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法治安徽网上的一个消息:

一位七十三岁的老中医。
坐诊几十年。
还是当地县级非遗"殷氏内科"代表性传承人。2006年就拿下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正儿八经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2023年8月,安徽歙县。卫健委找上门,说他"未进行中医诊所备案"。
处罚决定书,下来了。
一个自建房里坐了几十年诊、给人看了一辈子病的老先生,因为"没备案",被处罚了。
讽刺的在这里。
歙县全县一共6家中医诊所。另外5家,卫健委都通知去备案了。
唯独殷老先生的,没人通知。
没接到通知,就没备案。没备案,就处罚。
这算什么?
钓鱼都没这么钓的。
换成别人,可能就认了。七十三了,折腾不动,认罚了事。
老先生没认。
2023年11月16日,他走进歙县司法局,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人员没闲着。跑了殷老的工作场所,跑了文旅体局,跑了卫健委。一查,查出了两件事:
第一,备案通知漏了他一家,责任不在他。
第二,卫健委的处罚程序,违法。
2023年12月29日,歙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撤销歙县卫健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老先生签收决定书那天,说了一句话:
"太感谢你们了,让我恢复名誉。"
看到这句话,心里像被什么东西狠狠拧了一下。
行医几十年的人,要靠一纸复议决定,才能"恢复名誉"。
他什么时候丢过名誉?他是被谁弄丢的名誉?
这案子不是孤例。
翻开裁判文书,卫健委败诉的案子,一摞一摞的。
日照中院。莒县卫健局和县政府,双双败诉。法院说得很直白——出诊行为若被认定为非法行医,有违乐于施救的善良风俗。
善良风俗。
法院都看不下去了。医生出个诊,救个人,反倒成了"非法行医"?
温州中院。鹿城区卫生局败诉。中医师用了传统中医之外的方法看病,就被扣上"超出执业范围"的帽子。法院明确:不能这么简单划等号。
某区卫健委认定一家中医医院"超范围开展体外碎石",罚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复函写得明明白白:体外碎石不属于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认定超范围"证据不足"。
更绝的是,这家卫健委在案件集体讨论、形成结论之后,又继续向医院调取证据。
先定罪,后取证。
先射箭,后画靶。
一审法院撤销处罚。卫健委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西安。雁塔区卫健局处罚一位执业医师,依据的是《执业医师法》。
问题是,处罚决定作出的时候,《执业医师法》已经废止半年多了。
拿着一张作废的法律条文去处罚人。
法院判决:撤销。
还有天津、还有芜湖鸠江区、还有株洲攸县——卫健部门败诉的判例,一个接一个。
看到这里,有人会说:赢了,痛快!
先别急。
再看看另一面的数字。
深圳,一家诊所的师傅给患者扎针,收费168元。罚了5万。
济南,一位大姐行医收入15000元,退了14500,实际所得500元。罚款16.5万。
重庆,一位理疗店主实际收入1000元,按"不足一万按一万计算",罚了9万。

罚的时候,雷霆万钧。
错的时候,一撤了之。
行政诉讼败诉了,处罚决定书撤销了,然后呢?
有没有人为那几个月的惊吓、名誉的损失、街坊邻里的指点、夜里的睡不着,说过一句"对不起"?
没有人。
处罚的是他们,道歉的没有。
这就是中医人真正的处境——
罚,可以罚得又快又狠;错,错了悄悄撤掉,连个声响都没有。
殷老先生是幸运的。他等来了那个"撤销"。
日照那个出诊的、温州那个用新方法的、体外碎石那家医院的,都等来了。
可那些没等到、不会复议、不懂打官司、签字认罚的人呢?
一个考0分的老中医,一个考7分的老中医,一群在村里看了一辈子病的人——他们连司法局的大门朝哪开都不知道。
法律给了他们救济的路。可这条路,他们大多数人看不见。
殷老先生那句"让我恢复名誉",是该让某些执法的人听听的。
手续要全。程序要正。该备案的通知到每一家。该取证的在处罚之前取。
就这四条,做到了,谁也不用来"恢复名誉"。
做不到,败诉的判决书还会一摞一摞地摞下去。
老先生七十三了,还要亲自去司法局递材料,才能讨回一个清白。
这案子,赢是赢了。
可这赢,怎么品,怎么不是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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