
3. 每日经济新闻:《大众中国:已启动涉星宇股份相关投诉专项调查》(2026年9月1日)。
https://www.nbd.com.cn/articles/2026-09-01/4568423.html
4.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关于星宇”:公司工会组织2007年成立。
https://www.xyl.cn/about.html
5. 常州市人民政府:《星宇股份荣获“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称号》(2026年1月9日)。
https://www.changzhou.gov.cn/ns_news/662176792044889
6. 江苏省总工会:《铸牢思想引领,夯实赋能根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28日)。
https://www.jsghfw.com/art/2023/2/28/art_30_59310.html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年修正,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fl/202011/t20201102_394624.html?jump=true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gt/art/2023/art_0abfdd261c03417b949df19d869add8d.html
9. 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粤工总〔2025〕1号)。
https://jkwwgh.gdftu.org.cn/attachment/0/15/15177/1314253.pdf
10. 美国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NLRB):Right to Fair Representation;Employer/Union Rights and Obligations。
https://www.nlrb.gov/about-nlrb/rights-we-protect/the-law/employees/right-to-fair-representation
https://www.nlrb.gov/about-nlrb/rights-we-protect/your-rights/employer-union-rights-and-obligations
11. 美国劳工统计局(BLS):Union Members — 2025。
https://www.bls.gov/news.release/union2.htm
12. 德国《企业组织法》(Works Constitution Act)第102条。
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englisch_betrvg/englisch_betrvg.html
13. 日本劳动政策研究·研修机构(JILPT):Labor Unions in Japan;What Is Shunto?;2025 Basic Survey on Labour Unions数据。
https://www.jil.go.jp/english/jli/documents/2021/034-04.pdf
https://www.jil.go.jp/english/estatis/esaikin/2025/e202512.html
14. OECD:《Membership of unions and employers' organisations, and bargaining coverage》(2025)。
https://www.oecd.org/en/publications/membership-of-unions-and-employers-organisations-and-bargaining-coverage_fe47107c-en/full-report.html
15. AFL-CIO / Union Plus:Union Member Benefits、Hardship Help相关资料。
https://aflcio.org/union-plus-benefits
https://www.unionplus.org/page/how-it-works
说明:本文涉及星宇工会本次事件中的具体参与程度,截至2026年9月1日公开资料仍有限,因此只讨论可以核实的公开事实与制度问题,不对尚未公开的内部程序作推定。
「 支持乌有之乡!」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