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如实记录这件事,并非有意“抹黑辉县”,也绝非否定辉县广大干部群众多年来的努力与付出。恰恰相反,正是因为对这片土地怀有期待,才希望那些被遮蔽的问题能被看见、被正视、被解决。一个地方经得起舆论审视,恰恰说明它有直面问题的勇气和不断进步的底气。真诚地相信,唯有直面问题才能赢得信任,唯有解决问题才能轻装前行。本文无意针对任何个人或部门,唯愿以善意反馈,助力辉县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辉县市南村镇北东坡村,村委会大院里挂了两块牌子。
一块村务公示牌上,秦某孩的名字后面,职务一栏写着“村长”。另一块网格化管理牌上,他的身份又变成了“聘用干部”。两块牌子相隔不过几米,挂了多年,路过的人看得见,村里的人也看得见,却没人说得清:秦某孩,到底算不算北东坡村的村主任?
这个问题,要从2021年2月那场村委会换届选举说起。
根据选委会会议记录,本次选举由南村镇政府干部马识途全程指导、全程监督,依规成立选举委员会、公示候选人、组织村民投票、现场计票公示。秦某孩在选举中得票最高,投票结果当场公布。且符合“双过半”规定。选举结束,镇政府却迟迟不来村里宣布结果。选委会成员为此专程前往辉县市信访部门,要求镇政府公布其当选身份。四年间,秦某孩一直履行村主任职务,领取村主任待遇。
直到2025年年初,秦某孩的工资被停发,他去镇政府询问,才口头告知他:那次选举“因程序问题无效”,结果不予采用。所以他不是“正式选上的村主任”,而是“聘用干部”。当他要求查阅选举档案、调取选举底册时,镇政府一直推脱,未能提供。
镇政府口头告知秦某孩选举无效的理由是:委托票未按要求公示。这个理由,本身就有两个问题需要追问——
第一,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河南省相关选举规程,镇政府对村委会换届选举负有指导、监督职责。既然选举中存在委托票未公示的情况,那么负责监督本次选举的镇政府干部马识途及工作人员,是否履职到位?监督者是否要对程序的规范性负责?口头宣告选举无效后又没有任何人被追责,这种“只废结果、不问责任”的做法,是否意味着监督职责本身就可以悬空?
第二,选举效力认定。选举无效,是否需要出具书面认定文件?镇政府仅凭口头告知,就否定一场已按流程完成、且有选委会记录的选举,其权力边界在哪里?如果镇政府可以事后以程序瑕疵为由、不经过任何正式认定程序就直接推翻选举结果,那么“村民自治”四个字,又该往哪里放?
于是,一个荒诞的局面形成了——选委会记录证明他得票最高,镇政府却始终不承认;镇政府口头说选举无效,却拿不出书面文件。秦某孩的村主任身份,历经三任镇党委书记,四年多悬而未决。
“高票当选”和“聘用干部”,这两个身份在法理上本不该共存。如果他是正式当选的村主任,请依法确认;如果选举确实无效,请出具书面文件。四年多没有答案,损害的不只是一个人的权益,更是基层民主程序应有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此事无关抹黑,只关制度。把身份理清楚,把规矩立起来——让高票当选的,真正当得上;让程序失效的,明明白白地说得清。这才是对辉县最大的负责。
——行文若有不当,实属能力所限,绝无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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