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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求索路——北加里曼丹革命四十年探讨 第五章 积极准备开展武装斗争(下)

北加里曼丹革命40年探讨编委会 · 2026-07-23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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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文:漫漫求索路——北加里曼丹革命四十年探讨 第五章 积极准备开展武装斗争(上)

第四节 在国内积极准备武装斗争

武装斗争决定之后,就进行积极的准备。而我们积极准备武装斗争要从两方面着手:即在北加国内积极准备和在印尼境内积极准备,从长远和根本上看,武装斗争的重点是在北加国内,首先是砂拉越,而不是在印尼。即使一时把积极准备武装斗争重点放在印尼境内,那也不过是暂时的,只是为了更好的利用印尼提供支援方便和有利条件,加速准备阶段转为正式发动武装斗争阶段。

一、保存势力,重整组织

1962年,在还没有制订非法保干政策之前,由于敌人连续不断的猖狂进攻与蛮横镇压下,砂拉越各省分的领导干部力量和公开、非公开的革命力量都遭到严重的破坏。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就要进行及时有计划的退却,特别是那些身份已经暴露丶随时有可能被捕的干部成员,必须立即转入地下,从城市退到农村,藉以保存革命势力。只有做好保存革命力量,才能为将来发有武装斗争的觉悟与要求的,即使有“极强烈的要求”的,只是极少的人。展革命创造条件。只有隐蔽精干,保存实力,才能为将来准备武装斗争奠定基础。

由于我们的革命组织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部门机关都遭到了敌人的严重破坏,有的濒於瓦解或半瘫痪的状态。为了重整队伍和更好的发展革命势力,就必须把保留下来的领导干部和革命力量加以整顿,并且再组织起来。

要整顿组织,就首先从中央做起。基于文、黄、王和林(永伦)的被捕,在国内只剩下林和贵一个人在坚持领导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提拔与任用一些干部,重整核心组织,但当时只能成立个过渡时期的领导核心,负起分担盟中央部分领导工作。林和贵把一个原来由他设立的专门负责内部组织和地下工作的领导小组加以扩大而成立了组织部。组织部的成员除了原来的林和贵、谢嫣素、陈金美等人之外,再增加了陈传淦、王慧英、陈金贞、赖锦玉、李玉兰、田云端、贝文对、叶存厚和杨柱中等人。这个过渡时期的领导机关发挥了它的应有作用,在它的协助与分工合作下,重整了部分地区的组织工作,恢复与开展了工作。同时,它也负起了组织内部和革命人民群众的思想政治与教育工作和进行武装斗争的思想准备与动员。

在第二省方面,1961年之前,这个省份的工作原是由郭伟忠领导的。郭调离后,就改由林和贵接替一段时间,那时建立的省委领导机关是由陈宗明、范子香、李玉兰和蔡明娇等人组成。但汶莱事件后,陈宗明被捕,李玉兰与范子香于1963年中先后上印尼边区,1966年蔡明娇也被捕。而造成第二省的内部组织工作与地下工作的领导力量严重削弱,也就无法有效开展该省分的工作。虽然在1963年-1964年期间,在西加有成立边区民族工作委员会,由印尼边区出发,向第二省内方向前进开展工作,范子香等也再回来,但当时未有自己的部队,未能正式开展武装斗争,所以只能从事内部组织与地下工作而已,只是在砂印边区和国内几个既狭小且孤立的华裔乡镇开展华伊群众工作。

在第三省(那时未划分为第三、六、七省)方面,1962年和1963年的大逮捕使我们的干部力量遭受相当大的损失,特别是公开干部的损失,使公开斗争受到很大的削弱,也很大影响往后革命的巩固与发展。1962年底,黄冠俊与张公洪两位省委被捕,只剩洪楚廷一人坚持领导工作。翌年,在林和贵建议之下,成立了以他本身为正书记、陈金美为副书记,成员有洪楚廷、何君灿、陈文诗、郑勇生、卓春丰、吴新兴和黄兴汉所组成的另一届的省委机关。当时,在积极准备武装斗争政策的鼓舞下,成批干部转入地下,转到农村,农运工作有了大的发展。不久,陈金美出事,组织面对破坏。负责下游华区工作的何君灿和上游民族工作的郑勇生、黄兴汉1964年先后被捕。负责诗巫市工作的陈文诗稍后也被捕,接着吴新兴也被捕,卓春丰虽没有被捕,却只剩洪楚廷独撑重担,坚持斗争。之后,革命内部经历了一个大分化大淘汰的困难时期,直至1967年才较稳定下来。到了1968年,第三省的省委机构又进行一次重建。除了洪楚廷之外,又加入了邱亚陶、叶俊杰和黄理生三位。邱亚陶牺牲后,王连贵就顶上去。这一届的省委是较稳定的。新届省委的重建,是处在由低潮开始走向高潮之际,也是积极准备在国内开展武装斗争之前夕。

在第四省方面,1962年和1963年的大逮捕,公开干部力量损失较大,地下除了个别省领导组成员秘密被捕外,领导组的主要成员保存了下来。1962年,领导第四省工作的王馥英被捕后,林和贵接过负起领导第四省的革命工作。但由于他于1963年越界去印尼,第四省革命就处在与中央领导失去联络的孤军作战之中。1964年至1965年,陈李森与刘紫金先后被捕后,省领导组就不存在了。之后,第四省的省级组织实际上是没有重整过。后期主要是在古春辉带领下坚持地下斗争。1969年,第四省跟第一省有联络上。1970年,随着古春辉的牺牲和六位坚持隐藏的同志的被捕,第四省革命面对严重挫折。

二、 重整砂拉越农民协会和建立北加里曼丹民族解放同盟

我们革命组织向来强调,北加革命必须在无产阶级的领导下,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组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这是克敌制胜的革命法宝。所谓“以工农联盟为基础”,首先是农民。各民族农民是占我国人口80%以上,并占据广大的地区,特别是开展游击斗争和建立根据地的战略要地。同时,它又是革命领导阶级可靠的同盟军,和进行武装斗争的革命主力军。要有效的保存革命力量,要开展胜利的革命武装斗争,不广泛的动员农民群众,依靠农民群众,和依据他们的地盘,就不能达致我们的革命目标,实现我们的革命理想。

我们革命组织很早就认识到,团结和组织农民的重要性,特别是团结和组织伊班等民族工作的重要性。早在1961年中,我们曾试图通过公开合法的组织形式,申请成立砂拉越农民协会,但不获得英殖民当局的批准。於是,次年6月18日,我们成立秘密的砂拉越农民协会。我们认为,要有效的团结和组织农民群众,就必须成立他们自己的阶级群众组织。成立砂拉越农民协会,旨在团结全砂拉越的农民群众,开展农民运动,为争取与捍卫本阶级的权益而进行斗争。同时,通过组织教育农民群众,提高政治觉悟,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以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支援与配合在广大农村地区所进行的武装斗争。

1963年第一省农会重整之后,农会又创办并定期出版自己的机关报 ——《劳动报》,这对团结、教育华伊农民都起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农民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为往后的武装斗争起了很好的支援与配合作用。

在第三省,农会也起积极的作用,大批干部下乡支援农运的工作,出版《农民报》,发展了很多的华族农会会员,民族的农会会员也收了一批,也有一批农村青年报名参军,也为往后的武装斗争提供有利条件。在砂拉越农民协会成立与重整之后,1964年,在印尼我们又成立了北加里曼丹民族解放同盟。(附录二)

在英殖民政府的蛮横镇压下,人民的合法和公开团体组织先后被取缔和限制,为了进一步广泛争取团结和组织广大群众,一个能代表砂、汶、沙三邦各民族、各阶层、各宗教信仰人民的政治联盟 ——北加里曼丹民族解放同盟宣告诞生。在国内,我们要争取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组成最广泛的反帝、反殖、反大马统一战线。在国外,我们要争取世界各国社会主义阵营、民族主义者、和一切力量(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内的无产阶级、劳动阶级和民主开明人士)的同情与支持,组成最广泛的国际反帝反殖统一战线。

北加里曼丹民族解放同盟成立於1964年8月18日,大约是和马来亚爱国阵线丶泰国爱国阵线同时成立。它和马来亚民族解放同盟,南越民族解放阵线和东南亚爱国力量保持联系。北盟的成立,标志着砂拉越人民的斗争,将目标扩大至整个北加里曼丹,并自觉和汶莱人民以及印尼革命斗争结合起来,组成最广泛的北加革命统一战线和北加同印尼的抗马结成一条战线。当时,我们统一战线工作者以印尼的椰加达为基地,跟世界各国特别是亚非拉的反帝反殖国家保持联系,进行国际统战工作。当时,在印尼后方开展工作时,我们也是主要用北加民族解放同盟的名义把当地人民团结组织起来。

在国内,我们除了用农会去团结占人口80%以上的农民之外,我们也用北加里曼丹民族解放同盟来扩大对全民的组织教育,并出版《解放报》作为其机关报。当时仅在第三省地区就吸收盟员与会员约一万名之众。

三、关于国内积极准备武装斗争

第一省积极准备武装斗争在战略退却时期,在保存革命力量的基础上,进行重整组织工作。然后,通过农会与北盟对广大群众进行组织工作,大力宣传武装斗争思想,并号召革命青年与革命群众踊跃参军。1963年,第一省和第二省前后就派500多人越界到印尼去准备武装斗争。而在第一省国内,由于主要领导干部多数去印尼准备武装斗争,加上国内革命受内奸的控制和干扰等原因,直到1968年中才重新发动武装斗争。

在第三省拉让江地区,1963年在积极准备武装斗争的号召下,广泛大力宣传武装斗争思想,还出版《号角报》,热烈的学习各种军事知识,开展简单军事训练,还从不同地区开路去印尼边界,准备派大批人员去印尼受训,各地募捐武装斗争基金,囤积军事物质,制造火药、武器,等等,以上号召都得到热烈的响应和支持。当时在拉让江地区,约有二千人参加自学的简单的军事训练,仅在加拿逸的宋溪达 (Sg. Dap) 和波依河 (Sg. Poi) 就有约百名伊班人参加军训。诗巫市也在黄仕光领导下,进行了对工(黄彩声负责)、农(黄仕武负责)、学(张延东负责)三个单位的军事训练。单是张延东负责下的学运纵队,就有四个分队:公教中学分队;圣心、周玉麟分队;中华分队;卫理、林子明、拉让分队。每个分队又各下辖4小队(每队12名队员),有的小队还再下辖赤卫队,总人数约200名。从1963年中到1965年头,先后坚持了近两年时间。

第四省方面,也即时响应组织的号召。1963年初,古春辉、李旭同、钟吉祥、钟带友、黄进茂、林万森和李南春出发去印尼。他们7人走到Berlulu一带,钟带友与李南春俩去长屋补充粮食与了解情况,由于被群众出卖而遭捕,其余五位同志只好倒回,这样上边界参军的计划就落空。

1963年初,当时砂拉越的华族革命群众已经历过多年的革命斗争考验。同时,我们也有了一定的领导力量。具备了这两个重要条件,特别是加上当时印尼对抗大马的有利形势,因此准备开展国内武装斗争是有一定的条件。

我们经过了一年多的积极准备武装斗争,但由于砂盟中央还没有下令在国内发动武装斗争,不能及时满足革命青年与群众对武装斗争的要求。1964年后,武装斗争的热潮开始下降,随着干部不断被捕和内部出现分化淘汰和叛变事件,到了1965年中,组织内部出现了大分化大淘汰,约70%的组织力量遭到了削弱。

由于我们没有及时在拉让江广泛开展武装斗争,不仅使我们不能继续给敌人以打击,反而使革命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不能及时满足革命青年与群众的意愿,使他们消沉,丧失信心,造成革命组织内部的严重分化淘汰;也使边区的武装斗争不能得到国内武装斗争有力的支援配合而面临更大的困难。

当时我们不能及时在国内广泛开展武装斗争,主要不是我们对武装斗争的决策问题,是我们对武装斗争犯了右倾思想的错误。由于在和平合法斗争时期,缺乏做必须和可能的武装斗争准备,使我们在掌握武装斗争这个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上落后於形势的发展;也由于我们过于依靠外援而缺乏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搞武装斗争的思想,因此,主要的领导干部多集中到印尼,而使国内武装斗争更缺乏有力及时的正确领导,加上我们不够了解农村和农民,就更无法解决武装斗争的战略战术问题,也受到如“华区地方小,经不起镇压,不能开展武装斗争”等观点的束缚,而使我们贻误了有利时机与形势。

在此,必须指出,第三省同志无法像第一、二省同志在1963年就大批越界到印尼去积极准备武装斗争。第三省仅於1963年有派江先枋、吴云宜、余清勇与二位伊班人配合下从卡地巴斯 (Sg.Katibas) 河尾成功越界到印尼的山口洋与第一、二省来的同志及革命组织领导会合。直到1967年/1968年边区部队打通边区与第三省交通路线后,第三省才先后派两批同志到印尼边区与北加人民军第三支队会合。然后于1968年底结合边区同志倒回在国内发动武装斗争。

四、婆共积极准备武装斗争

在砂拉越积极准备武装斗争的还有一个革命组织叫做婆罗州共产党(BCP)。

在四,五十年代,砂拉越有一批人如黄声梓、黄增安、黄增霆等在中国上海大学念书,受中国革命的影响。到砂拉越后,他们开展革命运动,吸引一些人参与,但由于不能很好结合实际斗争和密切联系群众,影响力不是很大。

1960年8月,《婆罗州共产党宣言》从中国寄来诗巫刘斌的“中联”书店,当时作为砂拉越解放同盟盟员的傅子文,也是第一省《新闻报》驻诗巫记者兼派报员,他收到其女友给他的这一份文件,却被政治部搜查到,后被驱逐出境。

婆共的一些人员也有参加公开政党的活动,汶莱“12.8”事件后,他们也积极准备武装斗争。他们跟阿末再迪为首的砂拉越马来青年阵线有关系,阿末再迪的活动基地是在拉让江的马都、达佬一带,而婆共主要是以泗里街与民那丹为活动基地。婆共曾先后派几批人员越界去印尼积极准备武装斗争。第一批是跟阿末再迪等人先过境,跟印尼方面取得了联络,并得到对方的支持与配合。

1963年9月间,有7个印尼志愿军从印尼派到达佬跟阿末再迪的人沙礼取得联络,并由沙礼带上经过泗里街,再进到民那丹东来坡中谷路最后一家。那时,黄增安、刘斌、王广清、邱东化等都在此,他们在后山胡椒园开展活动。不巧,他们的活动暴露,坡里特务密报并带兵来包围。在1963年10月1日驳火中,王受勉牺牲,罗明杰、黄长兴和江德敏被捕。黄增安转到宋溪城(S. Sian),第8天又驳火,陈邦盛牺牲,陈必秀被捕。

在东来驳火事件的前一天,沙礼带了7个人从民那丹后山开路去第二省,想越界去印尼,但在第二省被伊班人密报后被捕。民那丹宋溪城的倪新强、曾同祥等越界也不成功,在三马丹一带被捕。泗里街沐鲁都的邹国香等人乘船越境也不成功返回被捕。

刘家模於东来事件后,成功与马都友族越界到印尼训练。1964年,苏海地、刘家模为首的一批20多人(多数为印尼国民革命军)从印尼回来到拉让江海口巴洛一带,再用渔船上泗里街,快靠近椰园(只要到椰园就有人接应)时就被军警截住,全部被捕。其中包括砂盟的盟员李最光丶他被押上法庭,判入狱12年。

黄声梓是婆共的主要领导人,他於1950年代在诗巫办报,被殖民当局驱逐到中国去。1965年初,他回到北印边界参加了西部的砂拉越人民游击队,后离队留在山口洋一带。不幸被捕,他被怀疑是“国际间谍”而惨遭到痛苦折磨。出狱后,在印尼西加生活一段时间后去世了。

黄增安也是婆共领导人之一,他是上海圣约翰的大学生。早年,他在诗巫光安学校教书,也是诗巫反“白皮书”的带头人之一。在未搞政党时,他主张武装斗争,认为非武装斗争没有前途。初时,砂盟有争取他,但他不接受。他独自在下游工作,真心的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他有钱有学问,享有荣华富贵,但他不稀罕这些,却离开妻子儿女,要全力为下层人民服务,他这种革命的精神是非常可贵的。婆共斗争遭到一系列打击和挫折后,黄增安依然坚持斗争。后期得到我们组织的保护,并跟我们同志在诗巫宋溪达山、英基罗、王士来地区活动。我们原想安排他到洪楚廷的身边,更好发挥他的作用。可惜,要调走他之前,却在74天戒严的反“围剿”斗争中英勇牺牲。

(本节资料来源:根据刘家模、黄育兴口述与刘斌所写。)

第五节 在印尼境内积极准备武装斗争

一、 在印尼境内开展未来革命战争后方的工作

由于当时印尼苏加诺总统积极支持和支援抗马斗争,所以积极准备武装斗争,首先是过印尼境内准备武装斗争。同时,由于考虑到第一、二省的土地狭长丶森林不够宽广,不太适合开展游击斗争所需的广阔的周旋天地,要进可进,要退可退。因此,除了很需要第三、四等省的武装斗争支援配合之外,也亟须把边界印尼境内地区建设成支援配合我们武装斗争的后方。这是赖以更好的保存自己,发展革命武装斗争,克服困难,战胜敌人必不可少的重要保证。

1962年初,砂盟中央制定了一个应对时局变化的战略部署:

(一)逐渐将砂盟中央的领导核心转移到砂印边界敌人统治力量薄弱的地方,长期埋伏,积蓄力量,同时加速开展民族工作,为将来不得不进行武装斗争时创造条件。(二)想办法派人越境到印度尼西亚去寻找印尼共产党和马来亚共产党的组织关系以期获得国际帮助。为此,砂盟中央还做了具体部署。1962年下半年,让文铭权与王馥英夫妇先秘密潜往砂印边境以打开局面,黄纪作等比较“红”的主要干部将紧随其后分批也撤到边境土著民族区。(三)由当时敌人还比较不注意的林和贵负责物色一批工作能力强和未被敌人注意的砂盟盟员组成砂盟中央二线班子,领导国内工作。(四)由郭伟忠负责开展沙巴的工作,争取尽快在那里把砂盟的组织建立起来。这些部署有些得以执行,有些却遭到敌人的破坏。

1962年中,盟领导人文和黄就派人到印尼西加里曼丹,开展地下工作。1963年初成立了六人组成砂印边界工作小组,分成三个单位。田云端、温锡华和林海量从保林山过到山口洋;陈金发和蔡国志从水路过印尼;李现贵(李江)一组从石隆门过印尼,他们工作的重点地区是山口洋(Sinkawang )、坤甸(Pontianak)、邦戛(Pemangkat)、三发(Sambas)和孟加影(Benkayang)。后来,他们还得到指示,要加强华莪(Sanggauledo)、上候(Sanggau)和新当(Sintang)等地的白区工作。由田云端、陈金发和蔡国志组成领导小组,开展那里的“后方”工作,他们的基本任务是:积极争取印尼华族群众的支持;积极争取他们以经济、物质与武器等方面支持武装斗争;争取建立与保持跟印尼共和左派势力的密切合作关系。

南方边区工作委员会成立之后,领导小组成员保持原班人马,但却由林和贵直接领导,由田云端直接负责推动工作。后来的2年,工作得到进一步开展,跟群众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印尼的华族不少被组织起来,我们工作者可以逐家拜访,组织篮球赛,组织学习小组,也得到他们人力、物力、医药卫生、交通运输和经济上的支援。可以说,如果不是事先的地下工作基础,事先得到当地群众及其领袖的认同,和事先得到印尼共西加省委领导的援助,我们1963年大批人到那里去从事武装斗争,将面对更多的困难。到了后期,边区武装斗争遇到很大困难,甚至一时无法在那里立足时,还可利用印尼华族农村隐蔽和发展革命力量,为北加革命武装斗争提供各方面的援助。在开展工作过程,我们有遇到一些难题,比如说,我们北加革命者在印尼境内团结争取印尼人,就遇到效忠与服务对象的问题。当地的革命者当然要效忠本国,服务本国人民。不过,尽管大家属于不同的国籍,却有共同的革命理想,不管是北共、印尼共或是马共,大家都坚持正义的事业,为着解放全人类,大家都可以站在一条战线上共同奋斗。在履行国际主义义务这个立场与观点上,就会被他们所接受,他们就愿意支持和参与我们所进行的斗争。

二、在印尼边区积极开展民族工作

向来,盟重视开展伊班民族工作,并认为能否把人口众多的伊班民族团结和组织起来,是关系到革命生死存亡的极其重要的问题。我们要在印北边区印尼境内积极开展武装斗争,并在那里建立革命根据地或基地,并作为保存力量与后退休整、训练之地,就首先非要把那里的民族工作做好不可。

早在1961年尾、1962年初,革命组织调派了大批第一省各单位各部门的干部去开展包括砂印边界的民族工作。这些干部是杨传兴、沈友贵、赖锦玉、杨柱中、潘瑞清、丘恒山、陈玉球、彭梦合、杨贤华、赖石辉、钟娘锦、刘复发、庄美祥、田左、朱谨旺、刘瑞金、刘可、贝新民、贝雄伟、田云端、韩长操、陈鸿发、温国鸿、李锦清等。他们主要是开展第一省的民族工作。这些地区是古晋县的安拔梯头和巴打旺,西连县的打必禄和打马庚,下砂隆县的实文然,还有石隆门县和伦乐县等地区。

1962年初,第一省民族工作核心领导组宣告成立。这一领导组的负责人是陈传淦,成员有贝文对、杨传兴、李景清、陈玉球、杨柱中、沈友贵和韩长操。

汶莱事件后,为了迎合形势发展的剧变,必须加强民族工作。於是在1963年初,宣布成立第一省南方边区民族工作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是以杨传兴为首,成员由丘恒山、韩长操、温国鸿、陈玉球和刘复发所组成。他们所负责的民族工作地区是从石隆门起到第二省交界的砂印边区。

1964年初,在原有工委会的基础,革命组织加以改组成第一、二省南方边区民族工作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第一省委委员杨传兴和沈友贵共同领导。其委员有郑瑞绵、彭福贵、潘瑞清、刘振雄和田志峰等同志。其中派往英吉利里、鲁勃安都的印尼边区的有郑维忠、高金兰、蔡义清、邱振芳等;派往横江、板督一带的砂印边区的有沈蒂玛、陈明惜、赖福枝、李仁江等。1963年中,自愿军连队(TNKU)开赴第一、二省边区活动,自愿军中北加同志也适当进行这里的民族工作。当年在开展这些边区民族工作过程中,确实遇到很多的困难与问题:

(一) 土著民族落后。第二省边区一带的多数土著民族,他们没有机会受教育,有本身的信仰和习俗。他们长期生活在深山僻壤,一生难有到过城市,顶多是到过边界乡区的小镇,还实行“物物交换”的原始经济方式。他们缺乏生活物品,偶尔还会看到以树叶或树皮遮体的。他们这种落后状态都是由于长期被忽略,以及历史与社会条件造成的。要提高他们的认识与觉悟,非要经过长期耐心教育不可,任何主观急躁、意气用事都是无济于事的,只能脱离他们。

(二) 敌人破坏。我们要团结教育和组织动员土著民族,敌人就千方百计进行制止与破坏。敌人采取民族“分而治之”和反动宣传,使他们对革命普遍抱着猜忌的态度,对其他民族有排外感。敌人对无知者、私心重的民族群众进行金钱诱惑和物质收买,以至出卖及杀害我民族工作者。当群众觉醒,积极拥护我军时,敌人则进行逮捕和野蛮迫害,迫使他们屈服或背叛。

(三) 种族隔阂。华族工作者与土著民族在历史、政治、文化、语言等方面都存在发展不平衡。我方缺民族干部,不谙民族语言,又缺乏民族工作经验,而有的多数土著民族只会印尼话,不大会讲马来语。要克服这些困难,达到沟通,拉近距离,以便更好宣传教育他们,有时我们就要设学校,教他们马来语,学基本拼音法和认识阿拉伯字母。这些都要深耕细作,要作长时间的努力。

(四) 一个民族要取得自身的解放,主要靠自己教育自己,并为争取与捍卫自身民族的利益而斗争。这种自身的解放,主要是靠自己,靠自身民族,而不是别人,也不是其他民族,因而在争取民族解放斗争中,提高自己的觉悟与认识,培养与造就自己的民族干部和民族干部队伍,只有这样才能做好民族工作。

以上都是主客观的困难,而且困难不小,也不易解决。但我们的民族工作者不怕困难,勇敢地迎面而上,为做好民族工作奋斗不懈。

为了配合民族工作的进行,提高土著群众的政治觉悟,1964年由杨传兴编辑出版了《拉让江战斗报》。同时,同年由郑瑞绵和房月梅负责、黄华意和林梅协助,出版了“SUARA BANSA”《民族呼声》。此外,还出版了许多关于民族工作和民族问题的专辑与册子。这些刊物的出版,对提高民族工作者的认识、宣传能力和工作能力,对民族工作的开展都起了一定的作用。

我们这一大批第一、二省边区的民族工作者确确实实为民族工作付出了重大的努力与牺牲代价。

我们有的最初连一句民族话都不会讲,但经过努力学习民族语言,基本上学会了讲和写,做到交谈自如。有的同志经过孜孜不倦的学习和实践锻炼,还能熟练地进行政治宣教活动,包括通过政治理论说明道理,以及在群众大会上作生动的演讲和政治动员。

我们的民族工作者真正的深入工作,深入到民族区和群众中去,帮助他们提高科学知识,提高生产力,改善生活水平。我们跟土著群众同住、同生活,一起砍芭种稻,教群众种菜、杂粮等。我们还逐步提高群众的卫生知识,减轻他们的痛苦。顺便一提,土著群众有时把高度腐烂发臭的肉类做成肉酱(他们的话叫“如骨”—— jukua),当作一道上等菜来招待客人。我们同志随乡入俗,照吃不误,真正做到了跟群众打成一片。

我们必须看到,土著民族区的工作是用我们可敬可爱同志的鲜血与汗水浇灌的。例如这时期的郑瑞绵、陈玉球、温秀容(高金兰)、郑维忠、吴荣德(赵大山)、陈爱娘(沈蒂玛)、彭梦合、蔡义清、杨贤华、庄美祥等。他们自1963年,先后离开家园,离开自己的亲人,直到他们流尽最后一滴血那一天止,都不曾返回过自己家园一次!

没有我们早期秘密非武装的民族工作干部的努力牺牲付出,就不可能有大批参军同志能顺利越界到印尼去准备武装斗争。其中一次,沈智威同志带了整百人参军的队伍,从新路、木瓜山一带出发,经过民族区最少20多座长屋,经过打必禄,最后到达坤甸和山口洋。

1963年4月左右,第二省从板督、英吉利里,也是由当地早期秘密非武装的民族工作者温贤定的带领下20多位同志胜利越界到新当(印尼)参军。另外,1963年6月1日,第一省由黄绍隆所带的86人准备沿第一批同志相同的路线越界参军,结果由于暴露,还未抵达打必禄,就被捕了60多人。

正因为有我们民族工作干部的努力与牺牲付出,才能为1964年3月30日,砂盟的第一支军队 —— 砂拉越人民游击队在阿桑山成立提供有利的条件,也为1965年底砂拉越人民游击队进驻双空和巴拔山,在那里建立第三支队和总部创设了有利的条件。

1964年,在第三省与印尼边界的印尼境内的马罗河一带,我们也有一批民族工作干部在那里工作。他们是江先枋、吴宜云、余清勇、蔡建国、黄尔兴(友如)、育汉、李安、赖学建、小燕等,他们打下了群众基础为后来北加人民军的建立,提供了基地与活动的有利条件。

总之,自1963年后在印尼边境内开展的民族工作,显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自1965年9.30印尼右派政权上台后对我军进行围剿和疯狂镇压边区群众,到1971年时印尼境内的民族工作几乎完全溃败。1973年,第二省印尼境内仅剩的阵地,也完全丧失。

西加里曼丹图

(附录一)

一九六0年内部安全法令条文

1960年的内部安全法令(简称内安法 -ISA)取代1948年的紧急法令。1972年10月,Rascom(拉让保安部)以传单形式散发的1960年内安法令条文,列述如下:

(一) 任何人被发现没有执照而拥有、携带(或)任何足以发射弹丸、子弹或者其他飞弹的武器或任何这类武器,将被判处死刑。

(二) 任何人被发现没有执照而拥有或携带子弹,手榴弹或者炸弹,将被判死刑。

(三) 任何人被发现没有执照而拥有或携带任何物质仪器、机械、工具或者这类物质或工具的部份以制造炸药,将被判死刑。

(四) 任何人被发现与没有执照而拥有或携带枪械、子弹或炸药的人士为伍者,将被判处死刑。

(五) 任何人如果收藏或者接受子弹、枪械、炸药、金钱、衣服、药品、药丸或者工具供应那些企图以武力来推翻合法政府的人,将被判处终身监禁。

(六) 任何人如果知道,或者有理由相信,或者拥有任何有关任何人士鼓吹以暴力夺取政权,或有关非法武装分子的情报,或者知道他们的企图行动,或者他们的下落,而没有向最近的警署报案,将被判处十年监禁。

(七) 凡协助任何人士煽动以暴力夺取政权者,或非法武装其本人,或唆使这类人士从事任何犯法的事,将被判处同等罪名。

(八) 任何人若穿着或拥有,或制造马来西亚武装部队的制服,或外国武装部队的制服,或是属於企图以武力推翻政权的非法军队的制服者,将被判处监禁不超过五年,或罚款不超过五千元,或两者兼施。

(九) 任何人若配带,拥有或制造任何徽章,标志或旗帜旨在描述企图以武力夺取政权的非法军队,将被判入狱不超过五年,或罚款不超过五千元,或两者同时执行。

(十) 任何人若拥有或者在其控制下,或收寄、分发、印刷、出版、售卖、发行或再版一些企图鼓吹以武力推翻合法政府的印刷品,将被判入狱不超过五年,或罚款不超过五千元,或两者同时执行。

(十一) 任何人如果被发觉匿藏,收留或供应物品给任何鼓吹以武力推翻合法政府的人,所资助东西包括有价值的物品、用具、印刷或打字或复写文件,或以任何方法协助他们逃脱法网,根据一九六三年维护公安法令条例,将被判处十年徒刑。

(附录二)

北加里曼丹民族解放同盟章程

第一章 总纲

北加里曼丹民族解放同盟是北加里曼丹共产党领导下的各阶层、各民族、各宗教信仰的人民的政治联盟。它将不断地学习世界上先进的革命思想为北加里曼丹民主的新民主义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彻底实现而奋斗到底。

由于“马来西亚”的强行成立,砂拉越和沙巴与汶莱一样,获得形式上的自由,但是这三个邦都一样,并没有改变其做为原料供给地、商品销售市场和外国投资场所的地位。帝国主义仍继续到处横行霸道。它们继续勾结收卖马来亚封建官僚买办集团,勾结和收卖北加里曼丹国内买办集团,利用其长期以来在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的影响,极力维护代表帝国主义者、马来亚封建官僚买办集团以及北加里曼丹买办集团利益的傀儡政权。因此,北加里曼丹革命的主要对象是:帝国主义者,马来亚封建官僚买办集团和国内买办集团,而革命的当前任务则是粉碎“马来西亚”,建立一个在政治上完全独立自主的各革命阶级丶各民族人民的联合政权;在经济上完全独立自主充分发展民族工农业和商业,积极改善劳动人民,特别是山区各民族劳动人民经济地位的经济体系;在文化教育上完全摆脱殖民地腐朽、堕落和奴化文化影响的、各民族平等的新兴民族文化教育体系。这就是建立一个独立、和平、民主、繁荣的新北加里曼丹。

英帝国主义者一系列的恐怖镇压和汶莱起义后的血腥屠杀,使北加里曼丹人民对英帝国主义者所宣扬的西方民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所谓依靠合法的和平宪制手段能取得革命胜利的谰言在人民中宣告破产。“马来西亚”强行成立以来,马来亚封建官僚买办集团对北加里曼丹人民的恐怖镇压和残酷剥削,越来越暴露其新殖民统治的本质。做为一个革命的组织,北加里曼丹民族解放同盟只有和人民一起,拿起武器,进行坚决的斗争。帝国主义者,及其傀儡统治集团是不会放弃暴力统治的。历史已经告诉我们,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统治阶级曾主动地、和平地退出历史舞台。已经拿起武器的北加里曼丹人民将坚决战斗到底。

我们的敌人是老奸巨猾的帝国主义者及其仆从,因而武装斗争的形式并不是唯一的斗争形式。我们必须学会以革命的两手,反对反革命的两手的斗争形式。我们必须学会以革命的两手,反对反革命的两手的斗争方式,巧妙的把公开、合法、和平的斗争形式和秘密、非法、武装的斗争形式结合起来,用各种形式的斗争配合武装斗争。

北加里曼丹现阶段的革命是由无产阶级通过它的先锋队,加里曼丹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革命的动力包括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进步人士。农民生活贫困,他们占人口百分之八十,而占农民绝大部分的山区民族则是最贫困的农民。因此,农民是革命的主力军,山区各民族农民是革命的决定性力量,没有他们特别是后者,革命取得胜利是不可能的。1962每12月8日,汶莱武装起义后,北加里曼丹的革命形式和革命力量的组成有了重大的变化,北加里曼丹民族解放同盟明确表示它愿意和其他革命组织商讨关于北加里曼丹革命斗争的各项重大问题,并团结一致对付共同敌人。

北加里曼丹人民和马来亚人民有着共同的敌人和共同的要求。在“马来西亚”强行成立后,两国人民的斗争更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北加里曼丹人民将和马来亚人民紧密团结,为打倒我们的共同敌人而并肩战斗。

北加里曼丹人民的革命是世界革命的组成部份。我们和世界各国人民,特别是东南亚各国人民的革命斗争,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北加里曼丹人民有可能、而且十分必要同世界各国人民在反对帝国主义、新老殖民主义的斗争中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注:第2至第8章(略)

(附录三)

当年的武装斗争是不能免的

(2008年12月12日)

—— 洪楚廷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北加里曼丹的国内外大气候的影响下,20世纪60年代初,北加的革命斗争,不能免地会被迫走上武装斗争的道路。主要的根据如下:

一、 在国际社会主义、民族独立解放运动和东西方冷战大潮流的冲击下,在中苏和亚非拉武装夺取政权的激励下,各国的革命当具备了一定条件时,就容易顺势而走武装斗争的道路。

二、砂盟和北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和是个非法的地下革命组织,它是坚决反帝反殖的,它与英帝是势不两立的。尤其在当时冷战的环境下,英帝国主义把我们的革命组织定性为共产和恐怖组织,它决不让我们长期利用公开合法斗争,而会坚决利用一切手段加予毁灭。所以当革命势力一旦暴露和威胁英帝的生存时,它必定会实行残酷镇压和消灭政策。1962年,当砂拉越华族 城 乡 的 革 命 力 量 已 普 遍 被 动 员 起 来 和 砂 拉 越 与 汶莱 反 大 马 群 众 运 动 高 涨 之 时 , 英 帝 就 在 1 9 6 2 年 的“6.22”、“7.23”,不断地实行大逮捕。在汶莱人民起义之后,英帝更紧接着在砂拉越实行“12.11”大逮捕。在这之前,革命组织还没有明确的保干政策,所以不少的革命者在大逮捕行动中,为了逃避被捕而到处隐蔽和实行非法保干。在这次大逮捕之后,革命力量不断地被暴露,大小逮捕还是不断地发生,主要革命力量如不实行非法保干,恐怕不用多久,狱中便会塞满革命者,狱外也要停止革命活动。所以在残酷的镇压下,革命力量不能实行武装自卫与反抗,也须立即实行非法保干。

三、地下活动必然会走上武装斗争的道路。在汶莱起义后,在砂拉越革命者面前只有四条路可走:(1)走到地下开展革命活动;(2)走到印尼去接受军训;(3)被捉进监牢;(4)当革命逃兵或叛徒(许多当逃兵的结局最后还是被捕坐牢、被迫放下思想与交代才能了结)。不论走到地下或去印尼,都难免会走上武装斗争的道路。走到地下,起初是隐蔽在市郊和农村,后来感觉群众住家不能隐藏那么多人,活动不方便也不安全,不得不转移到群众的后芭或森林集体(以小组为单位)保干。在履行室外保干过程中,在面对土著暗特威胁和敌兵射杀时,又感到须要有刀枪自卫,后来更感到在华区有必要实行武装除特,否则会严重脱离群众,从而不得不逐步开展武装斗争,革命才能巩固发展。

四、汶莱武装起义,是砂拉越武装斗争最大的催化剂。在汶莱武装起义前,砂盟最高领导人文铭权已认识到只有通过革命两手,革命才能取得最后的胜利。所以革命开展不久之后,就特别重视开展山区的民族工作,这不但能为革命被镇压时预创退路,也可能为将来的武装斗争创设条件。但是在汶莱武装起义前,在砂拉越的革命者与革命群众中仅个别人提到武装斗争的问题,大多数人都没有武装斗争的觉醒。可是汶莱起义之后,砂拉越华族人民认为,汶莱人民在议会选举中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英帝还是不要还政予民,而且在砂拉越还是不断的逮捕革命者,这令革命人民深感只有通过武装斗争,革命才能有希望和才能夺取革命的最后胜利。于是武装斗争突然迅猛地燃烧,汶莱失败的武装起义,还更成为砂拉越人民开展武装斗争的最有效催化剂和最有力的动员令。

五、不开展武装斗争革命会失败得更早。在汶莱武装起义后,华族社会普遍对和平宪制斗争失去信心,把希望寄托在武装斗争上,当时不能立即开展武装,也必须立即积极准备武装斗争,才能稳定和发展革命;否则不断有人被捉进监牢,或者有的可能因不满革命组织的右倾而闹分裂,更多会因悲观消极丶立场动摇而跑回个人道路。这样不需要多久,革命组织就会瓦解,革命也就会提早失败。积极准备武装斗争是在1962年底或1963年初提出的,而且立即在国内积极全面地开展可能的准备工作,随即第一、二省就派大批人员越界到印尼去大力准备武装斗争。武装斗争准备不论在国内或国外,都是热火朝天地进行着。可是到了1965年中,拉让江流域的革命组织内部同志看到武装斗争还没有开展而动摇,出现了大分化大淘汰,革命力量受到很大的削弱。1968年底,边区武装力量一开进国内,就迅速广泛发展武装力量,开展民族工作与武装斗争,那里突出武装斗争,革命就得到巩固和发展。武装斗争,确是当时革命前进的最大动力。

六,马印对抗很有效地加速了积极准备武装斗争任务的完成。1963年初,印尼苏卡诺政府公开反大马和积极帮助我们反大马。我们利用马印对抗的有利形势,从印尼方面学到军事和组织军队的能力,到了1965年底之前,我们已很有成效地完成积极准备武装斗争的任务,并从此走上开展武装斗争的不归之路。

七,具备了条件开展武装斗争到了1965年底,经过两年多三年的积极准备武装斗争,我们基本上已具备了开展武装斗争的条件,主要的条件是:

(1) 我们的武装斗争是能够得到国际社会主义、民族独立解放运动的同情支持,也能得到斗争上的互相配合与支援,是顺时代潮流而动,斗争不是孤立的。

(2) 北加里曼丹当时是个半原始半封建的殖民地社会,人民普遍反帝反殖,他们对要开展的武装斗争多数至少会保持善意的中立,同时又有广阔的森林回旋余地与交通的不便,很大的减弱了敌人优势的发挥,为开展和坚持武装斗争提供了最大的可能性。所以我们的开展武装斗争是符合国情的。

(3) 有砂印边区、国内华区和小部分民族山区作为初期武装力量的生存和活动的主要依托和基地。

(4) 我们的武装斗争能够得到已有十几年出色地推动北加革命的砂盟和北共的领导,又有能力有办法建立起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的新型人民军队,这是开展和坚持武装斗争的重大保证。

以上所述四项,就是我们开展和坚持武装斗争的必备基本条件。

依据以上的各种分析,当时走上武装斗争是必须和不能避免的,也是具备了基本条件开展武装斗争的。28年的武装斗争,也证明了我们是有条件开展和坚持武装斗争的。

我们当时虽有开展武装斗争的条件,但不等于具备了致胜条件。致胜条件,只能在长期的革命和武装斗争中去创设和争取。

我们不能因武装斗争最后失败了,就断定武装斗争是错误的。武装斗争的最高目的固然是武装夺取政权,但也可武装自卫、宣传组织群众、发挥对统治者的威慑作用、促进社会的发展、配合支援国际的共同斗争、并为往后创设更坚实的斗争基础等等。一个斗争是否正确,必须从斗争的意义作用与得失而定。

在民族独立解放斗争的长河中,要尽可能的付诸於和平斗争手段,实在被迫又有条件时,也必须坚决采取武装斗争的手段。一两次武装斗争,往往不大可能就取得最后胜利。俗语说“失败是成功之母”。斗争失败,再斗争再失败,直至胜利,这是民族独立解放的必然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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