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深圳的天气已经开始燥热。但对于中国房地产乃至整个金融圈来说,一场史无前例的风暴才刚刚迎来了它的司法定音时刻。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法庭上,昔日的“中国首富”、恒大集团创始人许家印站在了被告席上。面对公诉机关依法提起的八项重罪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欺诈发行证券、违法发放贷款、违规披露重要信息、职务侵占、单位行贿等,这位曾经意气风发、常系着爱马仕皮带穿梭于名利场的商界巨头,低下了头,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随着庭审细节的披露,高达2.4万亿的天量总负债,以及两年内虚增收入5641亿元的全球造假纪录,再次将公众的情绪点燃。在各大社交媒体和资讯平台的评论区里,愤怒的声浪几乎出奇地一致:
“坑了这么多老百姓,害了这么多家庭,难道不该判死刑吗?” “这种级别的诈骗和破坏,枪毙十次都不为过!”
民意沸腾,情有可原。但当案件正式进入严肃的司法审判程序时,情感必须让位于法理。面对这场新中国商业史上涉案金额最大、波及面最广、社会危害极其深远的案件,我们必须冷静下来,从法律的专业视角去剖析一个所有人都在关心的终极悬念:
许家印,到底会不会被判处死刑?

(一)
在探讨法律条文之前,我们必须理解公众呼吁判处许家印死刑的深层社会心理。恒大帝国的崩塌,不是一家普通企业的破产,而是一场波及百万生灵的“人造灾难”。
首先,是“保交楼”背后无数个破碎的家庭。恒大留下的超百万套烂尾楼,背后是上百万个掏空了“六个钱包”、背负着未来二三十年房贷的普通家庭。他们中的许多人,至今仍在租房与还贷的双重重压下苦苦挣扎。对于这些受害者而言,许家印透支的不只是金钱,而是他们半生的心血和对未来的希望。
其次,是上下游产业链的连环绞杀。从建筑包工头、材料供应商到装修公司,无数中小企业因为恒大的巨额商票违约而被拖垮。很多企业家一夜返贫,甚至背负巨债,员工失业。这是一种对实体经济的系统性破坏。
最后,是令人发指的“吸血”与“金蝉脱壳”。如果仅仅是投资失败,或许还能博得一丝同情。但检方指控的“职务侵占”和“集资诈骗”揭示了最冷酷的真相:在恒大这艘巨轮即将沉没之际,许家印家族却通过虚增利润、巨额分红等方式,将数百亿的资金装入私人腰包;通过“技术性离婚”试图将资产转移至前妻丁玉梅名下;甚至为子孙后代设立了不可撤销的海外家族信托。
一面是底层百姓的血本无归,一面是权贵家族的穷奢极欲。巨大的反差,构成了公众判定许家印“罪大恶极、死有余辜”的朴素道德基础。
(二)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要预测最终的刑罚,我们必须回到检方指控的八项重罪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框架下,这八项罪名可以大致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与金融诈骗类
集资诈骗罪 与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主要针对的是“恒大财富”的理财产品。在明知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依然利用高息诱惑员工和公众“投资”,本质上就是庞氏骗局。
欺诈发行证券罪:证监会查明,恒大地产在不具备发行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惊天的财务造假粉饰报表,骗取监管核准,公开发行了数百亿元的债券。
第二类:公司企业人员的贪腐类
职务侵占罪:这是极其致命的一项指控。它意味着许家印利用董事局主席的职务便利,将属于恒大集团(包括股东和债权人的钱)的巨额资产,非法占为己有。那高达数百亿的“分红”,在法律的审视下,变成了赤裸裸的侵吞。
单位行贿罪:为了获取违规贷款、逃避监管或是拿到廉价土地,恒大在扩张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向相关人员的利益输送。
第三类:渎职与违规类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隐瞒千亿级别的重大诉讼和债务违约,欺骗市场。
违法发放贷款罪 与 违法运用资金罪:指使关联金融机构(如曾入股的盛京银行)无视风控底线,违规向恒大“输血”。
在这八项重罪中,决定许家印最终刑期上限的,是两项量刑极重的罪名:集资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国刑法,这两项罪名在“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下,法定最高刑期均为无期徒刑。
(三)
既然罪行如此深重,造成的损失数以万亿计,为什么法律界普遍认为许家印不会被判死刑?这并非因为法律对他网开一面,而是因为我国刑法在立法层面,已经基本排除了对此类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可能。
这需要从中国刑法关于经济犯罪死刑的历史演变说起。
早在十多年前,中国曾有因集资诈骗被判处死刑的先例(例如著名的“吴英案”,吴英一审二审均被判死刑,后经最高法死刑复核改判死缓)。但随着法治理念的进步和国际人权标准的接轨,法学界和司法界达成了一个共识:人的生命权高于财产权,对于非暴力的纯粹经济犯罪,应当慎用甚至废止死刑。
因此,在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国家立法机关正式取消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
这意味着,无论恒大财富非法集资的数额是几百亿还是几千亿,无论波及的人数有多少,单就“集资诈骗罪”这一项而言,法律规定的刑罚天花板已经被锁死在了“无期徒刑”。
有人可能会问:“前几年中国华融的赖小民贪腐了17.88亿,不就被判处死刑了吗?许家印侵占和造假的金额是他的几百倍,凭什么赖小民能判死刑,许家印不行?”
这涉及到一个非常关键的主体身份判定:国家工作人员 vs 非国家工作人员。
赖小民是大型国有金融企业的“一把手”,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他犯的是贪污罪和受贿罪。在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而许家印虽然曾经顶着各种光环,但他本质上是一家民营企业(中国恒大为开曼群岛注册、香港上市的私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他侵吞公司资产的行为,在法律上只能定性为职务侵占罪,而非贪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法定最高刑就是无期徒刑。
综上所述,许家印所面临的所有指控,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下,都没有能够触及“死刑”的法条支撑。依法办案、罪刑法定是现代法治的基石。纵然民愤滔天,法院也绝不可能越过法律的明文规定去判处一个人死刑。
排除了死刑,许家印面临的最终判决已经呼之欲出。
在此次庭审中,法庭宣布“择期宣判”。按照刑法“数罪并罚”的原则,许家印所犯的集资诈骗、职务侵占等多项罪名,每单独一项都足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死刑;有数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仅执行一个无期徒刑。
虽然新闻通稿中特意提及了许家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在常规案件中,认罪认罚往往能换取从宽处理。但恒大案的社会危害性极其恶劣,造成的损失史无前例。在如此巨大的绝对数值面前,“认罪悔罪”带来的减刑效力将微乎其微。
因此,我几乎百分之百地确信:许家印的一审判决结果,必将是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
现行刑法将集资诈骗和职务侵占视为“非暴力经济犯罪”,这也是其免除死刑的法理基础(即“不杀人不抵命”)。然而,公众的质疑在于:恒大的罪恶,真的没有“暴力”吗?
许家印的造假与掏空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动刀动枪,但却通过切断无数家庭的经济命脉,实施了更为广泛、更具毁灭性的“系统性暴力”。多少人因为烂尾楼维权无门而陷入绝望?多少供应商因为被拖欠巨款而倾家荡产、甚至被逼上绝路?这种对全社会成千上万个家庭生存权的剥夺,其造成的实质伤害与死亡,远比一起普通的暴力谋杀案要深重得多。
在如此巨大的社会性灾难面前,仅仅以“非暴力”来为其保留生的权利,在许多受害者看来,无疑是对作恶者的一种变相纵容。
当一个普通人写了几篇黄色小说被判10年,抓了几只保护动物被判几年,而许家印诈骗数千亿、留下两万多亿的巨额窟窿却仅仅判处无期徒刑时,原有的法律刻度条就彻底失效了。这种量刑天花板的存在,客观上造成了“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的荒谬感——当犯罪金额大到一定程度,其边际犯罪成本竟然降到了零。
他透支了几代人的财富,砸碎了国家的金融防火墙,自己家族却早已在海外金库里堆满了带血的钞票。如果连这种级别的人祸都不能祭出最严厉的死刑,法律的威慑力究竟底线何在?
许家印或许能逃脱物理意义上的死刑,但他在道德审判和历史评价上,早已被千刀万剐。只有让他及其利益集团真正地倾家荡产、在铁窗中度过残生,并且穷尽一切手段把钱吐出来还给老百姓,这才是对公众质疑的唯一、也是最好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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