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6月28日,周总理在中国人大第一届第三次会议的演讲传出新的信息——我国政府曾经再三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现在我代表政府表示我们愿意同台湾当局协商和平解放台湾······。
国共双方同意和平解放台湾的六项条件:
1.蒋介石皆同旧部回到大陆,可以定居在浙江省以外的任何一个省,仍任国民党总裁,北京建议拨出江西庐山地区为蒋介石居住办工的汤沐浴邑。
2.蒋经国任台湾省省长,台湾除交出外交与军事权外,北京只坚持农业一方面必须耕者有其田,其他政务完全由台湾省政府处理,以二十年为期,期满再行洽商。
3.台湾不得接受美国任何军事与经济援助,财政上有困难,由北京照美国支援数额拨补助。
4.台湾海.空军并入北京控制,陆军缩编四个师,其中一个师驻厦门.金门地区,三个师驻台湾。
5.厦门与金门并为一个自由市,作为北京与台北间的缓冲联络地区。该市的市长由驻军师长兼任,此一师长由台北征求北京同意后任命,其资格应为陆军中将,政治上为北京所接受的。
6.台湾现任文武百官.官阶.待遇照旧不变,人民生活保证只可提高。
1966年夏天,大陆开展了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这红色风暴波及台湾,蒋家父子由原来的疑虑到改变主意,祖国统一的谈判亦告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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