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的历史生命
A Mao (1893-1976), cuya filosofía es una llama que jamás se extingue.他的哲学是一簇永不熄灭的火焰。
哲学及其现实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批评德国的理论派,只把眼前的斗争理解为哲学对现实的批判,却没有想到:
现存的哲学本身就属于这个世界
哲学能够批判现存制度,却未必能够同样批判自己的前提。它从既有的概念出发,要求现实作出改变,同时又把这些概念保留在改变之外。马克思所指出的,正是这种关系中的不一致——如果哲学本身属于它所批判的世界,那么现实的改变,就不能只是哲学要求的实现,而必须涉及哲学自身的运动与改变。
这一问题需要放回具体的德国背景中理解。德国在哲学中思考的现代国家与政治解放,在邻国已经具有实际的历史内容;而德国自身的政治现实,却与这种哲学形成了显著的落差。因此,直接抛弃哲学,转向所谓纯粹的现实行动,并不能解决问题,因为哲学已经是德国现实的一部分;但投向另外一方,认为只须把哲学完整地转化为现实,亦无益于超出原先的困境。哲学与现实的关系,不能以其中一方已经完成、只待另一方前来相符为前提,而要从两者的相互作用中继续考察。
沿着这层关系,我们便可以进一步考虑辩证法自身的历史。如果辩证法要求在运动中认识事物,那么它是否也应当在自己的运动中被认识?如果它把否定理解为事物发展中的内在环节,那么它与后来实践的关系,又是否能够仅仅被理解为不断获得确认?
通常所说的黑格尔—马克思—列宁—毛泽东,似乎提供了一条清晰的思想传承路线。但这条路线所跨越的,不只是人物与年代,还有迥异的社会关系、思想背景与革命现实。黑格尔哲学中的辩证运动,进入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再进入俄国与中国的革命实践,其间所发生的变化,远不能用一套方法在不同领域得到应用来概括。随着理论所面对的问题及其参与现实的方式发生变化,理论自身的内容与地位也在改变。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种在欧洲哲学与资本主义批判中形成的理论,其革命性的展开,却深刻地依赖于俄国与中国这些与西欧大相径庭的历史现实。它们并未沿着一条已经铺好的道路,依次呈现出理论所预期的问题。战争、土地、民族压迫、国家危机与阶级关系相互结合,要求革命者重新辨认行动的主体、条件与形式。这些现实的特殊性,因而不能被视作一般原理需要暂时容忍的偏差,反倒需要作为革命得以发生的实际根据来理解。
中国革命中的农民问题便是如此。农民在既有理论中应当占据何种位置,与他们在具体革命中能够形成何种力量,绝不是同一个问题。土地关系、乡村社会、地域间不平衡的政治控制与长期战争,使得农民问题同时成为组织问题、军事问题和政权问题。农村根据地因而不只是对革命空间的重新选择,还意味着革命力量在其中形成自身的社会基础与政治形式。若把这些关系抽去,只保留所谓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形式,理论也就失去了使其能够作用于现实的具体内容。
因此,俄国与中国的革命经验,不能仅仅被视作普遍理论的两个例证。它们原先处于理论接受者的位置,后来却参与了理论的生产,并反过来改变了人们对普遍理论的理解。哲学并非在离开欧洲以后才遭遇历史,但通过这种远离自身发生环境的实践,它的历史性以及它与实践之间的关系,得到了更为鲜明的呈现。
对自身实践的认识
巴利巴尔在中文版《阿尔都塞著作集》的序言中,回顾了阿尔都塞与毛思想的相遇。按照他的转述,阿尔都塞在阅读《矛盾论》时,看到了一个“新列宁”:一位领导革命取得胜利的政治战略家,同时也是能够思考革命的哲学家,一位与伊里奇一样具有“用概念的方式对革命胜利的根据进行思考”能力的哲学家与革命者。
对革命胜利的根据进行思考,与为已经取得的胜利提供哲学上的证明,有着实质性的区别。后者从结果出发,追溯一套能够使结果显得合理的观念,并试图从一个胜利迈向另外一个胜利;前者则要重新进入实践,辨认那些社会力量、组织关系与行动条件,在现实中理解胜利的可能如何展开。对于列宁与毛泽东而言,这些条件又并非完全外在于自身。他们所要认识的革命,正是他们曾经参与组织、推动并改变其进程的革命,而他们对革命的认识本身,也成为了现实革命的一部分。
因而,他们的特殊性不能仅仅归结为兼具哲学与政治两方面的天才。哲学认识进入战略与组织,战略与组织改变现实的力量关系,而新的力量关系又进入哲学认识。政治活动的成败不只是哲学原理的例证,还是理论得以形成与改变的内容。认识历史与创造历史,在这里成为同一个实践过程中的两个方面——这也正是认识论与辩证历史观念不可分割的地方。革命者不是站在社会之外认识社会,他所代表的力量、掌握的组织与采取的行动,都已经属于这个社会。他对于现实的判断,同时包含着对自身位置的判断;而当行动改变了现实,他与现实的关系也随之改变,下一次认识所面对的便不再是原先那个世界,认识者自己也不再处于原先的位置。
所以,《实践论》与《矛盾论》的联系,可以从这里得到理解:实践提供认识的内容,也使认识取得改变现实的力量;矛盾关系的变化,则使这种认识始终具有具体的历史条件。问题并不只在于人的知识尚不充分,还在于需要认识的对象本身包含了人的行动,并且会因这种行动而改变。认识的正确乃至行动的胜利,均无法消除重新认识与介入现实的必要。
更进一步地,相比起失败,胜利恰恰可能使这种“再来一次!”的必要变得更为迫切。一个革命组织取得政权以后,它与社会的关系便已发生变化。原先用于动员和斗争的组织能力,同时成为管理、分配与强制的权力;原先共同面对外部压迫的社会力量,也开始在新的秩序中呈现出不同的利益。胜利解决了一些矛盾,又使另一些矛盾取得了此前不具备的形式。能够认识革命胜利的根据,并不意味着已经认识了胜利所产生的全部结果,因为旧有矛盾的消除并未使矛盾运动暂停,反而伴随着矛盾的转化与新生。
至此,阿尔都塞对列宁与毛的评价便引出了进一步的问题:当行动者已经成为新现实的重要组成部分时,他能否继续认识这种现实,包括认识自身作用的变化?一种能够把握革命如何发生的哲学,又如何把握革命所创造的秩序,以及这个秩序对革命自身的改变?
这一问题也可以循着理论传播的过程继续展开。中国革命经验影响了阿尔都塞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但这种理解又包含了法国共产主义运动自身的问题、期待与限度。它并非对中国经验的原样接收,甚至包含了一定程度的误读。理论在传播中获得新的内容,也会在这个过程中产生误认,接受者的创造与局限往往交织在一起。因而,思想从欧洲进入中国、又从中国返回欧洲,并不是一次完成于原点的循环,而是一段产生了新的问题与分歧的历史。辩证法并不需要,也无法通过“忠实复制”其正统的黑格尔版本抑或马克思版本得到保存,它必须通过不断被“不忠实地使用”得到延续。
这里的“不忠实”,仍以对现实问题的认识为根据,并非任意修改理论的许可,也不能通过把理论拆分为永恒的方法与随时可以替换的结论来偷梁换柱。概念与方法本身,同样是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形成的。真正的延续,因而必须包含后来者的认识与实践,在新的概念与现实、认识与实践中重复辩证法的运动,以不同的面貌一次又一次地重复着,运动着。农民革命战争不能机械复制,文化革命也不能成为随时可以重新启动的政治程序,因为过去的形式之所以具有过去的内容,正是由于它曾经处在那些具体关系之中。
“再来一次”与“最后一次”
对于革命而言,承认旧秩序的历史性并不困难,困难的是对自己所创造的秩序保持同样的认识。新的制度与组织来自长期斗争,承载着牺牲,也曾经使许多不可能的事情成为现实。但这些真实的成就,并不能使新秩序取得一种不同于其他历史事物的性质。革命的目的能否继续实现,革命者自身在新的矛盾关系中占据怎样的位置,都需要在胜利以后重新加以认识。
毛晚年所试图处理的问题,与这一认识有直接的关联。革命政党是否会发生转化,政治权力是否会产生脱离群众的利益,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可能重新形成它意在消除的支配关系,这些问题都把革命自身置于考察之中。继续革命的观念所包含的,正是对既有胜利不能保证未来的认识。但这种认识与实际展开的政治运动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等同关系。文化大革命是一个经历了不同阶段的历史过程,群众参与、政党组织、国家力量与领袖权威在其中形成了不断变化的关系。运动所造成的迫害、暴力与社会破坏,不能从最初的哲学动机中得到消解,也不能仅被处理成某个正确原理实施得不够充分的结果;它们本身就属于实践,也必须进入对这种实践的认识。
在这个过程中,一场要求防止革命成果凝固的运动,自身可能形成对特定权威的高度依赖;一种要求重新审视革命组织的实践,也可能产生难以审视自身的政治关系。运动所要处理的异化问题,并没有停留在它的外部,而是随着实践的展开,以新的形式进入了它自身。
由此再看运动的终结,“延续—背叛”的叙述便有其难以说明的部分。这样的叙述当然可以对某些具体的政治选择提出批判,但若以之解释此后的全部历史,就已经预先设定了一条本来可以原样延续的道路:答案已经取得,形式能够持续承载内容,后来发生的改变便只能归因于忠诚与意志的变化。理论、运动与政治组织自身的历史性,也就被留在了解释之外。
历史继续并不自动证明后来的一切合理,但后来发生的变化与先前的期望不同,也不足以说明历史只是偏离了它本应遵循的道路。需要认识的,仍然是那些实际发生变化的关系,而这也包括行动者自身与现实的关系。一个深刻改变了社会的人,其自身的存在也会成为社会关系的重要条件。他的权威、判断与长期实践所形成的联系,不仅使某些行动取得可能,也维系着某种具体的政治格局。因而,他既是创造历史的主体,也是其他行动者所面对的历史现实。
死亡与政治转折,使这种关系以极为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个人生命的结束,同时改变了政治力量之间的联系,使此前依赖其存在而维系的格局无法原样延续。在这个具体意义上,死亡并非从外部打断了一个本来完整的历史进程,而是改变了这个进程的条件。历史必然继续,而历史继续的前提之一,正是他本人必须离场。
创造了新条件的人,自身也成为后来变化所必须面对的条件。他在历史中的巨大作用,并没有使他超出历史,反而使他的生命与历史运动发生了更紧密的联系。生前的行动能够打开新的可能,离场同样能够使另一些可能取得现实性。两者都属于他的历史存在,也都进入了后来者对这段历史的认识之中,无论它们是否符合其本人原先的意愿。
关于死亡的历史辩证法,也就要求人把自己放回所理解的历史之中。认识者终将成为被认识的对象,改变世界的人也将成为后来世界所要理解和改变的一部分。当辩证法抵达自己的实践者时,他的生命固然会结束,但由他参与改变的现实并没有随之结束;他的思想也仍会进入后来者的认识,在新的问题中取得与过去不同的内容。
对于已经进入历史的生命,悼念也在这尚未结束的关系中展开。若只允许思想以原来的形式存在,那么保存下来的固然可能是一套完整的语言,却未必仍是那种与实践相互作用、永不停息地运动的哲学。它的延续需要后来者参与,也因此会带有后来者的经验与问题,逐渐呈现出不同于最初的面貌。
火就是这样,无论在西方还是东方,在普罗米修斯抑或燧人氏那里,它进入人的历史,是自在的自然与自为的意志的共同杰作,而火却从不因此完全听命于任何意志。它可以创造无限的辉煌与激扬,亦可裹挟着无穷的灾难与恐怖来到人世之间——这是火的两面,也是盗火者无法全然控制的结果。因为火焰的生命在于无尽的燃烧,而不在于保持最初的形态。从星星之火到燎原之势之间,唯一不变的只是燃烧。
北京时间 2026年9月8日
Con ocasión del 50.º aniversario de la muerte de un gran dialéct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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