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经济学者S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抛出了一个引发广泛争议的观点:“自愿加班和自愿上班一样,是一种人权。”在他看来,“老板也没有拿枪逼你放弃别处的高薪工作,那你自己去他那上班或加班,一定是你认为这是你能拿到的最高收入,不然你不会去。”
这种说辞听起来似乎有理——既然没人强迫,既然你选择了留下,那当然是“自愿”的。然而,这种“自愿”究竟意味着什么?当一个工人为了维持基本生活而不得不主动延长劳动时间时,这恰恰说明他的劳动力价值已被压低到仅够生存的水平。这种“自愿”,不是真正的自由选择,而是被社会平均利润率倒逼出的“被迫同意”。
让我们回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经典分析框架中来审视这个问题。
一、劳动力价值:被压缩到生存线的工资
要理解“自愿加班”的本质,首先需要弄清楚一个核心概念:劳动力价值。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价值,和其他一切商品一样,是由生产它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那么,生产劳动力需要多少劳动时间呢?简而言之,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必需品的价值决定的。一个人要成长、要维持生活、要养育后代,就必须消费一定量的生活必需品。

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进一步阐述了这一原理:“简单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就是维持工人生存和延续工人后代的费用。这种维持生存和延续后代的费用的价格就是工资。这样决定的工资就叫做最低工资额。”
请注意这里的表述——“最低工资额”不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是指劳动力价值在理论上的下限:即仅够维持劳动者及其家庭基本生存的费用。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虽然“单个工人、千百万工人的所得不足以维持生存和延续后代”,但“整个工人阶级的工资在其波动范围内则是和这个最低额相等的”。
当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仅能覆盖生存所需的最低限度时,加班就不再是一种“额外选择”,而成了弥补被压低的劳动力价值的必要手段。工人不加班,就无法维持基本生活——这种情况下谈“自愿”,无异于对一个溺水者说“你自愿选择呼吸”。
二、剩余价值:资本扩张的永动机
那么,资本为什么要让工人加班?答案在于剩余价值。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资本家购买了工人的劳动力之后,有权在一天之内使用这种劳动力。工人的工作日由两部分组成: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是工人再生产自己劳动力价值的时间;而剩余劳动时间,则是工人为资本家无偿生产剩余价值的时间。
马克思将资本家通过延长工作日而生产的剩余价值称为绝对剩余价值。他写道:“通过延长工作日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叫做绝对剩余价值”。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构成资本主义制度的一般基础”。
资本的本性是什么?马克思用一段极为传神的话描绘了资本家的灵魂:“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获取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资本是死劳动,它像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生命。”
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每一个资本都必须不断追求剩余价值的最大化,否则就会被淘汰。这种非人格化的市场机制,通过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倒逼,让每一个资本家都不得不将工时推向极限、将工资压向底线。这不是某个老板的“恶”,而是资本逻辑的必然。
马克思在分析工作日时还指出了另一个关键点:“工作日不是一个不变量,而是一个可变量。”它固然有一个身体界限和道德界限,但“这两个界限都有极大的弹性,有极大的变动余地”。“例如我们看到有8小时、10小时、12小时、14小时、16小时、18小时的工作日,也就是有各种各样长度的工作日。”资本的本能就是不断试探这个弹性空间的极限。
据国家统计局2026年1月19日发布的数据,2025年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达48.6小时——相当于每周工作超过6天、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智联招聘《2025职场人加班情况调研报告》显示,38.7%的职场人几乎每天加班;近60%的劳动者在免费加班,仅有26.5%能获得加班费。这些数字背后,是剩余价值规律在当代社会的持续运转。

三、异化劳动:当“自愿”成为一种自我折磨
“自愿加班”论调最荒谬之处,在于它完全无视了劳动过程中工人的真实体验。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异化劳动的概念。他写道:“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因此,工人在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他的劳动不是自愿的劳动,而是被迫的强制劳动。”
一个工人为了生存而“自愿”加班,在加班中“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这真的是“自由选择”吗?马克思的回答是否定的。异化劳动的本质在于:工人同自己的劳动相异化,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劳动不再是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而仅仅是维持肉体生存的手段。
当一个人只有在加班中才能勉强生存时,他的“自愿”不过是生存压力下的别无选择。
四、形式自由与实质不自由:流通领域的幻象
经济学者S的观点还有一个经典的错误:将流通领域的“自由平等”当作了全部真相。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以讽刺的笔调描绘了劳动力买卖的场景:“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自由!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
——多么美好的画面!资本家和工人作为“平等的商品占有者”在市场上相遇,自由地缔结契约。
然而马克思紧接着写道:“一离开这个简单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就会看到,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占有者作为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占有者作为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
这就是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在流通领域,工人和资本家的确是“自由”的、“平等”的;但一旦进入生产领域,工人就变成了资本的附庸。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不得不出卖劳动力为生——“除了自己的劳动力,除了劳动的双手和头脑,没有别的东西可卖”——这才是“自由”的真正含义。
五、被制度化的“自愿”:富士康的启示
“自愿加班”并非抽象的理论假设,而是有着鲜活的现实案例。
2012年,富士康中国厂区接受了美国劳工协会(FLA)采样调查。调查显示,工人每周工作时长超过60小时,但72%的人不想改变工作时长或者加班时间,仅有18%的员工认为“他们的工时太长了”。一年后,FLA新的调查显示,约68%的工人每月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的上限。2014年10月,重庆富士康员工因惠普订单减少导致加班时间缩减、收入下降而罢工,抗议“加班太少”——基本工资2000元,通过加班才能拿到3000至4000元的月薪。

工人“自愿”加班——甚至“为加班而罢工”——这难道不是对“自愿加班是权利”的最好证明吗?
香港理工大学教授潘毅在研究中指出,富士康作为跨国品牌的代工商,身处全球供应链的末端,“代表着一个‘逐底竞争’的全球工厂体制”。中国代工厂在苹果产业链上利润极其微薄——据《证券日报》报道,仅有约2%的利润。低成本的压力被层层转嫁到生产线的工人身上。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则指出,中国劳动力市场“强资本、弱劳工”的局面并未发生变化。工人被原子化、碎片化,“由于工人没有集体力量与企业进行利润博弈,他只能依靠加班增加收入”。
工人“自愿”加班,是因为不加班就无法生存;企业让工人加班,是因为不加班就无法在市场竞争中存活。这正是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逻辑——不是某个人的意志,而是一种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力量。
六、结语:从“自愿”的幻象中醒来
经济学者S的“自愿加班是权利”论调,之所以听起来似乎有道理,是因为它巧妙地截取了流通领域的表象,而刻意回避了生产领域的实质。
在流通领域,工人和资本家的确是“自由”的、“平等”的。但一旦进入工厂,工人就变成了“人格化的资本”的附庸。工人“自愿”加班,是因为正常工资无法维持生存;工人“自愿”留下,是因为离开后也没有更好的选择。这种“自愿”,与其说是自由意志的表达,不如说是生存压力下的唯一理性选择。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早已洞穿了这种“自由”的幻象。他在分析工作日时指出,工作日上存在着劳资双方的“权利冲突”,劳资双方的力量对比是影响劳动时间的关键因素。工人要求的从来不是“加班的权利”,而是不加班也能体面生活的权利。
当38.7%的职场人几乎每天加班,当近60%的劳动者在免费加班,当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达到48.6小时——我们需要的不是为“自愿加班”辩护的经济学,而是揭示这种“自愿”背后深层结构的批判性分析。
只要资本逻辑仍在运转,只要劳动力价值仍被压至生存线,“自愿加班”就永远是一种被精心包装的被迫同意。
而打破这种“被迫同意”,需要的不是对“自愿”的辩护,而是对生产制度本身的反思与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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