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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关注阆中公判事件中的“开发商杨某”

北部湾的风 · 2016-03-20 · 来源:乌有之乡
阆中公判事件发生以后,网上评论走向两极。关注的重点或者在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在维权的过程中有违法犯罪行为应该不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或者是即使是惩罚,应该不应该公开审判?当地法院这样做该不该?而这次事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物,好像被有意无意忽略了,他就是所谓的“开发商杨某”。

  严重关注阆中公判事件中的“开发商杨某”

北部湾的风

阆中公判事件发生以后,网上评论走向两极,一方认为这样做侵犯民工的隐私权和人格权,另一方认为只有这样才能起威慑作用,谨防发生第二次类似事件。

关注的重点或者在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在维权的过程中有违法犯罪行为应该不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或者是即使是惩罚,应该不应该公开审判?当地法院这样做该不该?

而这次事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物,好像被有意无意忽略了,他就是所谓的“开发商杨某”。

人们有必要知道,在这次欠薪导致的农民工用违法手段讨薪的事件中,“开发商杨某”是恶意欠薪还是非恶意欠薪?

恶意欠薪人们都明白是什么意思,而非恶意欠薪则是用人单位的确出现资金暂时周转不来,一下子拿不出来,跟被拖欠者说明情况并且答应限期付清,但是被拖欠者不接受。有没有这种情况呢?于是,由恶意欠薪和非恶意欠薪同依法讨薪和违法讨薪的二元组合,会有下面四种情况:

一是开发商杨某恶意欠薪,劳方依法讨薪;

二是开发商杨某恶意欠薪,劳方用违法的方式讨薪;

叁是开发商杨某非恶意欠薪,劳方依法讨薪;

四是开发商杨某非恶意欠薪,劳方用违法的方式讨薪。

第一、第叁种情况根本没有问题,关键在于第二、第四种情况,假如是开发商杨某非恶意欠薪,劳方用违法的方式讨薪,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是理所应当的;假如是开发商杨某恶意欠薪,劳方用违法的方式讨薪,那么开发商杨某恶意欠薪是导致这些农民工用违法的方式讨薪的塬因,虽然无论如何违法都必究,但是早在2011年的中国《刑法修正案(八)》里,就专门新增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那么恶意欠薪的开发商杨某不但涉嫌犯罪,而且也是造成这次事件的始作俑者,是否也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而在当地政府对事件处理的全过程的报道中,包括网络上对此的评论中,很少有人披露开发商杨某的相关情况,关注点也不在他身上。因此,强烈要求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对开发商杨某是否犯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调查并且将结果公诸于众。人们甚至有理由怀疑,他是否与当地官员有什么瓜葛?希望当地政府就此给人们一个说法。

这些年来,有一种奇怪的现象,凡是出现强拆或者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事件,人们总是习惯性地把矛头指向当地政府,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一个重要角色,这些事件牵涉到的资本方。

强拆的出现通常是由于如下塬因:

一是市政建设或者国防建设需要征地,被征地方漫天要价并且拒不接受当地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建筑物被依法强制执行拆除。

二是一些非法建筑物被强行拆除。

叁是当地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或者出于单纯追求GDP,或者是官员收受了开发商的好处,在征地条件对被征地方不公平的情况下强行拆除。

四是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被征地方漫天要价并且拒不接受当地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建筑物被依法强制执行拆除。

在上述四种情况中,第一、二、四种应该没问题,关键在于第叁种情况,而且这种情况屡有发生。

对于第叁种情况,无论是当地政府为了单纯追求GDP,还是官员收受了开发商的好处,都应该首先批评当地政府,因为政府拥有显性强制力,而且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但是不应该放过另外一个重要角色,那就是开发商,尤其是如果出现开发商对被征地方的经济补偿不合理并且用金钱摆平了相关官员的情况的时候,开发商也应该站在被告席上。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只是扮演了开发商的打手的角色,开发商才是元凶。着重批评政府没有错,但是忽略尤其是故意掩盖开发商在其中的责任就不能不让人怀疑某些人的动机了,而人们非常遗憾地发现某些在网络上非常活跃什么话都敢讲的“意见领袖”很少提到这个方面,是无意的疏忽吗?

这一次也不例外,在网络上大量出现“审判农民工”、“审判讨薪者”、“审判讨薪农民工”这种既不准确贴切又具有挑拨性的说法。

从概念的逻辑外延说,受到公开审判的8名农民工不能代表农民工、讨薪者和讨薪农民工。

从概念的逻辑内涵说,这8位农民工在涉嫌违法犯罪以后,他们此时此刻的属性已经发生变化,是以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受到审判。对于这一点,某些水平并不低的公知难道不明白?既然明白为什么还要这样说呢?目的是什么呢?

不管他们有没有这种故意,基本上都是把农民工与政府摆在对立的位置上,而很少人提到造成这次事件的开发商杨某,是无意疏忽还是有意掩盖?

当今中国的主要社会关系就是“权力”、“资本”和“民众”的关系,虽然不拥有权力但是却拥有资本的人不算是“民众”,只有既非官员又不拥有资本的人才算是纯粹意义上的民众。

平时的非法强拆本质上大多数是“资本”和“权力”的勾结压榨民众,但是某些拥有资本的人常常以“民众”的面目出现,并且由他们的代言人出面大造舆论,谴责只是充当他们的打手的当地政府,并且言之凿凿地告诉人们,只有实行他们的的所谓“宪政”才能够避免这种强拆的情况,把他们直接或者间接造成的民众的不满情绪转移到执政党和政府头上,这就值得注意了。

所以,对这次事件,我的基本观点是,对于这8位并非罪大恶极的讨薪农民工,不应该采取公开审判的方式;另外,对于“审判农民工”、“审判讨薪者”、“审判讨薪农民工”的说法表示反对,并且对某些人这样说的动机高度怀疑;同时,对造成这次事件的始作俑者开发商杨某的情况高度关注,他是否涉嫌恶意欠薪,如果是,他与当地官员是什么关系?当地政府应该就此给人们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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