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卢卡·巴索(Luca Basso)
译者/Assean
排版/Vacpus
校对/Czarne słońca
原编者按:
2026年是巴黎公社诞生155周年。作为近代工人运动史上最具影响力的事件之一,巴黎公社不仅深刻影响了后来的社会主义运动,也成为马克思晚年政治思考的重要参照。
本文选自由封酒编译组翻译整理的《马克思与共同性:从〈资本论〉到晚期著作》一书,卢卡·巴索在书中围绕马克思对巴黎公社的解读展开,讨论公社与国家、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以及共产主义过渡等问题的关系。重温巴黎公社,不仅是为了纪念这一历史事件,更是为了重新思考其中仍具有现实意义的理论遗产与政治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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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在一个阴谋论不断扩散的时代。从“西方伪史论”到“辗沙线”,再到围绕“ロリータ島”的种种叙事.……某些阴谋论堂而皇之地进入主流政治话语,甚至已成为当代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乍看之下,这些叙述往往漏洞百出,经不起事实层面的检验。然而,问题并不在于其内容是否真实。正如拉康在讨论嫉妒时所举的例子:即便一个男人怀疑伴侣出轨,而这种怀疑后来被证明属实,这种嫉妒依然具有病态的结构;其中存在某种无法被事实本身消解的剩余。
因此,与其反复纠缠阴谋是否真实,不如追问:为何当代主体如此执着于阴谋性的解释?阴谋论作为一种话语形式,在当下社会结构中承担着怎样的症状功能

巴黎公社[1]提出了工人阶级政府这一问题,即试图不仅在起义性的意义上,作为“消灭现存状况的运动”来阐明共产主义,而且还要在能够使这种斗争得以沉淀、制度化的意义上来理解它。事实上,公社对后来的马克思主义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甚至催生了一整套关于1871年革命的、名副其实的“神话学”。因此,有必要同时牢记两点:其一,马克思本人对公社所持的若干具体疑虑;其二,在其全部作品的最后阶段,公社始终构成了一个持续的参照点。首先,公社在某种意义上起到了“凝缩”(condensation)的作用,把他关于第一国际以及更广义上的工人阶级政治行动的思考汇聚在一起。其次,马克思反复强调公社与第一国际之间的联系:
实际上,我们的协会只是文明世界各国最先进的工人之间的国际纽带。无论在何处,在何种形式或何种条件下,只要进行着阶级斗争,自然总是我们协会的会员站在最前列……工人的巴黎及其公社将永远作为新社会的光辉先驱而为人所称颂。[2]
很明显,第一国际在一切工人阶级斗争达到某种强度、并产生震撼性效果的场合,都给予了支持。巴黎公社代表了一种新的斗争程度,这是自1848年以来,法国第一次爆发革命性的巨震。马克思断言,公社与“法国革命的大扫帚”具有连续性,正是这把扫帚“把所有这些过去时代的残余都扫除干净,这样就从社会基地上清除了那些妨碍建立现代国家大厦这个上层建筑的最后障碍”[3]。这里再次回到了一个贯穿马克思全部著作的观念,法国大革命是“一切革命之母”,是卓越意义上的革命。尽管他从未专门为这场革命写下一部系统著作,但却几乎以一种近乎执念的方式不断回到它。

法国大革命的代表性事件—攻占巴士底狱
作为法国大革命的继承者,公社被直接置于帝国的对立面:“帝国制度是国家政权的最低贱的形式,同时也是最后的形式。它是新兴资产阶级社会当做自己争取摆脱封建制度的解放手段而开始缔造的……帝国的直接对立物就是公社”[4]。事实上,尽管波拿巴主义帝国以扎根于农民和工人阶级为修辞,但它在现实中却是以当时法国社会的特定条件为基础,强化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作机制。在《法兰西内战》中,我们再次看到马克思关于波拿巴主义分析的典型特征:资产阶级将政治权力让渡给波拿巴主义,但作为交换,它完整地保持了、并在某些意义上甚至强化了自身的经济权力。在这一背景下,国家“机器”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表面上高高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政权,实际上正是这个社会最丑恶的东西,正是这个社会一切腐败事物的温床”。[5]巴黎公社则是一种直接与国家结构相对立的政治形式——这里所指的不仅是波拿巴时代所呈现的那种尤为压迫性的特殊形态,而且还包括作为国家之一般特征的那种“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暴力(Gewalt)”。[6]在这一点上,值得回到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所说的话:如果迄今为止的革命都在强化国家机器,那么现在则恰恰相反,到了必须将其砸碎的时候了。无产阶级革命凭借其激进的批判和不断制造的新裂口,超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界限。[7]因此,“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8]
回到公社的具体特征,有必要强调如下几点:
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罢免。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不仅城市的管理,而且连先前由国家行使的全部创议权也都转归公社。[9]
在这种政治形式中,行政权与立法权之间的分离消失了,代表制所扮演的核心角色也随之瓦解;取而代之的是具有约束力的委托制,从而使随时召回公社成员成为可能:
公社体制是把农村的生产者置于他们所在地区中心城市的精神指导之下,使他们在中心城市有工人作为他们利益的天然代表者。公社的存在本身自然而然会带来地方自治,但这种地方自治已经不是用来牵制现在已被取代的国家政权的东西了。[10]
这种联邦式结构并不是国家的另一种组织形态,而是对国家及其规训装置的一种真正意义上的“解体”。此外,如果回想我们在前一章中关于科学及其可能的“反向使用”的讨论,那么就会发现,马克思关于公社的一段论述尤为引人注目:在公社之下,“不但人人都能受教育,而且科学也摆脱了阶级偏见和政府权力的桎梏”。[11]尽管马克思并未对这一问题展开更为深入的考察、也未精确界定其具体特征,但可以清楚地看到,这里确实存在着一种试图建构不同于资产阶级科学形式的努力。

对国家及其规训装置的一种真正意义上的“解体”
贯穿马克思全部思考的基础因素,始终是阶级这一要素,是对无产阶级及其“爆炸性”特征的指涉:“法国工人阶级还只是整个现代无产阶级的先锋队”。[12]如果我们接续前一节关于“工人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关系的讨论,并注意到“无产阶级”一词在《资本论》中极为罕见,那么就值得指出:与此相反,在《法兰西内战》中,这一术语却被频繁使用。《资本论》中为数不多使用该词的地方之一,是1873年第二版跋,而这篇文本显然深受1871年公社事件的影响。在1848年之后,巴黎公社是最为强烈地将主体性因素“注入”马克思理论框架的历史事件。在《法兰西内战》的初稿中,马克思正是从工人阶级这一维度出发,强调在公社中公共职能转变为“真正工人的职务”。[13]然而,这仍然不够;还必须进一步照亮阶级与阶级斗争之间的联结,以及阶级斗争与无产阶级专政之间的联结。就前一个方面而言,很显然,巴黎公社绝不意味着阶级斗争的终结:
公社并不取消阶级斗争,……但是,公社提供合理的环境,使阶级斗争能够以最合理、最人道的方式经历它的几个不同阶段。公社可能引起激烈的反动和同样激烈的革命……工人阶级知道,他们必须经历阶级斗争的几个不同阶段。[14]
由此,一种对阶级斗争的政治性理解浮现出来,这种理解能够应对各种复杂情境,甚至包括需要运用暴力的情形,但它并不能被还原为无政府主义者所设想的那种一蹴而就的“突袭行动”。然而,在马克思关于公社以及这一时期及其后的其他论述中,“无产阶级”一词有时并非单独出现,而是与“专政”一词并列出现。由此便产生了那个极为著名、也引发了无数论战的表达——“无产阶级专政”。[15]例如,在恩格斯1891年为《法兰西内战》所写的导言中,他作出了如下尖锐的评论:“好吧,先生们,你们想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样子吗?请看巴黎公社。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16]
在这一问题上,马克思研究者之间并不存在所谓的普遍共识;相反,相关立场高度分化,而无产阶级专政始终是一个极具争议的议题。尤其是在近年来,一方面出现了直接批评马克思使用这一概念的倾向,另一方面则是肯定马克思却“低估”无产阶级专政重要性的立场。与此相反,本书所展开的视角倾向于将这一概念视为晚期马克思思考中的一个决定性环节。我们之所以在讨论巴黎公社时引入这一问题,正是因为马克思将公社理解为无产阶级专政的体现。不过,在此之前,首先必须澄清,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以及他本人使用这一术语时,“专政”(dictatorship)一词的含义与我们今天习以为常的理解大不相同,它在实质上指的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无论如何,19世纪的概念视域仍然会让人联想到古罗马中独裁官(dictator)这一角色所具有的例外性与暂时性特征。再者,当专政这一要素与无产阶级相联系时,它相对于资产阶级语境中的用法(例如路易·波拿巴的专政)发生了某种“意义转变”。因此,两者几乎不存在可比性:无产阶级专政并不仅仅是力量对比的颠倒,而是对其全部坐标体系的改变。然而,无产阶级专政通常并不指称真正意义上的共产主义,而是指向一个过渡时期;这一点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得到了清楚的表述:
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但是,这个纲领既不谈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也不谈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17]

《哥达纲领批判》
这种关于以工人阶级专政为特征的过渡阶段的指涉,早在19世纪50年代初就已经出现。事实上,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就可以看到几乎完全相同的表述,这进一步印证了1848年与1871年之间的内在联系。无产阶级专政刻画的是社会主义,即国家仍然存在的过渡时期,而不是共产主义,在后者之中,国家及其相应的阶级结构将彻底消失。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对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所作出的区分:前者仍然带有国家的“痕迹”,而后者则不然。这一区分必须在其全部暧昧性中加以理解:一方面,它表明共产主义不能被还原为社会主义,从而勾勒出一幅与20世纪“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而非“现实存在的共产主义”)所确立的秩序截然不同的图景;另一方面,相对于无政府主义通过一次“突袭行动”直接消灭国家的设想,它承认有必要经历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中,“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暴力(Gewalt)”被用来反对资本家阶级。[18]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并不会消灭国家,而是会“改变国家的意义”,赋予它一种不同于以往的角色。在这一点上,恩格斯在我们导言中已引用过的一段话尤为重要:
既然国家只是在斗争中、在革命中用来对敌人实行暴力镇压的一种暂时的机关,那么,说自由的人民国家,就纯粹是无稽之谈了:当无产阶级还需要国家的时候,它之所以需要国家,并不是为了自由,而是为了镇压自己的敌人,一到有可能谈自由的时候,国家本身就不再存在了。因此,我们建议把“国家”一词全部改成Gemeinwesen[“公团”],这是一个很好的德文古字,相当于法文中的“公社”。[19]
在这里,对拉萨尔“自由人民国家”的拒斥再次强烈地浮现出来。同时,还出现了一个新的要素:尽管过渡时期并不以自由为其特征,但它在某种意义上预示着随后到来的共产主义。值得注意的是,恩格斯在这里使用的是“Gemeinwesen”(在语义上与法语“commune”同构),而不是“Staat”(国家),来指称这种状态。关于这一点在马克思全部著作中,从最早的写作到晚期文本,所具有的极端重要性,我们无须再次赘述;它建立在一套高度凝缩的概念与政治反思之上。“共同存在”、“Gemeinwesen”,作为一种不可还原为国家形式的存在方式,无法被一次性地加以界定;相反,它必须在其所嵌入的每一种具体形势中不断被重新构成。它并非以和谐的方式被配置,而更像是一个“力量场”,其中的诸力量并不天然相容,甚至经常彼此张力重重。
无论如何,“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与《哥达纲领》的立场毫无共同之处,恰恰是与之相对立的。如果我们将巴黎公社等同于无产阶级专政,那么乍看之下,这种关联的理由似乎并不那么显而易见。事实上,公社在诸多方面都是以反中央集权的方式来界定自身的:它以对官僚制的尖锐批判和对自治的高度重视为特征,甚至呈现出近乎联邦主义的色彩。[20]此外,公社的一些前文已提及的方面,可能会使我们认为它与其说是一种专政,不如说是一种广泛的民主形式,在其中并不存在人民与行使公共权力者之间的分离。它既不是代议制民主,也不是建立在权力分立基础上的宪政民主:那里没有代表制,只有带有强制性的委托,以及对不按人民意志行事者的随时召回。[21]然而,恩格斯指出,即便在民主共和国中,国家依然代表着一种统治形式:“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而且在这一点上民主共和国并不亚于君主国”。[22]

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
在界定公社时,马克思并未使用“民主”一词(这一术语几乎只在他最早期的著作中,如《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才以积极意义出现),而是使用了“社会共和国”(social republic)这一概念[23]——一种能够承载解放趋向的政治形式。马克思的全部思考都旨在凸显公社的“阶级”要素,将其刻画为一种“工人阶级政府”(working-class government):
公社完全是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治形式,而一切旧有的政府形式都具有非常突出的压迫性。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生产者的政治统治不能与他们永久不变的社会奴隶地位并存……劳动一解放,每个人都变成工人,于是生产劳动就不再是一种阶级属性了。[24]
巴黎公社的突出特征在于其广泛代表性,在于它对既有界限的突破;而这种政治进程不可能仅仅局限于法国首都本身,而是必须成为一种范式,激励其他“公社”的出现。[25]无论如何,在这里运作的是一种“阶级”的动力学,而这种广泛代表性正是以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公社的基础是一种指向解放的趋力(conatus);我们应当始终牢记,这一解放的冲动贯穿于马克思全部思想之中,甚至从他最早的文本开始便是如此。例如,“解放”一词在《论犹太人问题》中便是一个核心概念,在那里马克思区分了政治解放——现代性所特有的解放形式,尤其以法国大革命为典型——与人的解放。后者指向他后来所称的“共产主义”,一种能够超越既有现实图景的形态,但这种超越并非回溯过去,而是以当下现实所提供的基础为出发点。解放这一观念并未在马克思后期著作中消失,相反,它依然占据着核心位置,只是被他进一步与阶级问题联系起来:即工人阶级的解放,一种深入到生产“深处”的解放。然而,《论犹太人问题》中的立场并不意味着人的解放会以一种机械的阶段序列紧随政治解放而来。相反,“社会的”与“政治的”之间始终存在着持续的相互作用:不存在不是政治的社会运动,反之亦然。马克思的目标在于将政治维度与经济维度结合起来(因此才有“劳动的经济解放”这一表述),这一点与无政府主义者形成了鲜明对比,后者强调“政治”,却低估了“经济”。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试图在明确的物质基础之上,对工人阶级的“共同行动”作出一种政治性的构成。

马克思的目标在于将政治维度与经济维度结合起来
在这一语境中,马克思明确提出了共产主义的问题,而公社则构成了对共产主义的一种预示性形态:
公社……想要剥夺剥夺者。它是想要把现在主要用做奴役和剥削劳动的手段的生产资料,即土地和资本完全变成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的工具,从而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但这是共产主义,“不可能的”共产主义啊!……如果合作生产不是一个幌子或一个骗局,如果它要去取代资本主义制度,如果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共同的计划调节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结束无时不在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的动荡这样一些资本主义生产难以逃脱的劫难,那么,请问诸位先生,这不是共产主义,“可能的”共产主义,又是什么呢?[26]
由此再次显现出我们此前所提到的那种二重性,甚至可以说是暧昧性:一方面,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一个实例,公社构成了一个“社会主义”阶段,因此仍然维持着国家机器;另一方面,它自身又内含着对这种规训性结构的削弱,并逐步丧失后者的特征。作为结构“意义转变”的一个颇具说明力的例子,是马克思在此处对“合作”一词的使用,在《资本论》中,这一术语通常用来指资本主义生产的一般形式;而在这里,它却被理解为一种共同的场域——即共产主义。这里并不存在一种简单、机械的阶段更替;相反,无产阶级专政呈现出若干预示共产主义的特征。
最后,我们不能对这一问题中的一个困难方面保持沉默,回避它将是荒谬的。即公社仅存续了很短时间,并未“沉淀”为稳定制度形态,且随后遭到残酷镇压。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接受胜利者的历史叙述,但仅仅诉诸失败者的历史也并不足够。公社在马克思的思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归根结底,在1848年之后,它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唯一能够援引的、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实例。然而与此同时,也不能把公社当作一种超历史的共产主义范式,仿佛它自身不存在内部问题与矛盾。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在某种程度上已意识到这一点,他们评论说:“如果把公社看做是完全神圣的,宣布它是绝对没有错误的……那是多么缺乏批评精神!”[27]国际形势有利于这样一个消极结局的发生,我们只需想到“普鲁士人盘踞法国并濒临巴黎城下这样一种情况”。[28]此外,在考察公社历史时,也不应忘记——正如马克思本人所承认的——公社在严格意义上并非纯粹的无产阶级性质,因为它同样对所谓中等阶级发出了特殊诉求:“在历史上破天荒第一次,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公开地团结在工人革命旗帜下,他们宣布这场革命是拯救他们自己和拯救法国的唯一手段!……公社实施的主要措施是为着拯救巴黎的中等阶级……”[29]在这一点上,恩格斯在其为后来版本《法兰西内战》所作导言中,对公社成员构成的评论尤为意味深长。该导言写于形势已发生深刻变化之时:
公社委员分为多数和少数两派:多数派是布朗基派……少数派……多半是蒲鲁东派社会主义的信徒……公社在经济方面忽略了很多据我们现在看来是当时必须做的事情。最令人难解的,自然是公社把法兰西银行视为神圣,而在其大门外毕恭毕敬地伫立不前。[30]

法兰西银行
恩格斯强调,如同常见情形(这里再次出现理论与政治之间“裂隙”的问题),无论布朗基派还是蒲鲁东派,在公社实践中都未真正贯彻自身的理论立场,反而在许多方面偏离了它们。就布朗基主义者而言,值得指出的是,他们将革命理解为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突袭行动”,是革命者通过密谋操纵所取得的成果,而不是整个无产阶级的行动。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这种行动方式只能导致消极结果。尽管布朗基派在理论上与巴枯宁派相距甚远,但他们在对“突然袭击”的肯定性评价上却是一致的。此外,如果我们不指出这样一个事实,也是不充分的:历史上实际形成的公社,呈现出多种蒲鲁东主义特征(例如去中心化结构的界定,以及“手工业”小资产阶级的重要角色),这一点远甚于马克思和恩格斯愿意承认的程度,原因显而易见。[31]更一般地说,除了马克思低估蒲鲁东派角色之外,他的解读还存在另一问题,即缺乏对公社失败原因的深入阶级分析。[32]恩格斯在反驳无政府主义者对“权威”的彻底批判时,清醒地指出了公社的局限:
“权威”和集中这些字眼用得太滥了。我不知道什么东西能比革命更有权威了,如果用炸弹和枪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别人,就象在一切革命中所做的那样,那么,我认为,这就是在行使权威。巴黎公社遭到灭亡,就是由于缺乏集中和权威。[33]
马克思则强调公社行动中的“仁慈”——“不愿意开始内战”——以及中央委员会由于“诚实的考虑”和“光荣的”举止,急于通过“交给公社”而过早放弃权力。[34]
也许您会向我指出巴黎公社;但是,且不说这不过是在特殊条件下的一个城市的起义,而且公社中的大多数人根本不是社会主义者,也不可能是社会主义者。[35]
对公社曾有很多误解。公社不能建立一个新的阶级统治形式。只要把一切劳动资料转交给从事生产的劳动者,从而消灭现存的压迫条件,并由此促使每一个身体健康的人为生存而工作,这样,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唯一的基础就会消除。但是,在实行这种改变以前,必须先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其首要条件就是无产阶级的大军。[36]
回顾公社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热情伴随着一系列关于其局限性以及导致失败因素的思考。因此,这既不是要在严格意义上颂扬历史上的公社(因为他们并未真正把握其本质上的蒲鲁东主义特征),也不是把它设想为一种“万能钥匙”式的哲学模型。相反,公社必须在政治上被“加以运用”,但这一运用必须以对当下具体形势的分析为起点。从马克思对公社缺陷的上述分析中,可以勾勒出一个只有在20世纪——在马克思与恩格斯去世之后——才可能出现的情境轮廓:即一种以无产阶级专政为基础、具有震撼性特征的无产阶级革命。[37]这凸显出一个极为重要的考量,马克思不断对自身视角进行修正(并非自我批判),政治必须从当下正在形成的新形势出发,不断进行再校准。
Vive La Commune!
参考资料
[1] 马克思关于公社的大部分著作见MEGAVol. I/22 (MECW: Vol. 22)。此外,最近出版了一本关于公社的著述选集,附有丹尼尔·本赛义德(Daniel Bensaïd)内容广泛的导言: Marx, Karl and Friedrich Engels 2008,Inventer l’inconnu. Textes et correspondances autour de la Commune, Paris: La Fabrique.
[2] 《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0-181页。
[3] 同上,第151页。
[4] 同上,第154页。
[5] 同上。
[6] 《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61页。
[7] 参见Kouvelakis, Stathis 2003,Philosophy and Revolution, London: Verso.
[8] 《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1页。
[9] 同上,第154-155页。
[10] 同上,第157页。
[11] 同上,第155页。
[12] 同上,第180页。
[13] 同上,第197页。
[14] 同上,第198页。
[15] 参见Balibar, Étienne1976,Sur la dictature du proletariat, Paris: Maspero.该书在阐释马克思与列宁在此问题上存在实质性连续性的同时,揭示了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区别于共产主义)之间的结构性联系。另见Draper, Hal 1987,The ‘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 from Marx to Lenin, New York: Monthly Review Press.该书的视角与本文所遵循的路径不同,其主张马克思对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解几乎完全与其对布朗基主义者的论战相关。
[16] 《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11-112页。
[17] 《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45页。
[18] 参见Lenin, Vladimir 1932,State and Revolution, New York: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中文第一版,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7-8页。
[20] 参见Lefebvre, Henri 1965,La proclamation de la Commune: 26 mars 1871, Paris: Gallimard, p. 163.
[21] 霍布斯鲍姆对此的分析非常精辟:“马克思从未使用‘专政’一词来指代某种具体的政府制度形式,而始终且仅用以界定其内容……恩格斯唯一明确界定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马克思并未如此明确表述)是巴黎公社,而他强调的公社特征远非专政(在该词的字面意义上)……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是在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被推翻的统治阶级进行反革命的同时,实现大众民主的政治生活转型”(Hobsbawm, Eric J. 1978, ‘Gli aspetti politici della transizione dal capitalismo al socialismo’, inStoria del marxismo, Vol. I, Turin: Einaudi, pp. 256-267)。参见Ricciardi, Maurizio 2001,Rivoluzione, Bologna: Il Mulino, p. 152:“马克思从19世纪激进民主的‘人民专政’概念发展而来的无产阶级专政,必须伴随一个摆脱了现代宪政主义固有形式主义的民主宪政进程”。另见持不同研究路径的Artous, Antoine 1999,Marx, L’État et la politique, Paris: Syllepse, p. 251; Berger, Denis 2003, ‘Marx et la révolution’ inMarx contemporain, Paris: Syllepse, pp. 29-46以及Screpanti, Ernesto 2007,Comunismo libertario. Marx, Engels e l’economia politica della liberazione, Rome: manifestolibri, pp. 150-160,后者强调这一概念“旨在作为一种规定,阐明真正民主的社会内涵”; Ducange, Jean-Numa and Mohamed Fayçal Touati 2010,Marx, l’histoire et les revolutions, Lassay-les-Châteaux: La Ville Brûle,尤见pp. 79-81.
[22] 《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11-111页。
[23] 同上,第154页。
[24] 同上,第158页。
[25] “巴黎公社自然是要为法国一切大工业中心作榜样的……公社将成为甚至最小村落的政治形式……每一个地区的农村公社,通过设在中心城镇的代表会议来处理它们的共同事务……”同上,第155页。
[26] 同上,第111、158-159页。
[27] 《流亡者文献》,同上,第364页。
[2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中文第一版,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210页。
[29] 《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03-204页。
[30] 同上,第107-108页。
[31] 参见Rougerie, Jacques (ed.) 1964,Procès des communards, Paris: Julliard 及1971,Paris libre 1871, Paris: Seuil,这些著作恰当地强调了公社的诸多方面与蒲鲁东主义的渊源关系。
[32] Althusser, Louis 2006, ‘Marx in his limits’, inPhilosophy of the Encounter: Later Writings 1978-1987, London: Verso, p. 50:“然而,他对公社的分析中有一点让我们感到不满足:他在分析法国的阶级力量对比,特别是资产阶级阶级斗争的形式和条件,因而也就是环绕公社社员失败的阶级条件时,近乎沉默……而且,马克思为何也没有试图理解公社社员在意识形态层面上发生的事情……?”
[3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中文第一版,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378页。
[34] 同上,第207页。参见Barot, Emmanuel 2011,Marx au pays des Soviets ou les deux visages du communisme, Montreuil: La Ville Brûle, p. 84.
[3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中文第一版,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154页。
[36] “纪念国际成立七周年”,《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19页。在某些方面,Badiou, Alain 2003,La Communede Paris: Une déclaration politique sur la politique, Paris: Les Conférences du Rouge-Gorge.对这一问题的解读是有问题的。巴迪欧的文本有一个显著的优点,即试图从理论上“复活”公社充满矛盾的经验,而不是将其简化为一个要么拒绝要么赞美的过去事件。但是,他认为公社在根本上异质于民主和“左翼”的观点,则引发了一系列困难,正如上文讨论应已表明的那样。
[37] 参见Negri, Antonio 1992,Il potere costituente, Carnago: SugarCo, pp. 30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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