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王先生因小区电梯内遛狗不牵绳,多次拨打110要求调取监控、依法处理,这本是公民最基础的维权行为。可结果令人齿冷:他与辖区派出所副所长发生言语冲突后,先是被民警“技术开锁”闯入住宅强行带离,送入武东医院精神科关了7天;次年又以“配合纪委做材料”为由骗出、当街带走,送进武钢二医院再关60天——累计强制收治67天,被迫打针服药。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武东医院出具的心理测评报告白纸黑字写着:躯体化、偏执、精神病性等所有维度均无异常。专业医学结论否定了“精神异常”,警方却仍凭一句主观臆断将其送医;第一次入院逼迫七旬老父在“不签字就拘留”的胁迫下同意,第二次入院竟由陌生人代签,连签字人是谁至今成谜。
《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非自愿住院治疗,仅限于疑似精神障碍且有自伤或危害他人安全的现实危险。王先生反复报警、保存证据、要求立案,何来自伤或危害他人?《人民警察法》亦要求警察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处置报警——而非对所谓“烦人”的报警人动用强制医疗手段泄愤。技术开锁入户无法定文书、强制送医无法定依据、事后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阻断救济渠道,每一步都在践踏法定程序。
更令人寒心的是上级态度。武汉市公安局在留言板称“情况不实”,青山区公安分局对信访回复“已按相关规定办理”,三年过去连份书面文书都不给。这不仅是推诿,更是对公民申诉权的二次剥夺——底层的冤屈若连被正式听见的机会都没有,“法治”二字便只剩标语。
“不解决狗患,却把反映狗患的人送进精神病院”,这是典型的将维权者病理化、将执法过错正当化。它暴露出部分基层执法者把“维稳”异化为“压事”——谁制造麻烦(哪怕是合法诉求),谁就是问题本身,然后动用一切灰色手段让其闭嘴。精神病院沦为打压工具,医疗机构放弃独立诊断配合收治,监督机制集体失声,这才是最可怕的“被精神病”。
法治社会的底线,是公权力不能为所欲为地将公民从正常社会驱逐出去。王先生至今仍在申诉,其父至死未能等到真相。此案不应止于舆论围观,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应启动倒查:两次强制送医是否构成非法拘禁或滥用职权?技术开锁入户是否违法?涉事民警与配合收治的医疗机构是否需追责?唯有有人被问责、程序被纠正,“不再让提出问题的人付出自由代价”才不会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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