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产主体,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过程中承担生产活动的主体。社会生产主体回答的是劳动者以什么方式与生产资料结合、在何种所有制关系中结合、由谁承担生产活动。生产主体、产权主体和企业法人是三个不同层次的规定:生产主体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关系;产权主体看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谁占有生产结果;企业法人看法律形式及其经营指挥结构由谁主导。三者相互联系,但各有各的规定,不能相互替代。
一、生产主体的基本规定
任何生产都是劳动者运用劳动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的活动,劳动过程的承担者始终是劳动者。劳动者不是孤立地生产,他必须与生产资料结合。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不同,生产主体的身份、地位和实现形式就不同。社会生产主体的分析轴心,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而不是生产结果归谁、经营责任由谁承担。生产结果归属和经营责任由所有制关系和产权关系决定,它们构成生产主体活动的制度条件,但不取代生产主体本身的规定。
企业法人形式在私有制和公有制中都存在,但企业法人的所有权主体不同。私有制企业法人的所有权主体是资本所有者;公有制企业法人的所有权主体是联合劳动者共同体,即劳动所有者。企业法人形式相同,所有权主体不同,生产主体在其中的地位也就不同。
二、个体生产:生产主体的直接统一
在个体生产条件下,劳动者既是劳动者,又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生产主体是劳动者与资产者的统一体。可以说他是劳动者,也可以说他是资产者,因为结合关系中没有资本中介,没有资本所有者插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之间。个体生产者的生产主体身份是直接的、统一的。
三、私有制:劳动者既是生产主体,又是产权主体的工具
随着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出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分离。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只能通过出卖劳动力换取工资来满足生存需要。劳动者仍然是与生产资料结合、承担劳动过程的生产主体,但这种结合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资本所有者雇佣劳动力这一中介实现的。
私有制下的产权主体是资本所有者。资本所有者通过雇佣劳动者、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组织并支配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占有生产结果。劳动者进入生产过程后,生产活动服从资本所有者的经营目标和管理指挥;资本所有者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成为产权主体,同时是企业法人的所有权主体和经营主导者,占有剩余价值。
在私有制内,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劳动,既是生产主体的劳动,又是产权主体的工具。说他是生产主体,因为他承担劳动过程,运用劳动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说他是产权主体的工具,因为这一劳动过程按照产权主体的意志和目标来运行,为资本增殖服务。劳动者作为生产主体,与劳动者作为产权主体的工具,是同一劳动过程的双重规定,二者同时存在,不是互相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是能动的生产承担者;相对于产权主体而言,他的劳动被纳入资本的目标体系,成为资本实现增殖的工具。
私有制企业法人的所有权主体是资本所有者。产权主体是资本所有者,企业法人的经营主导者也是资本所有者。劳动者是生产主体,但不是产权主体;资本所有者是产权主体和企业法人的所有权主体,但不是劳动过程意义上的生产主体。劳动者相对于资本所有者而言受雇佣、受支配,这是产权关系和企业法人关系中的相对地位,不否定其生产主体身份。
四、公有制: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劳动者自身统一生产主体、企业法人主体和产权主体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中,生产资料归联合劳动者共同体共同所有,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不需要资本所有者购买劳动力作中介。劳动者不是以私人资产者身份,而是以联合劳动者共同体成员的身份参与企业。联合劳动者共同体作为整体,直接成为公有制企业的生产主体,并取得企业法人的形式。每个劳动者以企业法人成员的身份参与企业,直接行使劳权,参与企业的管理与分配。
公有制企业法人的所有权主体是联合劳动者共同体,即劳动所有者。联合劳动者共同体既是生产资料公共所有的主体,又是劳动过程的生产主体,并通过企业法人形式统一起来。这不是产权主体与生产主体的外在对应,而是同一联合劳动者共同体在所有制关系和生产过程中的统一。企业法人是联合劳动者共同体的法律形式,不是另一个与生产主体并列的产权主体。联合劳动者共同体直接就是企业法人,直接行使劳权,不存在一个凌驾于劳动者之上的外部主体来中介劳动者的法人地位。
联合劳动者共同体直接占有、直接管理、直接分配劳动成果,不存在资本所有者插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之间。联合劳动者共同体的法律主体身份,就是劳动者共同的法律主体权;每个劳动者以企业法人成员的身份参与企业,直接行使劳权,并按这一法律主体身份参与企业的管理与分配。
在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既是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又是劳动所有者。公有制消除了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劳动者的利益要求不再表现为资产所有权,而是表现为劳动所有权。从生产主体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联合劳动者共同体本身就是生产主体;按劳分配和劳动所有权是这种结合关系的实现形式,而不是主体地位的前提。
五、同一生产主体在不同所有制中的不同身份
现实的生产主体呈现为同一劳动者在不同所有制中的不同身份。同是劳动者作为生产主体,在私有制中表现为通过资本中介结合的、受资本所有者支配的生产主体,同时又是产权主体实现资本增殖的工具;在公有制中表现为直接结合的联合劳动者共同体—企业法人。私有制企业法人的所有权主体是资本所有者,公有制企业法人的所有权主体是联合劳动者共同体。资本所有者是私有制中的产权主体和企业法人的所有权主体,不与生产主体并列。生产主体的关键,在于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否经过资本中介、结合后受谁支配。劳动者在不同所有制中都是生产主体,但其主体身份的性质和实现形式不同。
六、平台经济中的生产主体问题
平台经济同样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过程。平台经济属于服务型经济,生产资料既包括劳动者的私人工具,如车辆、手机、配送设备等,也包括平台的数据、算法、客户资源、支付系统和交易规则。劳动者与这些生产资料结合,完成服务过程。问题在于,这种结合过程由平台资本方主导,而不是由劳动者主动主导。平台资本掌握关键生产资料和规则制定权,劳动者通过平台接入生产,服务过程服从平台的算法调度、定价规则和管理要求。
因此,平台从业者仍然是生产主体,仍然是劳动过程的承担者;但相对于平台资本这个产权主体而言,从业者受平台规则支配,其生产主体身份表现为受平台资本中介和支配的服务劳动主体,其劳动同时成为平台资本实现增殖的工具。平台企业法人的所有权主体和经营主导者是平台资本方。平台资本以“非雇员”名义回避劳动保障责任,实质上是否认劳动者作为生产主体的地位。平台从业者的权利界定,应看其与实际生产资料的结合关系、劳动过程的实际参与和受平台支配的程度,而不能只看名义上的身份归属。
七、实践意义
在立法层面,劳动法律法规应承认劳动者是生产过程的实际承担者,保障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条件,同时约束资本产权对劳动过程的不当支配。
在公有制企业治理中,联合劳动者共同体直接作为企业法人行使劳权,劳动者以企业法人成员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管理与分配,通过联合劳动者共同体的直接管理和按劳分配实现生产主体的权利。这里不存在“保障劳权”的问题,因为劳动者本身就是权利主体,直接行使劳权。
在私有制企业中,应承认劳动者作为生产主体的地位,同时通过集体协商、劳动保障等制度约束资本所有者对劳动过程的单方面支配,保障劳动者作为生产主体和劳动力所有者的权利。
在平台经济中,应按实际劳动参与和结合关系界定从业者的生产主体身份,防止平台资本以“非雇员”名义回避劳动保障责任。
结论
社会生产主体的分析轴心,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私有制和公有制都有企业法人形式,但企业法人的所有权主体不同:私有制企业法人的所有权主体是资本所有者,公有制企业法人的所有权主体是劳动所有者。私有制下,劳动者既是生产主体,又是产权主体的工具——他承担劳动过程,但这一过程按照产权主体的意志和目标运行,为资本增殖服务。这是同一劳动过程的双重规定,不能否定其生产主体身份。公有制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劳动者既是生产主体,又是公有制企业法人主体,劳动者以企业法人身份参与企业的管理与分配。在这里劳动者既是生产主体,又是企业法人主体,并与产权主体统一于劳动者自身;私有制下则不同,产权主体是资本所有者,生产主体是受其雇佣的劳动者,劳动者不是产权主体,也不是企业法人主体。平台经济中,劳动者与自己的工具及平台生产资料结合提供服务,但结合过程由平台资本主导,从业者仍是受平台资本支配的生产主体,其劳动同时成为平台资本增殖的工具,其生产主体仍受产权主体意志目标运行。同是劳动者作为生产主体,在不同所有制和不同经济形态中因结合方式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身份表现。劳动者在不同所有制中的主体地位,只有从结合方式出发才能得到准确理解。公有制下劳动者是企业法人主体,行使劳权;私有制下劳动者作为生产主体,他的权利需要制度保障,二者性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 支持乌有之乡!」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