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前提是依法以民治吏
田忠国
我曾在“反思文革与改革历史的得与失”一文中这样说: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依法治吏,但人们却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依法治民。依法治民的结果是:法越多,灾难性事件越多。因为,民权可以在贪官污吏、新自由主义者维稳或维护改革的借口下被全面剥夺。殊不知,国家不稳定的根本原因在于贪官污吏和新自由主义者对宪法和人民大众权利的践踏。法为人制,人亦可改,亦为人执,制之或改之或执之不正,制之或改之或执之为己,法就成了祸国殃民的工具。所以,西方学者认为,世界上最不遵守法律的人是制定法律者。西方学者还认为,由民众管住制定法律或执行法律的人,才能有好的法治社会。或许,有鉴于此,毛泽东走了另一条法治之路,这就是大众民主,即,大众设程序、定标准、立制度,由大众自己遵守、自己管理,这就彻底的解决了西方法律无法解决的难题。有人可能说,我说的大众设程序、定标准、立制度只是幻想,不可能成为现实,但文革后期的农村就是这个样子。”
同时,我还在该文中说:
“没有以民治吏的制度保障,依法治国就只有以法治民。如果中国只有以法治民,而民众无权治吏,法就成了某些人,比如蜕变分子、贪污腐败分子、新自由主义者、打击反蜕变、贪污腐败和新自由主义者的工具。所以,想依法治国,必须要以民依法治吏,吏才可能依法治国,才会有依法治国的现实。别无它途。法律制度是一个系统同步互动闭环机制,没有不同权利与权力的结构性制衡,法律制度就是一张白纸,不管用。毛主席对权力与权利结构性制衡有精深思考,但没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他就走了。后来人应研究他对结构性制衡的精深思考,在价值逻辑中寻找结构制衡的制度(价值)标准和制度(价值)路径。搞清楚这些了,中国的依法治国就快成现实了。如果继续象现在这样搞法制建设,不客气的说,法律只会成为某些政治、知识精英祸国殃民的工具。”
其实,文革十年,就是一个以民治吏的社会实践过程。以民治吏,吏就得看老百姓的脸色说话办事,就得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强迫民众为自己服务。正因为如此,中国的政治与知识精英,坚决反对文革、否定文革,说毛泽东晚年犯了严重错误,借此摆脱人民大众强加到他们头上的为人民服务的紧箍咒。为人民服务的紧箍咒摆脱了,官吏失去了民众权利的驾驭,思想上的蜕变带来了制度上的蜕变和腐败,精神文化的溃败由此而来。
郑海泉先生在给我的信中这样说:
“所以,今天确实不能再稀里糊涂、似是而非下去了。重视真正的民主,您在演讲里也非常强调,我很同意,更同意要法制化,用制度来保证,也用制度来体现,避免‘人亡政息’。可惜,我们的很多‘制度’是形式主义的,因为那里面缺乏真正的‘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的指导思想,也不那么实事求是,这不是纸上写写,广播里叫叫、有人表白就能解决问题。所以那些‘制度’几乎谁都可以利用,还可以按人的愿望利用,可以达到利用者,当然是有权势者想达到的目的,何况权大于法能行?前30年那样,今天也没有真改。比如‘四大’可以写进宪法,也可以删除,…,有‘老百姓’说话的余地吗?‘老百姓’里也是大有‘人才’和‘智慧’的,不能总强调‘指向哪里,就打向那里’,那符合‘国际歌’吗?”
按照郑老质疑的思路,我们不妨问一声:中国有宪法吗?法律少吗?如果有宪法,法律不少,为什么管不住违宪现象?而且,有的法律本身违宪。现实中违法违宪现象更是毕毕皆是,这是为什么?当然,人们会说有法不依,这个话大家都会说,也确实如此(法律都敢违宪,还有什么不敢的呀)。但问题是为什么有法不依?
我以为,中国如果搞清楚这个问题,再有解决之道,再谈依法治国不迟。
前面说过,其实毛主席早就找到了解决之道:社会主义的价值标准、大众设程序、定标准、立制度的大众民主,还有“四大”,即,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价值标准是明辨是非,确定方向的,大众设程序、定标准、立制度是管理学中的最高境界:自我管理。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即是思想文化继续革命的途径,也是社会动态纠错机制,如果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用今天的话说叫理论与争鸣失效了呢?有人不愿思想文化的继续革命了呢?那好,人民大众就权造你的反,免你的职(当时叫夺权。现在实行票免制是不是新时代民众造反夺权的一种形式?)。这几招很厉害,也很管用,到现在那些想恢复剥削压迫制度的人,一听到毛泽东思想、听到文革就发抖,因为,如果坚持毛泽东思想、科学发展观他们想恢复剥削压迫制度就恢复不成了,剥削压迫制度恢复不成,政治、知识精英想把国有企业划到自己或亲戚朋友名下就划不成了。这就是有人否定晚年毛泽东和文革的根本原因。
郑海泉先生在给我的信中,有一段话非常精彩。郑老是这样说的:
“至于用这个‘标准’能不能反对得了毛泽东思想,能不能否定毛泽东这个人,能不能否认前30年,我的结论有二,一是肯定不能,他们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只要是事实,是真理就反对不了,否认不了,结果如何?二是要有为人民服务的立场和辨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两者结合才能把‘标准’理解好应用好,更重要是对‘主义’、‘思想’才可能理解好、应用好,当然这也不是那么容易,更不能自封。立场与方法绝对不能分离,否则自己搞不清楚问题,办不好事情,也没法与别人讨论问题,中国这样的情况太多了。我很赞同仲大军先生的‘中庸’主张。非常可惜的是,社会问题的观点或理论要有权势才能实践,才能‘占据’舆论阵地,这与自然科学完全不同。所以社会革命要把‘夺取政权’放在首位,才有实践的‘机会’;没有真理只有枪秆子也出不了政权,但如果丧失了真理,就离丧失政权不远了,枪秆子也帮不了忙。”
郑老同时还说:
“今天左派严厉批判资改派,为什么不能在1978年进行,因为那时‘实践’还没有检验出结果,高明的人只能是‘担心’而已,没有群众基础;1988年才有一点‘苗头’,否则,xx事件就不会是那样的结果;因为到1998年才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才真看到、感到,而到2008年这个群众基础才相当雄厚。因为用‘实践’检验出来的结论非常清楚了,问题已经十分严重了,社会矛盾相当尖锐了,谁也否认不了了。”
郑老认为,自社会主义产生那一天起,无产阶级政权问题就没解决好,既便是文革,解决好无产阶级政权问题没有?也没有定论。郑老还认为,保持无产阶级政权不退色的唯一途径一是坚持为人民服务,二是坚持实事求是。但中国六十年客观历史证明(我之所以在历史前加了客观二字,就是有别于有人虚构历史),要让官员坚持党的宗旨为人民服务比登天还难,更不要说实事求是了。从逻辑上说,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会有实事求是。
西方国家,即便被某些政治、知识精英视为法律最健全的美国,到目前为止也没有解决为人民服务的问题(为资服务解决得不错),到是文革期间,中国在人类历史上(不是中国历史,而是整个人类历史),第一次解决了为人民服务的问题。解决的路径也不复杂,就是社会主义的价值标准、大众设程序、定标准、立制度的大众民主,还有“四大”,即,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还有,据说毛主席晚年经常带着跟他打天下的老将们,唱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由此看来,中国如果真的依法治国,还真得从研究晚年毛泽东思想做起。前面我们说过:“后来人应研究他(毛泽东)对结构性制衡的精深思考,在价值逻辑中寻找结构制衡的制度(价值)标准和制度(价值)路径。”
钱学森老曾经说过,中国离开毛泽东思想,马上就完蛋(不是原话,大意如此)。也就是说,中国依法治国,必须走以毛泽东思想中的价值标准为法学原理的路子,离开此,中国所构建的法制,只会制造社会灾难。
郑海泉老这样说:
“社会问题的观点或理论要有权势才能实践,才能‘占据’舆论阵地,这与自然科学完全不同。所以社会革命要把‘夺取政权’放在首位,才有实践的‘机会’;没有真理只有枪秆子也出不了政权,但如果丧失了真理,就离丧失政权不远了,枪秆子也帮不了忙。”
或许,郑老的话能带给我们这个社会一定的思索。
如果说以前人们没有想到、看到,也没有群众基础的话,现在人们一定想到、看到了,也有了雄厚的群众基础,中国再用什么指导思想依法治国呢?我以为现在到了做出选择的时候了。当然,人民大众选择了毛泽东思想,选择了毛泽东时代中国共产党建立的价值标准,向往科学发展,但主流政治、知识精英却选择了新自由主义,恢复剥削压迫社会制度的法制社会。再说呢,中国的指导思想并列得太多,而且从价值逻辑的角度说,并列的指导思想相互否定、相互解构,构建以毛泽东思想价值标准为法学原理的法制社会,重新规制社会主义没错,恢复剥削压迫社会制度的法制社会也同样没错。在这种情况下,我以为中国的指导思想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就足够了。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依法以民治吏的法制社会。
20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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