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贾平凹从来不是一个可以只以“作家”身份搪塞一切的普通人。他长期担任中国作协副主席、陕西省作协主席等重要职务,是名副其实、受党纪国法约束的国家公职人员。这一重身份,决定了他必须比普通公民更守规矩、更透明、更禁得起检视,而不是一边捧着体制俸禄、占据公共文化职位,一边肆无忌惮搭建起令人咋舌的商业帝国,把文坛话语权变成私人提款机。

作为公职人员,依法申报财产、如实纳税、严禁违规经商、禁止利用影响力牟利,本是底线要求。可放眼贾平凹的财富版图:天价书法字画流水般变现,出版IP、文创酒业、文化公司层层嵌套,书画交易动辄现金往来,收益之巨早已稳居“文坛首富”。如此庞大且持续的收入,来源是否合法?过程是否合规?有没有足额缴税?有没有利用职务影响力寻租?公众有权追问,监管更不该沉默。

现实却是,他的巨额收入长期处于模糊地带。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否都严格执行存在巨大疑问。其书画交易多以现金交易的商业收益与公职身份高度捆绑却界限不清。一边是公权赋予的地位与人脉,一边是暗度陈仓的商业变现,这种“左手公权、右手私利”的模式,极有可能突破公职人员的行为底线,也践踏了社会公平。请相关部门严格审查贾平凹所有收入来源,并且给出公众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答复。

2017年竟然题写更换了《延河》杂志封面
文艺界不是法外之地,公职身份更不是避税伞、护身符。名望再高,高不过法律;文名再盛,压不倒制度。身为公职人员,就必须接受严格监督与全面审计,其每一笔收入、每一项资产、每一次商业往来,都应摊在阳光下接受核查。若存在隐匿财产、偷逃税款、以权谋私,无论多大名头、多深根基,都必须依法追责、一查到底。
别让“作家”的外衣,掩盖公职人员的义务;别让文化的名头,成为逃避监管的借口。权力来自公共托付,财富必须合规合法。只有对这位身居要职的“文坛首富”真正动真格、严审计、强监督,才能堵住文化领域的监管漏洞,守住法治底线,切不可让公权沦为家族敛财的工具。
贾平凹之女贾浅浅的身份从来也不是“普通文人”,而是西北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国家公职人员。她头顶高校教职、手握体制编制,享受公共资源与学术平台,却被曝出论文大面积抄袭(查重率83.96%)、“屎尿屁”低俗诗歌、学历履历造假、一路靠父荫违规晋升等系列丑闻。一旦全部坐实,她将面临学术、行政、法律三重严惩;而作为中国作协副主席、陕西省作协主席的公职人员贾平凹,更不可能独善其身,必将被深度牵连,揭开文坛特权家族的腐败遮羞布。

贾浅浅、贾平凹所有丑闻全部坐实的法律后果:
如果贾浅浅、贾平凹所有丑闻、违规事实全部坐实(学术造假、履历造假、以权谋私、纵容亲属、偷税漏税、利益输送等),依据现行党纪、政务处分法、学位条例、科研诚信规定、刑法等,两人将面临以下完整、可落地、从重的处分与追责:
一、贾浅浅(西北大学副教授、公职人员)
(一)学术与校内处分(必撤、必清)
1.撤销全部学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 硕士、博士学位全部撤销,由授予高校(西北大学等)发文公告。
2.撤销职称、解聘、终身禁入-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21条、教育部学术不端处理意见 撤销副教授职称、解除聘用、开除公职。列入全国学术诚信黑名单,终身禁止进入公办高校、科研、文化体制内单位 。
3.追回全部不当收益- 追缴:违规领取的工资、津贴、科研经费、奖金、课题资助等。
4.撤稿、公开通报- 所有抄袭论文、成果全部撤稿、全网通报。
(二)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从重)
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2条、第40条
学术造假、履历造假、骗取职务待遇 → 开除。
低俗内容、违背公序良俗、损害公职形象 → 从重、直接开除。
最终政务处分:开除公职、取消一切体制待遇、清除出事业单位队伍。
(三)党纪处分(如有党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6条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称、荣誉 → 情节严重:开除党籍。
(四)法律责任(民事+刑事)
1.著作权侵权(民事)- 被抄袭作者起诉:停止侵害、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承担诉讼费。
2.诈骗嫌疑(刑事)- 以虚假论文、假履历、假成果骗取高校编制、职称、科研经费、薪资,涉案金额较大 → 涉嫌诈骗罪,可立案追诉。
3.学术腐败共犯(刑事)- 若存在利益输送、买版面、贿赂评审、导师放水 → 按共犯追责 。
贾浅浅最终结局(如坐实)
开除党籍(如有)→ 开除公职 → 撤销全部学位职称 → 终身学术禁入 → 追缴全部违规所得 → 民事赔偿 → 涉嫌诈骗、学术腐败刑事立案。
二、贾平凹(中国作协副主席、陕西省作协主席、重要公职人员、党员)
(一)党纪处分(最重一档)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6条(纵容、默许亲属利用职权谋私) 事实坐实: 明知女儿学术造假、履历造假、无能力,仍利用作协主席、文坛影响力为其发表、出版、入职、晋升一路打招呼、干预 。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全国影响恶劣 → 开除党籍 。
(二)政务处分(公职必撤)
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滥用职权为亲属谋取职务、职称、学术资源、利益输送 → 撤职、开除。纵容亲属学术造假、败坏行业风气、监管失责 → 从重、撤职。最终政务处分:- 撤销中国作协副主席、陕西省作协主席等一切公职职务。取消公职待遇、退休待遇降级、清除出公职队伍。
(三)学术与行业处分
文坛、作协除名:取消作协各级职务、开除出作协、撤销各类文学荣誉、奖项。 作品与名誉清算:作品下架、收回再版授权、研究机构除名、教材剔除。 终身禁止担任评审、主编、顾问、评奖委员等体制内文化职务 。
(四)法律与经济追责(全面深挖)
1.学术腐败共犯(刑事)若直接授意、修改论文、打招呼发表、干预评审、利益交换 → 滥用职权罪、学术不端共犯,可刑事立案 。
2.权钱交易、受贿(刑事)- 贾浅浅入职、晋升背后高校、出版社、期刊利益输送 → 顺藤查贾平凹利用职权受贿、为他人谋利 → 受贿罪 。
3.税务与商业帝国(行政+刑事)- 天价书法、书画交易、出版版税、文创、酒业、文化公司等收入全面审计。若隐匿收入、阴阳合同、偷税漏税 →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巨额罚款。数额巨大 → 涉嫌逃税罪,追究刑责。
4.财产申报核查(纪律+法律)- 未如实申报房产、存款、股权、书画资产、海外资产等 → 违反财产申报规定,加重处分;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贾平凹最终结局(如坐实)
开除党籍 → 撤销一切公职、开除公职 → 文坛身败名裂、作协除名 → 商业帝国全面审计 → 税务重罚、追缴 → 滥用职权、受贿、逃税等刑事立案调查 → 家族腐败链彻底曝光。
三、共同定性:家族式腐败、权学交易、监管失守
- 贾浅浅:造假惯犯、特权典型、骗取公共资源,必须清理出体制、依法追责。
- 贾平凹:公权私用、家风败坏、文坛腐败保护伞,必须双开、撤职、经济与刑事双查。
- 性质:不是“文人私事”,是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学术腐败、权力世袭、破坏公平的典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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