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辩证法
1963年-1965年
背景:本篇一是毛泽东同志审阅《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稿时在第十个问题中加写的一段文字。本篇二是毛泽东同志同尼泊尔教育代表团的谈话的一部分。本篇三是毛泽东同志给刘少奇的一封信的主要部分。本篇四是一九六四年十月十八日毛泽东同志再阅刘少奇给江渭清同志的复信修改稿时,加写的一段文字。本篇五是毛泽东同志审阅周恩来同志在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草稿时加写的一段文字。本篇六是毛泽东同志重读自己的旧作《长冈乡调查》时写的一个批注。本篇七是毛泽东同志在李达同志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第一编第三章第一节《两种对立的发展观》旁写的一个批注。
毛泽东同志的这些论述,是在国内外特定历史背景下,为了解决当时干部思想方法和领导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回应国内外理论斗争的需要,而进行的一次集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再教育。其核心思想——坚持实践论、坚持群众路线、坚持辩证法的发展观——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中国化、实践化阐发,在当时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意义,也成为毛泽东思想体系中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文字今天读来,在强调实事求是、尊重实践、依靠群众、勇于探索等方面,仍闪烁着深刻的智慧光芒。
一
我们现在还有一些处在领导工作岗位的同志和许多从事一般工作的同志,并不懂得或者不甚懂得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的革命的认识论,他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还是资产阶级的,或者还有资产阶级思想的残余。
他们常常自觉地或者不自觉地以主观主义(唯心主义)代替唯物主义,以形而上学代替辩证法。既然这样,那他们的调查研究工作就不可能做好。
为了做好我们的工作,各级党委应当大大提倡学习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使之群众化,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所掌握,让哲学从哲学家的课堂上和书本里解放出来,变为群众手里的尖锐武器。
(一九六三年五月)
二
力量的来源就是人民群众。不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哪一个人也不行。要在人民群众那里学得知识,制定政策,然后再去教育人民群众。
所以要当先生,就得先当学生,没有一个教师不是先当过学生的。而且就是当了教师之后,也还要向人民群众学习,了解自己学生的情况。所以在教育科学中有心理学、教育学这两门科学。
(一九六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三
我们的干部中,自以为是的很不少。其原因之一,是不懂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因此,不厌其烦地宣传这种认识论,是非常必要的。简单地说,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下决心长期下去蹲点,就能听到群众的呼声,就能从实践中逐步地认识客观真理,变为主观真理,然后再回到实践中去,看是不是行得通。
如果行不通,则必须重新向群众的实践请教。这样就可以解决框框问题,即教条主义问题了,就可以不信迷信了。
(一九六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四
所谓认识客观真理,即是人在实践中,反映客观外界的现象和本质,经过渐变和突变,成为尚未经过考验的主观真理。要认识这一过程中所得到的主观真理是不是真正反映了客观真理(即规律性),还得回到实践中去,看是不是行得通。
(一九六四年十月十八日)
五
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历史。这个历史永远不会完结。在有阶级存在的社会内,阶级斗争不会完结。在无阶级存在的社 会内,新与旧、正确与错误之间的斗争永远不会完结。
在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范围内,人类总是不断发展的,自然界也总是不断发展的,永远不会停止在一个水平上。因此,人类总得不断地总结经验,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
停止的论点,悲观的论点,无所作为和骄傲自满的论点,都是错误的。其所以是错误,因为这些论点,不符合大约一百万年以来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事实,也不符合迄今为止我们所知道的自然界(例如天体史,地球史,生物史,其他各种自然科学史所反映的自然界)的历史事实。
(一九六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六
什么叫马克思主义?那时的中央领导者们,实在懂得很少,或者一窍不通,闹了多年的大笑话。但是这是难免的,人类总是要犯一些错误才能显出他们的正确。
对客观必然规律不认识而受它的支配,使自己成客观外界的奴隶,直至现在以及将来,乃至无穷,都在所难免。认识的盲目性和自由,总会是不断地交替和扩大其领域,永远是错误和正确并存。不然,发展也就会停止了,科学也就会不存在了。
要知道,错误往往是正确的先导,盲目的必然性往往是自由的祖宗。人类同时是自然界和社会的奴隶,又是它们的主人。这是因为人类对客观物质世界、人类社会、人类本身(即人的身体)都是永远认识不完全的。
如果说有一天认识完全了,社会全善全美了(如神学所说那样),那就会导致绝对的主观唯心论和形而上学,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的世界观。
(一九六五年)
七
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其他范畴如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联系、发展等等,都可以在核心规律中予以说明。盖所谓联系就是诸对立物间在时间和空间中互相联系,所谓发展就是诸对立物斗争的结果。
至于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应与现象本质、形式内容等等,在核心规律的指导下予以说明。旧哲学传下来的几个规律并列的方法不妥,这在列宁已基本上解决了,我们的任务是加以解释和发挥。
至于各种范畴(可以有十几种),都要以事物的矛盾对立统一去说明。例如什么叫本质,只能说本质是事物的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如此类推。
(一九六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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