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冲突时代的法学伦理
田忠国
左翼朋友一看到本文题目,或许又要惊呼:你怎么“精英”了?其实,朋友们大可不比那么担心,如果我想“精英”早就“精英”了,也用不着在煤里挖食三十多年,最后连煤里挖食权也被改革精英们改革掉了。
其实,我想说的是,资产阶级有资产阶级的伦理,无产阶级同样有无产阶级的伦理。比如,尊老爱幼、热爱祖国、反对剥削压迫、维护党和国家的无产阶级性质、谁改变党和国家的无产阶级性质,就造反有理,无私帮助阶级兄弟等等,这是无产阶级的伦理;尊老爱幼、热爱祖国、维护剥削压迫的社会秩序、改变党和国家性质、挥霍无度后把剩饭剩菜放到窗外让饿肚子的人吃,这是好的资产阶级的伦理,因为他虽然剥削压迫劳动大众,但毕竟没出卖国家利益,用孔老夫子的话说,四海之内皆兄弟,是国内兄弟欺负了自己兄弟。对于这样的资产阶级,在今天的中国已经很好了,虽然他剥削压迫自己的兄弟不让人赞成,但他只是自己欺负自己人不让外国人欺负。
现在的问题是,中国的政治精英、知识精英、法学精英,却连资产阶级的伦理都没有了,美国人扔给他们一根骨头,他们就恨不得把中国改成美国的一个州。但美国只要利益不要负担,也就是只要中国人民的劳动成果,不承担维护中国人民生存的基本条件。中国的政治精英、知识精英、法学精英也照美国主子的胡卢画瓢:只承担搜刮中国人民劳动成果奉献给美国的责任,不承担维护人民大众基本生存条件的责任,并信誓旦旦的说,美国好了,中国就好了。这种汉奸式思维模式,我称之为美式思维模式。
所以,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阶级属性不同,大到政治制度、法学伦理,小到一个企业、一家一户的伦理也不同。
在剥削阶级的伦理中,剥削压迫或维护剥削压迫就是道德的,反抗剥削压迫就是不道德的,但在无产阶级的伦理中,剥削压迫是不道德的,反抗剥削压迫是最道德的。写到这里,我不由得想起一位右翼网友的话,他说毛泽东是反历史的,我非常赞成他的观点,网友大喜,说,谁说世上无知己,知己就在网络中。网友接着说,毛泽东反历史,所以我说他是有罪的。我告诉网友说,我是毛左,和毛一样是反历史的,因为,中国五千年历史,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一直到蒋介石时代,都是一个剥削压迫的历史,如果毛不反历史,也就是不反剥削与压迫,今天反毛的可能是我而不是先生。网友说,毛强调阶级斗争,你斗争我我斗争你,这是不道德的,你总应该承认吧?我说,强调阶级斗争这是事实,但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道德标准,所以,对劳动阶级来说,同剥削阶级斗争就是道德的,对于剥削阶级来说,同剥削阶级斗争就是不道德的,而接受剥削阶级的剥削压迫才是道德的。比如说现在,先生可能就认为,不,不是可能,而是肯定,认为我是不道德的,因为我反对剥削压迫,强调同剥削压迫起来斗争,而先生则认为,剥削压迫是人类不可避免的,所以,人们应该维护这个秩序,也就是剥削压迫的秩序。正因为先生有那样的思想观点,所以,我认为先生是不道德的。当然,我是个非暴力社会转型主张者,所以希望通过争论改变人的剥削思想,从而实现社会转型的目的。但是,我虽然是非暴力社会转型的主张者,但社会转型往往需要暴力,比如,各朝各代的更替,中国革命的实践,都是通过暴力实现社会转型的,就是被先生大骂不止的文革,毛泽东虽然一再强调要文斗不要武斗,也没有完全避免暴力。我 和 先生的观点不同之处在于,我认为中国革命后,也就是建国后,有的革命者蜕变为剥削者了,如果说中国革命是第一次漫长的社会转型过程,文革就是第二次革剥削者命的社会转型,这是因为有的革命者变成了剥削者,也就是毛主席说的走资派。如果我们把中国革命史和建设史看作一个完整历史的话,我们不难发现,改革开放是中国的第三次社会转型,也就是革掉公有制基础上的劳动人民共同创造、平等分享创造成果的命,转成私有制和剥削压迫并举、自己掠夺和外国掠夺同时进行的经济殖民社会。现在到了中国的第四次转型期。右翼的转型主张,比如说先生,主张共产党彻底下课,实行资本轮流坐庄制,也就是先生所谓的民主、文明,即普世价值的社会。而资本的轮流坐庄制这样的“普世价值”,本身就没有劳动大众的份,所以,它的普世意义就在于普了剥削阶级的世,是剥削阶级的价值,是剥削劳动人民“普世价值”。
当然,我不反对你们的“普世”说法,但我有分清普了谁的世的自由。
所以,我个人认为,毛主席一再倡导,努力推行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也就是先生痛恨的大民主,才是中国劳动大众的普世价值,也是世界各国劳动人民的普世价值,因为只有人民当家作主的普世价值,才能消灭剥削与不平等,消灭了剥削与不平等,才有世界和谐。因为,只有人民当家作主了,政府才能保持人民大众的性质,不被改变成剥削压迫的性质。再进一步说,人民大众不能把政府改变为人民大众性质的民主,都是剥削劳动大众的民主。
而能承担起人民当家作主组织和推动责任的,唯一的政党就是共产党。因为,这即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由中国革命历史和前三十年的历史,在人民群众中积淀的信任所决定的。当然,我不否认共产党变质的现实,比如说先生,在我们交流过程中,您有那么大的耐性听我讲我的观点,而且对我这个顽固不化者,一直谆谆劝导,这就说 明 先生不是高官,也必定是学者。在中国,不论是高官还是学者,大多数都是党员,而先生的观点,恰恰证明党变质了。而且在其内部,还有一部分人,也可能是很大一部分人,在谋划推翻这个党。
但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种在全国劳动大众的心中,而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理想,也深深植根于人民大众心中,所以,先生或许有能力推翻这个党,但先生没有能力推翻人民大众心中的共产党。再说,人民大众能分得清党内的蜕变分子和健康力量。在通钢事件前,我以为人民大众的力量是弱小的,但是,通钢事件说明,劳动大众只要团结起来,劳动大众就会形成谁也战胜不了的力量。
以上和网友谈的道理,上升到法学高度,就是法理。
有人认为,中国有法无理,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对,因为,法生于理,无理就无法,只是现在的法理和前三十年的法理有本质上的不同。也就是说,中国前三十年的法,生于无产阶级的理,后三十年的法,生于剥削阶级的理。
剥削阶级的理,邓玉娇的反抗自然就有罪,邓贵大的强奸自然就合法。由此可知,中国法理伦理的沦丧,到了就是资阶级的法学伦理也不可能容忍的地步。
再看看以自由为代价也要推进法律进步一小步的李庄律师是如何推进法律进步的。下面是一篇报道的全文:
本报重庆 12月15日 电(记者庄庆鸿 郑琳)龚刚模的堂弟龚云飞 12月14日 接受了中国青年报记者独家采访。他曾多次在重庆接待李庄,并与他讨论案情。
龚云飞告诉记者,11月初,龚刚模的妻子程琪找到李庄,双方约定辩护,律师代理费为20万元。
龚云飞说:“嫂子打来电话,让我打钱给律师事务所。之后,11月下旬,李庄到重庆来了。当天晚上,我和他见面的时候,他说辽宁的几个黑社会官司,他在法庭上就让法庭中止了审理。他说他的本事很大,他的律师事务所关系也很硬。
“李庄说,死刑都会到最高法去复核,‘我们代理的都不会死’。他说他有很硬的关系。他还说他愿意替死刑犯打官司,‘越是这种事情我们越来劲’。”
龚云飞说:“第二天,他到法院去拿了案子卷宗,下午见到龚刚模。晚上一起吃饭,饭钱是我给的。当时在饭桌上,他说,龚刚模的案情很严重,死定了,除非在法庭上翻供,说警察刑讯逼供,‘我已经教了龚刚模翻供’。”
“之后,李庄对我和吴家友说,龚刚模说警察刑讯逼供需要证据。吴家友干过警察,他去买通几个警察,找几个当事人,说警察刑讯逼供。”
“又过了两天,他和我说官司很有难度,20万元做不下来,要再加30万元,找专家搞论证。第二天,我就又打了30万元过去。”
“12月初,李庄又来到重庆。他说,专家意见书出来了,龚刚模的很多罪不成立。这一次,他提出再加100万元,因为‘还有很多事情要做’。这一次,二哥龚刚生安排会计打过去100万元。”
“我们打款以后,他向我们指点,一、要开一个我们栽了很多树的证据,说明龚刚模造福一方;二、说我们扶持了很多贫困儿童,可为龚刚模减刑;第三、让嫂子作伪证,说他们是长期被黑社会欺压的人。”
“在龚刚模案子开审前,他说:‘我和中院交换了意见,当着很多领导的面说龚刚模有被刑讯逼供,要法庭当庭验伤,如果法庭不同意,我就拍屁股走人。’没两天,法院就通知延期审理。之后,李庄就回了北京。”
谈起对李庄的印象,龚云飞说:“李庄说话很凶,只要他说话就没有商量的余地。如果谁插话,他就说,‘我晓得怎么做,你不要说。’”
另一篇报道中, 李庄 先生如此说:“打黑我举双手赞成,但打黑不能毁在程序正义上。我愿意用我的自由换取中国法治建设进步一小步。”
程序源于价值逻辑,也即法学伦理。李庄先生的价值逻辑是什么?李庄先生的价值逻辑,就是今天中国政治精英、知识精英和法学精英的共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消费资料的按资分配、国家经济的殖民化发展。也就是说,立贼道而破天道,从而把中华民族推到万劫不复的境地。
所以,中国要想走出大冲突时代,就必须破除连资产阶级法学伦理都不如的野兽式的法学伦理,建立毛泽东早就建立的法学伦理:革命无罪、造反有理。革命无罪、造反有理的法学伦理建立起来了,中国的制度建设才能步入捍卫劳动大众利益,捍卫党和国家性质的正确轨道,中国的软文化也才有了灵魂,成为世界各国人民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
200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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