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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理与法制的一点思考

秦川牛 · 2015-01-16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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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道理?作为普通百姓,我当然没有资格给其以确切的定义。但是,我却感觉到:以工农为主体的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公理就是道理。譬如说:在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上,从来就没有任何一个人是心甘情愿忍受他人的剥削与压迫的。这应该是普天下最大的公理吧?基于此,中国才有了这样一句古话:“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然而,与这句古话公然相对立了几千年的另外一句古话竟然却是:“天下衙门面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在公然相对立了几千年的这两句古话面前,中华民族的历史上,虽然从来就没有间断过对剥削与压迫的抗争,但是,更多的人们却是不得不屈服于“上智下愚、胜者王侯败者寇、劫国者侯劫钩者诛、民不与官斗”这样一些“道理” 。

  由此可见,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以工农为主体的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几乎从来就没有过可以畅所欲言地讲道理的地方,或曰没有讲道理的平台。即便是在当代社会,恐怕也是不能例外的吧?

  譬如:当某人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时候,你敢去问他“靠掠夺世界富起来的美国是不是社会主义”这样的问题吗?当某人公然要“补资本主义的课”遭到质疑,立即便说“不争论、不换思想就换人”的时候,你还敢去与他讲道理吗?当某些人打着共产党的牌子,却从来不仅不提“共产主义”这几个字,并且不提反对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甚至还要禁止阶级斗争、纵容剥削和压迫、与帝国主义结成战略伙伴的时候,你还敢去与他讲道理吗?即便是你还敢,那么,你具有与他讲道理的机会与平台吗?当某些人打着社会主义的牌子,却从来就不从工农群众中去培养和选拔管理人才的时候,你敢去对他们说,“你们这种做法是很难体现以工农为主体的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原则的”吗?即便是你敢,那么,你具有与他们讲道理的机会与平台吗?……当因为某些人肆无忌惮地妖魔化人民领袖毛泽东数十年,从而造成了共产党威信的剧降、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严重受损,以及众多严重的社会危机,以致出现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为毛泽东鸣不平的时候,某些人并没有去追究妖魔化毛泽东那些人的刑事责任,而只是试图禁止继续妖魔化毛泽东,在这样的情况下,你敢去与他们说“这种做法不仅有欠公允,并且不符合依法治国的章程”吗?即便是你还敢,那么,你具有与他们讲道理的机会与平台吗?即便是在这信息化的网络时代,你能够轻而易举地把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通过互联网置于主流媒体吗?

  综上所述,要想真正做到“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最关键的就是要给以工农为主体的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可以畅所欲言的平台。如此一来,“天下衙门面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追随者们便没有了立足之地。

  那么,究竟怎样才能为以工农为主体的绝大多数人提供一个可以畅所欲言的平台呢?这个问题,自古以来许许多多的杰出人士艰苦卓绝地探索了数千年,答案一直都是渺茫的。直到马克思发现了阶级斗争这个理论武器之后,经过毛泽东思想对阶级斗争这个理论武器的充实和发展,人们总算才明白了这样一个最简单的真理:当绝大多数人的思想上都具备了阶级斗争这个观念的时候,那么,绝大多数人自然便会自觉或不得不勉强自觉地站在工农大众的立场上。

  (笔者特注:在绝大多数人的思想上都具备了阶级斗争观念的情况下,某些人“不得不勉强自觉地站在工农大众的立场上” ,这恐怕才是某些人禁止阶级斗争的根本原因所在)

  如此一来,以工农为主体的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怎么可能会没有可以畅所欲言的平台呢?

  试想,当浪费数十年如一日的都能被公认为“极大的犯罪”的时候,还会产生官商勾结、以权谋私、买官卖官、穷奢极欲这些人世间最大的邪恶吗?连浪费都能被长期公认为“极大的犯罪” ,这一奇迹是怎么造成的?这难道不是阶级斗争使得绝大多数人都具备了工农大众立场的必然吗?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自从阶级斗争被某些人禁止了之后,三十多年来许许多多的风风雨雨,已经从反面使越来越多的人们重新认识到:没有阶级斗争,便不可能有工农大众的根本利益,首先包括发言权。抹杀阶级斗争,就是抹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什么是法制?作为普通百姓,我当然没有资格给其以确切的定义。但是,我却感觉到:法制自然就应该是指用来治理国家的以宪法为根本大纲的一整套律令。它是建立在社会普遍道理之上的,并且是宽于社会普遍道理的。也就是说,任何国家的法制,都是要以保障绝大多数人能够具有一个安定的生存环境为底线的。而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制,则更多了一个必须让以工农为主体的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倘若在社会主义国家,却反而出现了把工农群众重新变成弱势群体,甚至出现了大量的强制拆迁、强制下岗(不准法院受理下岗工人的诉状,政府部门不允许下岗工人游行示威,就是无可辩驳的强制下岗),出现了用“安元鼎”“精神病院”“ 黑监狱”“法制培训班”等邪恶手段残酷地去对待上访的工农群众,则不仅根本谈不上社会主义的法制,就连任何意义上的法制恐怕也谈不上了吧?

  建立法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治国,而治国的核心首先是治吏,治吏的核心必然是消灭官本位,也即消灭特权。这是不是法制永恒的逻辑?

  这法制永恒的逻辑是谁发明并身体力行的?当然是人民领袖毛泽东(笔者特注:这里的具体根据,我将在近日准备要发的《毛泽东是法制永恒逻辑的发明并身体力行者》一帖中述及)。

  据此法制的永恒逻辑,在“特别是”们数十年如一日的一面声嘶力竭地咒骂着毛泽东时代“独裁专制” ,一面不遗余力地歌颂着自以为是“法制民主、和谐盛世”的情况下,却出现了举世闻名的既得利益集团,无以复加的绝无仅有的官场腐败,以及人类历史上绝无仅有的神速的两极分化、工资双轨制,你难道认为“特别是”们的所谓法制仅仅只是忽悠而不是邪恶吗?

  那么,究竟怎样才能把法制纳入这法制永恒逻辑的轨道呢?根据中国在世界上绝无仅有的特别严重的官本位,人们就不难想象:不依靠阶级斗争这个马克思主义特有的理论武器,则再好的法制体系,在这深重而强大的源远流长的并且是至今无处不在的官本位面前,就必然只能是毫无价值的一块遮羞布而已!

  从这一点出发,那些本应明知中国最大的特色是深重的官本位,本应明知阶级斗争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灵魂的“特别是”们,不仅在事实上是创新和发展了官本位,并且还禁锢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灵魂,这如果不去说他们是背叛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背叛了社会主义原则,只说他们是无知所致,总不为过吧?

  至此,我还不厌其烦的想说的一点是:如果某些人认为我的这些观点是十分错误的,是非常有害的,那么,我不仅要恳请他们不要扣留此帖,并且还期盼着他们能将此帖交由人民群众充分批判。如此一来,究竟是谁对自己的信仰更自信,谁的信仰是符合人民群众愿望的,不就有了最为公正的依据了么?倘若连这一点点要求都不被允许,那么,在我这个普通百姓看来,宪法第三十五条则恐怕连给某些人遮羞的作用都起不到了吧?

 

  秦川牛

  201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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