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开崔红玉、李绍忠二人的“顶包案”爆料人身份,忽略他们是在“顶包案”通告发布前后被抓的时间线,仅从立案与侦查程序合法性审视,该案暴露出的基层法治乱象,已远超普通办案瑕疵,构成对法律底线的公然践踏。
(一)李绍忠案:失信惩戒沦为“打击工具”
李绍忠被指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案件程序操作堪称任性:
1.已履约仍被追责:李绍忠此前已签订三方还款协议并持续履行中,法院已经依法将其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拉黑--逮捕” 无缝衔接:因爆料“顶包案”,失信名单刚移除又被迅速重新拉黑,随即被逮捕;
司法惩戒私有化:失信名单与刑事强制措施沦为“想上就上、想下就下”的私器,完全无视罪刑法定与比例原则,将司法异化为打击报复的手段。
(二)崔红玉案:未立案先侦查、无证据先立案、程序彻底倒置
崔红玉案的侦查程序,公然违反《刑事诉讼法》“先立案、后侦查”的核心原则:
1.无报案、未立案即启动调查:截至被抓,无人报案指控崔红玉,公安机关未依法立案,却大规模调取其私人银行流水、逐一盘问亲友、核查社会关系;
2.未立案即成立“专案组”:2026 年1 月2 日,在无立案依据的情况 下,成立“新乡专案组” 对崔红玉开展专项彻查,将专案组异化为绕过 程序、定向打压的工具;
选择性执法:同案不同标,公权沦为“定向绞杀”工具。该案最刺眼的乱象,是赤裸裸的双重标准与选择性执法:
对弱势爆料人:小题大做、穷追不舍:崔红玉代收 3000 元无获利行为,被动用专案组、跨部门彻查。
对公职人员疑似犯罪:视而不见、拒不立案:南寨镇政府联合北寨村委涉嫌虚构文件、盗卖国家砂石资源的明确线索,办案机关拒不接收材料、拒 不立案调查。
同一片土地,同一套法律,执法标准却天差地别。这不是简单的资源分配问题,而是公权力对特定公民的定向绞杀,是基层权力滥用、法治信仰崩塌的典型表现。
刑事诉讼的核心价值在于程序正义。立案是侦查的法定前提,失信惩戒需遵循比例原则,执法必须坚持人人平等。当这些底线被肆意践踏,专案组沦为构陷工具,司法惩戒沦为私刑,法律便不再是公平正义的保障,而成为权力打压异己的武器。
舆论成唯一纠错通道,制度显尴尬。与崔红玉、李绍忠形成对比的是,李姝昱、李道国因舆论关注重获自由。这意味着,当前基层法治纠错机制,并非依赖法定程序,而是依赖舆论热度。正义靠“热搜”兑换,这是法治社会的耻辱,更是制度运行的深层危机。
崔红玉、李绍忠案绝非孤例,它折射出部分基层地区权力监督缺位、程序意识淡薄、法治观念扭曲的深层问题:
权力边界何在?公安机关能否绕过立案程序随意侦查公民?法院能否将失信惩戒沦为打击工具?
监督权如何保障?公民因举报基层乱象被打击报复,法律的保护屏障为何失效?
选择性执法何时休?同案不同标、对民严对官宽的双重标准,如何从制度上根除?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写得清清楚楚: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终身追责,退休也跑不掉!如果只犯错不担责,今天是我崔红玉和李绍忠,明天就可能是任何一个无辜的普通人。纵容程序违法,就是纵容权力滥用,毁掉的是法律尊严和老百姓的安全感。
我强烈要求:彻查程序违法,严惩责任人!执法者必须守法,违法者必须担责,这是法治的底线,谁也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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