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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与婚生子女同权”的法理可质疑吗?

老孙同志 · 2026-09-02 · 来源:孙锡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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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非婚生子女同权”在解读上是否有误区?真的不需要重新解释内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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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与婚生子女同权”的法理可质疑吗?

前按:我承认自己是法律外行,本不该来掺和这事,但又觉得普通公民也有权谈法律,故对自己感到迷茫的具体法条还是有种想碰碰的冲动,若讲得不对,请专业人士和各位网友多批评指正。

有位网友问我是不是可以聊聊“非婚生与婚生子女同权”的话题。

非常巧合,我自己也关注此事很久,并且早已经有了些想法,宗大老板后人争产的事出现在网络后,更加坚定了我要写点东西。非婚生与婚生子女为何能同权?可同多大的权?

最近,看本地某档节目,妻子努力赚钱,男人不务正业还在外面养女人生了小孩,不时拿家里的钱养育外面私生子,妻子面对镜头竟然无能为力,他说家里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老公养育私生子属法定义务。上海婚外冷冻胚胎纠纷案不久前也搅动着舆论漩涡。两件事的看点都在:过错方步步主动,受害方处处被动。

《民法典》中为什么有这个规定?据说是沿用了2001年《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我阅读了新中国成立后《婚姻法》的三次历程,2001年修订版里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权”的规定写得非常模糊,而1950年第一版第十五条的规定写得相对详细,那里的“非婚生”与现在案例中讲的“非婚生”完全不是一个意思,1950年强调的“非婚生”主要指合法领养类非婚生子女和双方合法重组后导致的非婚生子女,并非支持违法婚外情后产生的非婚生子女。2001年修订后,第二十五条有意把法条模糊化。正是这个“刻意模糊化”才导致了今天的诸多社会性矛盾。当然,不排除有人刻意为之。《民法典》的法条属沿用,表面保持了延续性,但精神却有大变,是对原始法条的严重误读或者说错读。

事有事理,物有物理,法是否也有个法理?法律上要保护的“非婚生”的正确内涵值得讨论吗?“非法生”与“非婚生”是否等价?

今天,我就想跟大家来探讨点普通人朴素但又不见得正确的法理。

一般法律是不是要遵循《宪法》这个大原则?

《宪法》第49条明确了对婚姻和家庭的保护,没有说对婚外的“家庭”也进行保护。

婚姻和家庭,合法的永远只有一个。也就是讲,最该受保护的就只能是这个合法性主体,其它的主体不能享有《宪法》意义上的同权。按我的理解,合法婚姻之外产生的子女肯定不能同婚内子女同权,尤其是财产权。

法条与法条之间是不是该保持统一性?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权的法条,从法治原则看,我认为两者是有严重冲突。

《婚姻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婚姻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明确了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

第三条是禁止重婚且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必须相互忠实。

关键是修改后的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常之简单,不做任何解释和说明,这就可能存在法条精神打架的可能性。

第二、三、四条,条条都很清晰,就是要保护好最合法的婚姻家庭(包含家庭所有成员的权利)。目前,要想以“事实婚姻”和“重婚罪”来界定出轨的一方非常困难,过错方一般只会涉及到道德谴责,因为“通奸”通常指“偶发的婚外性行为”。偶发的婚外性行为?生了小孩,甚至生了几个婚外小孩,还只能算偶发?还只能认定为通奸?法律是不是有问题?是不是该改改了?好,判重婚罪困难,可以暂放。但是,第三条明确讲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四条明确了“夫妻双方必须相互忠实”。换句话讲,你有配偶,还与他人同居,对对方不忠实,用《婚姻法》去衡量,就是违法,违法行为制造出来的结果自然不能与合法行为同权。

要想法治精神上不打架,必须重新解释“非婚生与婚生子女同权”这条规定的内涵,必须把违法结果与合法结果的权利进行差别化界定。

立法要不要讲点人民民主?

虽然规定“非婚生与婚生子女同权”的法律源自权威机关,但我非常怀疑修法过程中具体法条走向模糊化的民主性和人民性。

立法的主体是不是要有广泛性?立法的主人难道不该是人民吗?立法权根本上应该属于人民,应该由人民行使。

立法的内容是否也应该有人民性?非婚生与婚生子女简单同权有人民性吗?我看没有,保护婚外情,它甚至有反人民性。

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有人民性吗?在正式立法前有没有让人民公开讨论过?有没有坚持群众路线?有没有充分听取民间声音?如果都没有,程序的合法性也有疑问。

咱们中国最爱讲国情和民情,最重历史渊源,最在乎风俗观念。在我看来,这种不分情况鼓励非婚生与婚生完全同权的法条就不符合中国国情,也不符合民情,就是西方观念的照搬。

是多立良法还是多立恶法?

良,恶,看起来是个道德问题,但用在立法问题上,它又是个科学性问题。你立出来的法不能让整个社会朝着良性社会秩序的方向发展,而是朝着乱伦或失序的方向发展,那就是恶法,那就不科学。

恶法多了,不但不能规范社会,还会增加社会治理成本,因为它会刺激有些人钻恶法的空子去干一些制造社会矛盾和违背公序良俗的坏事。

恶法多了,还可能会从根本上动摇本国的政治制度。非婚生与婚生子女不分情况同权的法律就跟社会主义根本制度所要求的美好社会景象不相适应,让社会主义社会等同于资本主义社会。

中国法律如何与中国文化合理统一?

文化对法律必须有决定性作用,法律反过来也能对文化发展有促进作用,两者必须相辅相成,而不是相互对立。法律,必须反映社会支配性生活方式,正常稳定的婚姻就是支配性生活方式,婚外情,婚外生育,就不是支配性生活方式。法律包含的价值标准也应该是有主导地位的价值标准,婚姻忠诚就是主导价值标准,婚外情肯定不是。

法律是不是应该成为有更精确要求更严格约束的道德标准?

法律,在规范社会秩序方面,它要高于道德约束,它是国家意志,不是一般的社会意志,但它又不能完全脱离道德宗旨,它还必须成为公序良俗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道防线垮了,“公序良俗”就变成了“无序恶俗”。法律,支持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完全同权,本质上就是力挺无序恶俗,它的最后效应就是让社会堕落化,让婚姻失去可信度,也会让家庭单元面临侵蚀甚至瓦解。

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那社会主义立法是不是要抵制资本主义立法中与中国道德要求相违背的那部分理念?是不是应该传播社会主义新道德并把它变成改造人的思想武器?法律,支持缺德现象,让违法事实同权于合法婚姻,那是要引导国人朝什么样的思想转变?

年轻人不愿意结婚不愿意生育的恐惧风险点在哪里?

最近,全国各地都在玩花式领结婚证游戏,公园里领,火车站里领,地铁里领,商场里领。他们试图证明自己是在为年轻人领证结婚做事实。

然而,不婚,不育,真正的难点在领证吗?绝对不是。

合法婚姻得不到有效保护,合法家庭得不到有效保护,婚姻忠诚得不到有效保护,婚外生育却能得到周全保护,无论男方还是女方,都不能对自己未来的婚姻保持信心,都担忧自己可能要面临风险,与其冒险,还不如不涉险。在这个风险里面,合法婚姻中的女性风险更高。

我们的立法原则,难道不是应该放在减少甚至是消除婚姻家庭的风险点吗?怎么还变成制造更多的风险点呢?

有人认为,非婚生子女是无辜的,父母的错误不能由他们承担,让他们同权也能体现人权平等。

不,不能这样简单理解。父母犯法,为何子女就不能考公呢?这不就是在给公民一个法律警示:不要轻易违法犯罪,违法犯罪的代价会波及家人和后人。非婚生子女也属违法所得,自然不能享受合法所得的同等权。

非婚生与婚生子女能够完全同责么?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只看“非婚生与婚生子女同权”的法律规定,没有看到“非婚生与婚生子女同责”的实际案例,这里面就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如果父亲或母亲欠下巨额债务,非婚生子女是否与婚生子女有同等偿还责任?如果没有,那同权的法理就不充分。

如果父亲或母亲年老了,非婚生与婚生子女是否有同等的赡养和照看责任?如果没有,那同权的法理就不充分。

如果父亲或母亲生病,非婚生与婚生子女是否有同等的经济分摊责任及护理责任?如果没有,那同权的法理就不充分。

总而言之,只要有同权,就必须同责,这似乎是个法律遗漏。

什么情况下非婚生与婚生子女可以同权?

同权与不同权,确实有特殊情况,比如说,男女双方以朋友关系同居育有子女后又分手,后来单独或各自成立了合法婚姻家庭,所生子女可以享有其父母后面合法婚姻所生子女的同等权利,因为这里既不存在违法,也不存在双方有违道德。为了提高生育率,允许非婚生育是可以理解的,但这里需要厘清,非婚生,婚生,能否完全同权,关键看非婚生的事实是否给合法婚姻带来损害或破坏,法律要惩处或者说要限制的是违背法律原则之后的结果。

还有两种情况是可以的:合法的领养子女;依法重组家庭的子女。(1950年《婚姻法》第十五条的精神,那个时候的法条中所写“非婚生”绝不可能考虑是婚外情私生子女)

最后,想说点结论性看法。

“婚生与非婚生子女同权”适用于“婚外情子女”这一规定已经严重影响了婚姻双方对婚姻的严肃态度,也影响了夫妻双方对忠诚感的坚守意志,已经破坏了合法婚姻的基础,已经对年轻人进入婚姻造成恐惧心理,非但不能提高生育率,只会降低生育率。

重婚罪,按现在的法律,认定起来非常艰难。如何修正呢?

除现在已有的合理规定之外,应该附加一条:双方都知道自己的关系属非婚姻关系,因此导致新的子女出生,且双方还坚持进一步共同抚养孩子,只要这个事实存在,就应当认定为重婚罪。

一个社会,如果到了“公序变无序,法律成儿戏”的地步,它离乱世就不会太远。

一个社会,如果非婚与正婚同等,千百年来的家庭单元极有可能走向恐慌甚至解体。

高离婚率,高出轨率,低生育率,到底因为什么?这个趋势怎么遏制?请不要告诉我“无法无天”等同于“自由人权”,那是动物世界。过去,是权贵圈乱来。现在,到处都一样,农村也一样。

“婚生非婚生子女同权”在解读上是否有误区?真的不需要重新解释内涵吗?

除此之外,现实中还有不少事情看似有法可依,但你仔细去研究那些法律,内心经常会崩出一个非常奇怪的问题:法,就一定合法吗?

写于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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