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能找到自己真正喜欢的事情坚持做下去也是一种幸福”
周家庄拥有完整且详实的集体经济发展历史。这段历史最可贵的价值,在于为我们从百姓视角还原中国集体经济发展历程、构建贴合史实的完整历史叙事提供了重要支撑,也为新形势下依托集体经济破解社会发展问题、探索发展路径提供了方向指引。还原历史必须立足史实,指引发展方向需要从历史进程中总结规律,而探寻发展规律不能局限于周家庄一地的历史,需沿着其发展时间脉络深入溯源。
笔者在整理资料、撰写文稿之初,并未形成详尽、确定的结论,仅有大致的探索方向。随着资料不断积累、思考持续深化,探索的方向与答案也愈发具体、清晰。这是一场极具价值的思想探索。正因属于全新研究领域,文中难免存在思路衔接不畅、观点有待完善之处,而这也是原创探索的独特价值所在。
无论是坦然肯定还是含蓄回避,人们对周家庄发展历程的探讨,始终以人民公社制度为核心背景与思考依托。
周家庄发展过程中遭遇的困境均源于外部环境,而非实行生产责任制本身的问题。这一特质,为我们深入剖析人民公社发展历程提供了重要样本,便于我们客观审视其探索困境、人力素质局限、时代认知短板、实践偏差与被动抉择,以及坚守发展道路的坚定担当。回望这段历史,世人往往怀有怀念、唏嘘、愤懑等复杂情绪,但当我们完整、全面、客观地厘清历史全貌后,心中更多的或许是肃然起敬。
文明社会的核心要义,是强者帮扶弱者,而非弱肉强食、丛林竞争。《道德经》有言:“天之道,损有余以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老子借此勾勒出理想的社会平衡形态,批判了剥削兼并的社会现实,但并未提出改造不合理社会秩序的可行路径。而人民公社制度,以追求共同富裕的共产主义为核心理想,契合“损有余以补不足”的平衡理念,同时构建了完整的制度体系,凝聚起万众一心的集体实践力量。无论在理想内核还是实践落地层面,人民公社的制度实践,都是对《道德经》传统社会理想的实质性超越。
在中国波澜壮阔的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进程中,周家庄探索出了一条极具生命力的集体经济发展道路。通过集体经济模式将农民有效组织起来,既能高效推动农业生产发展,又能实现农民离土不离乡,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向二、三产业有序转移。
周家庄当下的发展现状,不仅印证了人民公社制度并非乌托邦式的空想,更让人们得以憧憬一种普惠大众的理想生活图景:若全国涌现更多类似周家庄的集体经济样板,广大群众尤其是农村居民,自出生起便可不必担忧就业、养老、医疗等基本生计问题,不必将升学择业当作唯一出路,不必被无尽的物质欲望裹挟,不必穷尽一生奔波于考试、还贷、养老、育儿等琐事,在忙碌中错失生活本身。人们无需被迫涌入城市漂泊谋生、沦为产业后备劳动力,无需被动接受“成败全凭个人努力”“就业是老板恩赐”“996是福报”等片面论调,也不会被繁杂冗余的信息裹挟,导致精神荒芜、生命内耗。

老百姓能够依靠自食其力安稳生活,在集体大家庭中与亲友同伴相伴成长,在劳动实践中持续学习、自我提升。乡村不再是老旧、衰败、没落的代名词,更不是文明的荒漠,而是青少年成长成才的乐园、孕育无限希望的沃土。村民若不甘于固守乡土,可通过求学、参军、创业奔赴城市,开拓多元人生;若在外闯荡疲惫,还可返乡扎根、深耕乡土,以自身学识和阅历融入集体、实现价值。这般图景,远比古人向往的世外桃源更为丰盈美好。
以上便是对共同富裕生活图景的美好憧憬。共同富裕的内涵绝非单一的经济收入指标,更包含稳定踏实的生活安全感。这种安全感,源于系统化、制度化的风险应对机制:人们无需时刻担忧失业风险,拥有完善的养老、医疗、教育民生保障,能够在辛勤劳作之余,安心享受生活。当下,不少人以虚无、难以量化的主观幸福感评判生活质量,甚至个人幸福与否需要依托他人或人工智能定义,这种现象十分荒谬,由此得出的幸福评价也并非真实的幸福。真正的幸福,是在生存安全得到充分保障的基础上,实现收入稳步提升,而非依托平均数据自我慰藉、画饼充饥。在网络信息高度发达的当下,脱离实际的虚假幸福宣传,不仅无法惠及百姓,更会挫伤大众认知、引发大众反感。
即便是拥有稳定薪资收入,若个体时刻面临失业风险与残酷的生存竞争,也难以获得真正的幸福感。同时,资本主导的叙事逻辑会不断放大人的物质欲望,将个体禁锢在狭小的信息茧房中,驱使人们在无尽的欲望与人为构建的等级体系中盲目跟风、追逐浮华潮流。
民间流传的《不足歌》,深刻揭示了人性的贪欲本质。诗文写道:“终日奔波只为饥,方才一饱便思衣。衣食两般皆俱足,又思娇娥美貌妻。娶得美妻生下子,恨无田地少根基。良田置得多广阔,出门又嫌少马骑。槽头扣了骡和马,恐无官职被人欺。七品县官还嫌小,又想朝中挂紫衣。一品当朝为宰相,还想山河夺帝基。心满意足为天子,又想长生不老期。一旦求得长生药,再跟上帝论高低。若要世人心满足,除非南柯一梦兮。”这首诗清晰印证了人的欲望无穷无尽:衣食无忧便渴求美色田产,富足安稳便追逐官位权力,身居高位仍贪求长生不老。深陷欲望攀比的桎梏,个体极易心态失衡;若这种功利贪欲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整个社会便会沦为弱肉强食的求生丛林。以刺激人性贪欲换取经济收益,绝非社会发展的正道。
因此,人类共同富裕的理想社会,既要尊重并满足人的合理物质需求,也要激发人性向善的本心,培育和睦友善的人际氛围,追求更高层次的人类文明形态。绝不能无限纵容人性贪欲,放任部分人漠视他人价值、追求凌驾众生的优越感,纵容畸形、利己甚至损人的欲望肆意膨胀。若缺乏正向的社会观念引导,共同富裕的理想社会便无从实现。
而这份美好憧憬能否落地实现,核心需要解答一个关键问题:如何界定周家庄集体经济的实践价值?其仅是市场经济中留存的集体经济个案点缀,还是具备可复制、可推广的普遍借鉴意义?
对周家庄集体经济的研究探讨,本质上是对人民公社制度价值的深度挖掘与延伸思考。周家庄前身为周家庄人民公社,在农村改革前便是河北省人民公社建设的先进典范。1983年全国全面撤社建乡、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时代背景下,周家庄成为全国唯一未实行土地分户发包、在全乡范围内完整延续集体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体制的乡镇,原汁原味留存了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完整内核。
想要解锁共同富裕的实践密码,首先需要厘清一个核心问题:周家庄的集体经济成功,是独一无二、不可复制的特例,还是具备普遍参考价值的实践样本?探寻这一答案的过程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周家庄不仅是生命力旺盛的集体经济实体,更拥有完整的发展脉络、成体系的文献史料与报刊记录,以及七十余年从未间断的集体经济财务账簿。依托这些详实史料,我们既能清晰梳理周家庄群众的艰苦奋斗历程,也能精准把握历史发展规律,更加全面、客观、真实地体悟老一辈的奋斗岁月,致敬前辈的耕耘与坚守。
我们将时间回溯至新中国成立之初,开启本次历史探寻之旅。
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是我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型的过渡时期。随着国民经济全面复苏、国内外环境日趋稳定、新民主主义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国内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出现新的变化,农民开展生产互助合作的客观需求日益凸显。基于此,党中央于1953年适时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明确推进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三大改造”。
土改后农村农业集体经济建设,仅隶属于三大改造中的农业改造范畴。为厘清研究边界,有必要对手工业改造范畴作出说明:部分有手艺的兼业农民,土地归入农业社,后续纳入人民公社体系,成为社队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手工业改造的核心载体是手工业合作社,绝大多数城镇手工业者并未加入人民公社。
城镇手工业合作社无集体耕地、不从事农业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均为集体资产,属于城镇集体手工业经济,归口第二轻工业、手工业联社管理。其社员为企业职工,按月计发工资、实行按劳分红,户籍隶属于集镇,不属于农民和公社社员,不受人民公社管辖。市场化改制过程中,这类合作社少部分转型为股份制民营企业,大部分破产注销,少量并入国有资产,整体大幅消亡,职工多经历买断下岗,发展结局与同期地方国企高度相近。因该内容并非本文探究主线,此处不做赘述。
发展乡村集体经济,从国家层面而言,是落实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核心举措;从基层与农民视角而言,实则是解答一个核心命题:翻身做主的农民,能否适应自主当家的身份,能否自主规划、经营好生产与生活。
这也是当下大众仍需直面的现实问题:自觉进取远比被动听从安排有意义,锚定目标长久笃行与随波虚度光阴,终将呈现两种迥异的人生状态。面对同一时代命题,不同群体给出的答案截然不同。
换位思考来看,土改后农民虽分到了个人土地,但如何将分散的个体农民有效组织起来,顺利推进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成为核心难题。这一问题包含两个维度:一是劳动者的组织化整合,二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完成农业改造难度远高于当下的集体化生产探索。彼时需要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组织形式上实现从无到有的突破,虽有苏联经验可借鉴,但苏联国情与中国实际存在显著差异。反观当下,若开展集体经济升级探索,既有乡村留存的集体经济实体作为范本,也有诸多分田到户后重启集体经济的实践经验,无论宏观制度环境还是基层执行经验,都远比建国初期一张白纸的条件更为成熟优越。
立足当时的社会发展实际,我国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在制度设计上循序渐进,分为四个阶段: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
互助组属于民间临时性互助组织,土地、农具、牲畜等生产资料归农户私有,农户自主耕种经营,仅在农忙时节互换人力、畜力,土地产出全部归农户所有,互助用工于秋后统一结算工价。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半公有性质,农户生产资料折股折价入社,社内统一安排农事、组织集中劳动,实行土地分红与劳动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模式。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完全公有性质,生产资料归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统一规划、统一耕作,取消土地分红,完全依据劳动工分实行按劳分配。人民公社在高级社集体所有制基础上,构建起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体系,兼具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职能。
土地改革完成后,广大农民产生了开展生产互助合作的迫切现实需求。彼时农业生产高度依赖役畜、水车、大车等核心生产资料,但贫农、雇农的占有量极为匮乏。1951年周家庄村数据显示,该村30个互助组共95户农户,平均每1.6户仅拥有1头役畜;1952年初成立的曹同义合作社,20户农户仅拥有8头役畜、4架水车、3辆大车。多数贫苦农户缺失核心生产工具,只能依靠人力和简易农具耕作,独立生产难度极大。个体农户单打独斗的生产模式,不仅生产效率低下,也难以抵御自然灾害冲击,部分农户一旦陷入生产困境,只能变卖土地求生。因此,以贫农、雇农为主体的广大农民,迫切需要通过互助合作抱团发展、抵御生产风险。
周家庄农业生产合作社及后续的周家庄人民公社,正是立足农民的生产需求、契合上级政策导向逐步建立发展的。1949年冬季,周家庄3户农户率先组建农业生产互助组。1950年春季,曹同义等3户农户成立临时互助组,运用新式土农药防治棉蚜虫,实现粮食丰收,开创了当地互助合作生产的良好局面。1951年9月,中央召开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明确按照自愿互利原则推进农业互助合作发展。1951年11月,20户农户组建的曹同义农业生产合作社正式成立,拥有耕地194.6亩;1952年秋季,该合作社扩容至102户,成为晋县首个超百户的大型农业合作社。
1952年,当地开展合作社、互助组、单干户丰产竞赛活动。其中合作社79.5亩粮田亩产达184公斤(彼时粮食亩产整体远低于当下),较单干户162公斤的亩产高出13.5%。后续两年,合作社粮棉亩产均显著高于单干农户。这场丰产竞赛,让村民切实见证了集体生产的优势。
1953年春季,周家庄农业互助合作推进过程中凸显出诸多管理难题。合作社规模扩大后,人工统筹派工的粗放管理模式难以为继,构建制度化管理体系成为迫切需求。对此,周家庄村党支部牵头成立互助合作委员会,由村党支部书记雷金河担任副主任,组织社员学习苏联集体农庄先进管理经验。这些实践探索与学习成果,集中体现在1953年1月形成的《曹同义农业生产合作社社章》中。该社章共13章50条,是河北省最早的合作社章程之一,明确构建社务管理委员会、耕作队、作业组三级管理体系,在第十一条明确“实行包工包产制”,第十六条规定“实行定产超额奖励劳动办法”。这部章程说明周家庄初级合作社已初步建立起一套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
彼时周家庄村内除曹同义合作社外,还并存诸多小型合作社。在推动村内各合作社整合、形成一村一社格局的过程中,村民王红的经历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也充分彰显了雷金河凝聚人心、引领群众的关键作用。王红早年未入社,1952年全村普遍丰收,唯独其收成锐减,难以维持生计,无奈将亲生孩子送人换取一石米。村党支部得知情况后,迅速筹措一石米将孩子赎回。1953年王红加入合作社,年终分得一千四百斤谷子、两千斤山药、七百斤白菜,连同柴草折算旧币二百三十九万零五百元,折合现行人民币239.05元,生活得到彻底改善。
党中央公布过渡时期总路线后,王红在党小组会上发言感慨:“总路线是天灯,你向上看,往前走,越走越亮。”这番话语带动全村掀起并社热潮,村民形成共识:“小社不如大社,一村多社不如一村一社。”1954年2月13日,以曹同义合作社为核心,周家庄村内10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3个互助组完成整合,正式组建成立“周家庄农业生产合作社”。
在周家庄本村农户普遍加入互助合作组织的同时,周边村庄的互助合作运动也同步推进。截至1954年,现周家庄乡域内所有村落均已建成农业合作社,全面实现一村一社格局,域内农户全部纳入集体合作生产体系。
1955年下半年,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迎来新高潮。同年11月,中共晋县县委扩大会议确定将周家庄农业社列为全县重点发展对象,推动合作社规模扩容,同时推进由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向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转型,乡内各村同步启动高级社筹建工作。1956年2月,涵盖周家庄、北捏盘、北王家庄、南王家庄、张家庄、刘靳庄6个村落、1509户、6686人的周家庄高级农业生产联村大社正式成立。除1958年公社化初期短暂调整外,该联村社的区域范围自此保持稳定、延续至今。
初级社转型为高级社后,合作社取消土地分红,全面推行按劳分配制度,引发农户收入分化:劳力多、土地少的农户实现增收,地多劳少、无劳动力的农户收入锐减,甚至失去生活依托,极易引发社员内部矛盾。针对这一问题,周家庄高级社高度重视、预先谋划、逐一化解。
合作社首先对全社开展收益分配测算,确认按劳分配能够保障多数农户增收,但仍有超三分之一的农户面临减收问题,对此合作社高度重视。为平衡社员收益、化解分配矛盾,合作社将发展生产作为根本出路,依托集体互助优势抗灾创收、拓宽增收渠道。1956年当地遭遇严重水灾、耕地大面积受灾,粮食产量仍远超单干时期;同时合作社大力发展副业,副业收入大幅攀升,有效缩减了实际减收农户规模。1957年,合作社粮棉亩产更是创下解放后产量新高。
针对缺劳动力导致的农户减收问题,合作社精准施策、分类帮扶:为残疾社员适配副业岗位,保障其收入来源;优化烈军属优抚政策,将差额补贴调整为定额补贴,兼顾帮扶保障与劳动激励;对地多劳少农户暂时保留土地劳力分红比例;为45户老弱病残困难户发放专项生活补助;对8名完全丧失劳动力的孤寡老人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一系列差异化举措,全面保障了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有效化解了合作社转型过程中的收入分配矛盾。
需要重点强调的是,作为周家庄人民公社前身的周家庄高级农业生产联村大社,是以周家庄为核心、各村落自愿联合组建而成,建社之初便形成了一套科学完备的管理制度。该制度体系在《曹同义农业生产合作社社章》的实践基础上优化完善,核心内容集中体现在《晋县周家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章》之中。
1956年形成的《晋县周家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章》,全文共9章48条,系统规范了全社经营管理体制。章程内容贴合生产生活实际、科学务实、可操作性强,不仅适配后续人民公社的生产管理工作,即便以当下的管理视角审视,也堪称基层集体管理的典范制度。现将其中特色鲜明的核心条目梳理如下。
第三十条(鼓励学习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本社积极地提倡和组织社员学习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奖励社员在生产上的创造。本社同农业科学机关和农业技术推广站合作,提高社员的技术水平,培养本社的技术人员,按照具体条件积极地推广各种先进经验。”
第三十一条(年度与中长期生产计划管理):“本社为了有计划地进行生产,逐步地实现本章所规定的发展生产的各项任务,并且使自己的生产同国家的要求相适应,应该在每年的秋末或冬季定出下年度的生产计划。
年度生产计划应该逐步地做到包括以下的内容:播种计划和产量计划;劳动力和畜力的使用计划;生产资料的供应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副业生产计划。
为了保证年度生产计划的完成,本社按照农事季节或者耕作段落,订出一个季节或者一个段落的计划,具体地规定生产任务和完成任务的期限。
为了使年度生产计划能够有长远的打算,并且使社的活动能够适应整个农村的各方面发展的需要,本社制定3年至7年的长期计划,全面地规划这个时期内各项生产和建设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劳动组织管理):“本社为了进行有组织的共同劳动,按照生产的需要和社员的条件,实行劳动分工,并且建立一定的劳动组织,逐步地实行生产责任制。
本社为了实行农业生产中的责任制,把社员编成若干生产队,把生产队作为生产组织的基本形式,让各生产队在全社的生产计划的指导下自行安排一个时期的和每天的生产。
生产队可以按照需要,分成临时性的生产组。
本社指定专人担任各队的记工员、技术员、饲养员、保管员等。
本社根据需要,设专门负责副业的生产队或者生产组。
生产队设队长,生产组设组长,负责全队全组的生产工作。”
第三十七条(劳动报酬管理):“本社根据‘按劳计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实行按件计酬制,并且无条件的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为了实行按件计酬制,必须规定各种工作的不同的定额和不同的报酬标准。
对于一件工作,在一定的土地、耕畜、农具、天时等条件下,一个中等劳动力做了一天所能够达到的数量和质量,就是这一种工作的定额。本社必须正确的规定全社各种工作的定额。定额不应该定得太低,以免多数社员都可以不费力的超过定额;也不应该定得太高,以免多数社员都达不到定额。如果原定的定额太低,或者太高,或者劳动条件有了变化,就应该适当的修改定额。
完成每一种工作的定额所应得的报酬,用劳动日作计算单位。一个劳动日等于十个工分。完成每一种工作的定额所应得的劳动日的多少,应该根据每一种工作所需要的技术程度,劳动过程中的辛苦程度和这种工作在生产中的重要性来评定。完成一种中等工作定额,应该记一个劳动日。
本社必须正确地评定完成每一种工作定额所应得的劳动日。完成各种工作定额所得的劳动日必须有适当的差别,这种差别既不要太小,也不要太大。一方面要防止平均主义,不使担任繁难工作的社员吃亏;另一方面,也不要使一部分工作报酬标准过高,大家抢着做,一部分报酬过低,没人愿意做。”
第三十九条(劳动收益分配):“一个劳动日能够分到多少东西,根据本社全年收入多少东西来决定。一般的说,全社全年在生产中得到的实物和现金,在扣除生产费、公积金、公益金和交纳农业税以后,用全社全年劳动日的总数来除,除出来的就是每一个劳动日所应该分到的。全社全年的收入越多,一个劳动日分到的钱越多;全社全年的收入少了,一个劳动日分到的也就少了。因此,每一个社员为了多得收入,既要自己积极劳动,以便多得劳动日,又要努力促进全社的整个收入增加,使每一个劳动日所能够分到的东西跟着增加。这样,就使社员的个人利益和合作社的集体利益得到正确的结合。”
第四十五条(财务管理权归社管理委员会):“本社管理委员会在制定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制定年度预算,也就是财务收支计划,提交社员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社的预算包括:资金(包括实物和现金)的来源和本年使用资金的计划;本年生产总值(包括农业和副业生产中所得到的实物和现金)的概算和分配的概算。”
第四十八条(财务管理制度):“本社为了避免资金的浪费和损失,建立必要的财务制度。
预算内一般的开支,必须经过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预算内较大的开支,必须经过管理委员会通过。追加预算,必须经过社员大会审查和批准。对一切不合制度和手续的开支,会计员有权拒绝。
本社的一切收支必须有单据证明,会计员必须凭单据记账。会计和出纳必须逐步地做到分人负责:会计员管账不管钱,出纳员管钱不管账。出纳员无权自行支付任何款项。本社的一切公共财产,确定专人保管,定出登记保管和按时清点的办法。
本社社员如果对于公共财产有贪污、盗窃、破坏的行为,或者由于不负责任造成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都必须赔偿,并且受到应得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合作社应当请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九条(财务公开制度):“本社的账目必须按时公布。每个社员所得的劳动日的账目,按月、按生产季度公布。财务开支,按月、按年度公布。公共财产的清单,在年度结账的时候公布。”
列举上述章程条款,并非简单罗列条文,核心是提炼定额管理、三包一奖等核心制度的精髓要义。后续周家庄的集体经济管理制度,均在该章程基础上持续细化、完善、升级。这套历经七十余年岁月洗礼仍充满活力的集体经济制度,正是依托这部早期章程奠定了坚实的制度根基。
透过这部章程足以印证,七十年来,周家庄始终以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统筹生产、应对内外环境变化,坚持遵循生产规律、稳步推进发展。这份长久的发展定力与前瞻性布局,源自章程蕴含的发展智慧,让周家庄在历次发展抉择中始终坚守正确方向、笃定前行。
1956年6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此后,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推进规模空前、速度迅猛,大批初级社升级为高级社,小型合作社合并扩容为大型合作社,一村一社、一乡多社等模式成为主流。1956年底,部分合作社出现社员退社现象,主要诱因是社员收入下降,同时存在部分社干部工作作风粗放、入社生产资料处置不当、对社员管理僵化等问题。受此影响,全国多数联村合作社难以为继、纷纷拆分解体。在许多联村社普遍瓦解的背景下,周家庄联村社体制得以稳固延续,并于1958年顺利转型为人民公社。
周家庄的集体经济,是从滹沱河故道多沙土地的农业基础上起步,逐步形成今天农工商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其产业起点并不比许多地方优越,之所以能够平地起高楼,最关键的成功经验就是认准一条正确的路坚持下去。这和普通人过日子一样,想要白手起家过上好日子,就要认准道路、踏实肯干。世间没有轻而易举的成功,所有事业都是事在人为。
从只种地到有意识地发展工业、开展商业经营,这是从思想认识到发展模式的巨大跨越。这些变化是实实在在发生的,既沉淀在留存至今的社章里,也发生在周家庄人每一步脚踏实地的奋斗里。努力人人可为,但成绩很难轻易取得。这一系列变化初期并不被外界所知,只有发展到一定阶段、取得一定成果后,才逐渐被外界感知。因此,最初这场最关键、最重要的变化几乎无人知晓,正如柏拉图所说:“所有伟大都有一个微不足道的开始。”
注:文中事实内容均依据公开权威资料,如有错误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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