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此,再也不用看群众眼色了”!文革看群众眼色,改革看洋人眼色。“中国特色的毒品治理”放松管制,根源还是路线!
改革开放47年来,日日拱卒——放宽艾滋病人入境,转基因合法化,器官移植合法化,疫苗事件,“毒盐”事件,“毒教材”事件,除草剂草甘膦,国有资产流失,贱卖稀土等战略资源,“造不如买,买不如租”,让日本控股中国29个城市水务,让日本控股中国门户网站……
如今,在深受鸦片毒害的中国,“毒品治理”放松管制,出台政策保护吸毒者,只是千万事件之一。例如:“吸毒记录可以封存”,“容留吸毒,介绍买卖毒品,拘留十五天以下,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制毒物品,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等等,处罚程度与“制造噪音干扰他人”“饲养宠物干扰他人”相当……如此维护涉毒者“人权”,将群众安危置于什么境地?
实践检验的结果——“毛主席比我们早看了50年”!
美国保尔森公开称“如果中国停止改革开放,美国绝不会置之不理”;日本教授本庶佑公开称,早已把中国渗透成筛子。
国内外敌对势力“宁可千日不将军,不可一日不拱卒”的步伐从未停止。
中华传统文化提醒:绳锯木断,水滴石穿,蚁穴溃堤。

拿捏着什么人的什么软肋?这么有底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6月27日修订、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版本,涉及“毒品治理”的条款显示 :
第八十五条【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吸毒;容留吸毒;介绍买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六条【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制毒物品】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七条 【服务业人员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提供条件】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为上述活动提供条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八条 【制造噪声干扰他人】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 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法记录封存】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元龙
2025年12月1日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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