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舆论场中,有不少新闻在媒体聚光灯挪开之后便没了下文,评论界引用建筑工程烂尾楼概念,将之称为烂尾新闻。
春节期间,沈阳一个工人在工作中不慎跌入深坑,老板看到工人受伤后,因不想承担医疗费而亲自开铲车将工人活埋,引起了舆论广泛关注。
公众关注的焦点不仅因为该老板丧心病狂的行径令人发指,更是因为法官“定性失准,量刑畸轻”——该老板只被判了15年有期徒刑。
大凡岁末年初,热点事件都比较多。几乎在网上同时发酵的还有另一则政法新闻。故事说的是福州小伙赵宇见义勇为反被拘,但涉事的福州警方乃至福州检方都能在舆论监督下迷途知返,赵宇也很快从“过失伤人”、“防卫过当”到认定正当防卫,见义勇为事件终于有了差强人意的结局。
反观老板活埋工人被轻判事件,因为涉事的沈阳市中级法院至今未出面回应,似乎已淡出舆论和公众视野,成为“烂尾新闻”。
从法律层面来说,法院的判决,相对警方对涉案人员的处理,更具权威性。为此,面对判决结果受到舆论责难,法院按理说更应该主动回应关切。如果是媒体误解,涉事法院就该站出来做好以案释法工作,以维护法律尊严与法院形象,甚至可以借助该热点案件向公众宣传法治观念,普及法律知识。何乐而不为?任凭风吹雨打,我自无动于衷。要么是对民意的傲慢,要么就是葫芦官判葫芦案,怕遭追责。

活埋工人案,案情并不复杂,当沈阳中院看到“比这个老板更加丧尽天良的法官和没有天理的法律”、“草菅人命,强奸民意,人为制造社会混乱”等针对该院认为老板张天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的评论充斥着网络,还能无动于衷时,笔者没有理由不怀疑,该案法官真的做了大大的亏心事!否则,沈阳中院官僚又岂能容忍如此批评?
舆情亦民情,这应是常识,妥善应对舆情,本是法治的题中之义。积极回应舆情是担当也是责任,舆情应对不力,本质就是履职不到位。
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网上报道司法不公、不廉导致的非法裁判、徇私枉法等司法腐败案,肇事法院对问题的处理却成了烂尾,会极大地摧残法院、法官在公众心中的形象,使公众对司法产生怀疑。
更可怕的是,如果容忍沈阳中院“冰冻舆情”的这种模式存在,一旦被广泛模仿,舆论监督将无从谈起,对公权力的制约将沦为水中月、镜中花。
因此,笔者认为,应将老板活埋工人被轻判一案,重新拉回到媒体的聚光灯下,倒逼沈阳中院出来走两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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