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4日,在莫斯科留学的中国学生陈某,在“亚非史”课堂上身披日本鬼子军旗、在课桌上还放了一顶仿制的日本鬼子国帽的事,一经暴光,就引发了中俄两国网民的愤怒。据消息,该学生已经被遣返回国。
在日本军国主义正在复活,全世界正在努力维护世界反法西斯胜利成果之际,中国作为、苏联(俄罗斯)作为最大的受害者,中国留学生居然在莫斯科大学的课堂上,冒天下之大不韪,作出支持日本军国主义的行为,这件事所反映出的中国在思想文化教育、宣传、留学生选送等方面的问题,可谓触目惊心、发人深省。
这个学生是哪里人呢?有说是南京人,南京是1937年日本鬼子对中国人民实施惨无人道的大屠杀的地方。南京人民对这场灾难有刻骨铭心的记忆,对日本鬼子有刻骨铭心的仇恨。但反观南京,却是日本右翼渗透的重点,这些年连续发生了栖霞寺有日本战争牌位、秦桧站起来、南京大剧院改名为“中央大剧院”等荒谬事。这次,据说这个名叫陈宇昕的学生,居然是南京人。
相信,不管这个人是哪里人,他都逃不脱中国人民的审判。
正当网络舆论对这起事件深刻反思、对陈某昕声讨的关系时刻,北京律师瀛和(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冉公开说,“千万别去网暴、人肉陈宇昕”。
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律师事务所这种机构,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是什么形象呢?在我心目中,这种机构一直是负面形象!并不是公共舆论场上所说的那种维护正义、维护公平、维护公正社会秩序的机构。律师这个行业,应该有很多维护正义的同志,但是,律师事务所,通常并不是。它是个做法律生意的“企业”,是赚钱为目标或唯一目标。至于在赚钱的过程中,是不是维护了正义、公平、公正,不是它关心的。
从以往舆论场上的情况看,一些法律领域的专家、学者,大叫“贩毒”去罪化、“废除死刑”、“法治社会”,把司法“专业化”,把理解法律的门槛筑得极高,随队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参与。这与我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群众路线”是完全背离的。不久前,有网友提议各大高校把境外NGO资助明细公布出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个提议被各大高校无视、抵制。司法领域,或许是国际敌对势力渗透的重点领域。当互联网兴起之后,控制了自媒体平台的势力鼓吹“舆论监督”,他们控制的平台似乎就代表了舆论,实际是他们用自己操纵的舆论监督中国司法,本质是篡夺司法权力。
但当中国网民觉醒,在舆论场上场上占据优势时,这个控制舆论平台的势力开始反对“舆论监督”,开始把网民的正义发称为“网暴”,其本质目的仍然是试图控制中国司法,干扰司法领域的群众路线。他们利用“算法”特权,压制人民群众的正义声音,放大反动势力的邪恶声音,用这种邪恶的声音,冒充中国网络“民意”。
这次网友对陈宇昕的声讨,不是什么“网暴”,而是“网络正义”行动,是人民群众在行使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群众在维护抗日战争的胜利成果,是人民群众在创造历史。
那个试图控制中国司法的买办势力,他们对人民群众的正义行为是恐惧的,他们有办法阻止吗?没有。于是,就派出这么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发出“不得对陈宇昕网暴、人肉”的声明,这是试图用司法的名义,阻挠中国人民对这个民族败类的声讨、审判、惩处。
法律领域的买办势力,完全抛弃人民立场和中国实际,无视中国社会主义司法与西方资本主义司法的本质区别,当了西方殖民主义法学的俘虏,人云亦云地把世界法律区分为“大陆法系”“海岛法系”,把中国归为“大陆法系”,这是对中国司法的最大扭曲。我们都知道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关键的论断,“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司法,属于上层建筑,一定要维护相应阶级的根本利益。对司法类型的区分,必须以所有制为首要区分标准。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这个原理,世界法律应该区分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法律和西方资本主义私有制法律,决不能按照司法的表面区分为什么“大陆法系”“海岛法系”。社会主义的法律,是人民的法律;资本主义的法律,是资产阶级的法律。中国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司法的目的,在于维护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在于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党对司法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域和组织领导,把司法的权利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立法、执法、释法的主体,必须是人民群众,而不是能所谓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和所谓的“法律人”。司法领域当然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走群众路线,要维护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历史成果。
显然,这位名叫“孙冉”的律师及其所在的“瀛和(南京)”律师事务所,它们并没有站在中国人民立场上,并没有维护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维护中国人民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胜利成果。相反,他以法治为手段,以维护法治为伪装,站在日本侵略者的立场上,掩护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破坏中国人民伟大抗日战争胜利成果。
一个很奇怪的现象是,似乎,律师是一种“特权人物”,似乎律师是走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律师,似乎是不受中国法律约束的一个群体。他们只要一强调自己的律师身份,似乎就掌握了“正义”,就拥有至高无尚、不容置疑的话语霸权,就可以无顾中国人民伟大抗日战争的历史,可以无视日本侵略者对中国人民的屠杀,就可以无视民族感情,就可以无视国际正义。他们无视“党对法治的领导”这一政治原则,他们要与党和人民群众争夺中国司法权。
当他们夺取中国司法权之后,他们必然是要破坏中国人民经艰苦卓绝的斗争才取得的胜利成果,必然要破坏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必然要篡夺人民取得的一切权利。
中国人民与某些律师事务所、律师在陈宇昕“精日”事件上的斗争,是争夺司法权的斗争,是争取历史解释权的斗争,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伟大抗日战争的延续。
这不是所谓的“法律问题”,这是个典型的政治问题。决不能允许这类律师、律师事务所以法律之名掩护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阴谋得逞。

不是什么都可做生意,回旋镖这不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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