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编者按:
一家曾广泛出现在兰州街头、标注为“兰州银行战略合作伙伴”的“百合e家”便利店,近年来因经营停滞、加盟商押金难以追回,引发持续争议。当事加盟商表示,当初正是基于对“兰州银行”品牌的信任才选择入局;而在纠纷发生后,兰州银行方面则表示双方“无股权关系”。
但从公开工商信息、历史页面与人员任职记录来看,二者之间确实存在多层交集:行徽标识共用、ATM设备同址布设、高管交叉任职、注册地址重合等。
本文基于公开资料与当事人陈述,尝试梳理这一合作网络,并探讨:当金融机构的品牌与信用被广泛用于商业场景时,其应否对由此产生的公众预期承担更大责任?期待更多理性讨论与监管关注。

曾经在兰州街头随处可见的(“百合e家便利店”兰州银行战略合作伙伴)字样的门头
一位加盟商的亲历讲述
我是颂某虹,曾是“百合e家”便利店的加盟经营者。回顾整个过程,让我最终做出投资决策的关键,是当时随处可见的“兰州银行战略合作伙伴”字样,以及与之相伴的一系列官方视觉与场景呈现。
据我当时所见的公开信息:
在“百合生活网”的相关介绍中,该便利店项目常与兰州银行的行徽、标识一同出现;
多数门店内配套布设了兰州银行的ATM自助设备;
部分招聘信息及离职员工履历中,也将运营主体描述为与兰州银行存在合作关系。
在当时的认知中,我将其理解为一家有银行背景支持、受政府关注的便民项目。基于此,我与家人拿出了积蓄,接手了一家门店。
随后,门店经营未能达到预期,租金压力逐步加大,最终闭店。在与运营方(甘肃百合e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沟通退还押金的过程中,对方已难以联系。我们尝试向兰州银行方面寻求解释,得到的答复是:该行与运营公司无股权关系,仅为租赁合作。
值得关注的多层关联
在梳理过程中,结合工商资料与媒体报道,可以发现一些较为复杂的交叉关系:
人员任职重叠
公开信息显示,兰州银行电商金融部相关负责人曾在甘肃百合e家担任董事、监事等职务。
地址与主体重合
部分子公司的登记地址与兰州银行相关办公地址一致,均为“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
品牌与平台联动
早期“三维商城”与后续“百合生活网”的平台建设中,兰州银行的品牌元素多次出现,相关协议中也曾以兰州银行为签约主体。
这些信息并不能直接证明“股权控制”,但也超出了普通公众对“纯租赁关系”的常规理解。
留下的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兰州银行在法律层面或许可以依据“无股权关系”作出区分;但在公众感知层面,品牌共用、设备同址、人员交叉等现象,确实容易形成“银行背书”的预期。
当金融机构的品牌被广泛应用于商业合作与招商场景时,一旦合作方出现问题,金融机构是否需要在品牌管理、风险提示、合作准入等方面承担更高责任?这一问题,或许值得行业与监管进一步探讨。
本文内容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工商信息、媒体报道整理,旨在呈现多方视角,不作为任何法律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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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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