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东方之星客轮倾覆长江到公交客车坠江;从北京大雨淹死100多人到上海踩踏特大伤亡;从四川森林火灾牺牲消防队员到深圳人造泥石流掩埋房屋和群众;从中粮仓库大火到杭州动车相撞;从天津爆炸到昆山爆炸、响水爆炸、到处爆炸……全国各地——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事件络绎不绝。
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和安全。严重影响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安定团结。
要减少和避免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必须首先找出造成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事件的主要根源。笔者认为,主要根源有4条:
1、各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乱作为和不作为,是造成全国重特大事故事件多发的关键根源。一切事故事件,归根结底都是有关领导干部严重不负责任、失责和渎职造成的。领导责任多一份,则事故事件少一分。领导责任少一份,即事故事件多一分。
2、全社会“自私自利”、“血管里缺乏道德诚信的血液”,是导致全国重特大事故事件频发的思想根源。特别是全社会自私自利、不择手段妄想一夜暴利即刻暴富。还有多少人在真正关心公共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建,公共不管怎安全?!
3、对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事件处罚追责马虎,客观上助长了重特大事故事件的频繁发生。动车相撞总理鞠3个躬了事;客轮倾覆一次性死亡420人,以救援表彰大会胜利结束;上海踩踏警告了几个基层干部;等等等等……总之——丧事可以当作喜事办。怎么能汲取——深刻教训呢?!
4、国家社会“敬畏生命”的意识差。看看世界文明发达国家,对人的生命是多么的自觉敬畏。一次性死亡10多人,全国下半旗哀悼。而我国呢?一次性死亡420人,竟然能披红戴绿召开“救援庆功大会”。——情何以堪?!
笔者在清明节庄重建议:
祖国必须举国上下克服上述4个弊端。自觉敬畏人民生命。扎实把我国重特大事故事件降低到最低限度。真正给人民一个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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