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
“能找到自己真正喜欢的事情 坚持做下去
也是一种幸福”
本系列文章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从未否认周家庄乡合作社完整保留了人民公社体制,意在从周家庄这一典型事例入手梳理史实,帮助大家读懂80后、90后尚未完全吃透的近现代历史,进而探寻当下普通人就业难、生活负担重,所引发的生育率走低、人口老龄化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破解路径。简言之,深入了解并不算遥远的过往,从集体经济的实践经验中,找寻化解当下社会发展难题的有效方案。
如果按照常规夸耀集体经济优越性的写作思路,接下来本该赞颂周家庄集体取得的各项成果,但我们首先要厘清周家庄集体经济的运行逻辑与核心优势。我认为周家庄乡集体经济的核心优势主要有两点:一是规模适中,既能通过合理分工布局特色产业与工商业,又不会因规模过大出现运转低效、管理不畅的问题;二是落地高效的生产责任制,让多劳多得、勤劳致富的理念深入人心、落地见效。
我们先从生产责任制的角度切入,深入拆解周家庄乡集体经济的核心优势。
周家庄的生产与分配环节,全程实行“三包一奖”制度。什么是“三包一奖”?前文虽有提及,但并未详细阐释清楚。三包即包工、包产、包成本,一奖即超产奖励、减产处罚。具体来看,包工是明确划定农活工作量、核定固定工分;包产是敲定各品类农副产品的目标产量;包成本是明确生产所需各项成本的责任归属。整体以工作量作为收益分配依据,以产量作为奖罚核心依据,通过成本包干杜绝生产浪费。依托清晰的劳动定额,每个人的劳动量都有标准化、可量化的核算依据,因此这套管理模式,本质上就是集体经济体系下规范的按劳分配模式。
这是一套适配集体经济发展的规范化生产责任制。该制度人为干预空间极小、主观偏差极少,劳动付出与收益分配直接绑定,再搭配完善的科学化管理制度,足以让全体集体成员信服,能够最大限度调动每一位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三包一奖”是周家庄的独创制度吗?在农业合作化初期,全国范围内是否只有周家庄推行了这类生产责任制?
事实上,这类生产责任制是全国农业互助合作初期普遍推行的管理制度,周家庄的“三包一奖”模式也并非一蹴而就,有着自身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我们先从全国整体发展背景说起:
1951年,国内已开启包工责任制试点工作;1952至1953年,包工包产制度正式成型并逐步推广。该制度最早的政策依据,是1951年12月出台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基层实践主要落地于华北、东北革命老区的互助组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1年,山西武乡、平顺等县试办10个初级社,在劳动管理上率先推行“三定(定活、定工、定时)包工”制度,将农活承包到小组,实行固定工分核算。以李顺达、郭玉恩、申纪兰牵头创办的合作社为代表,1951至1952年普遍实行定工、定质、定时的包工模式,1953年进一步升级为包工加包产的复合模式。
1951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中明确指出:“有些合作社所试行的常年包耕包产制,如为群众所乐意的,也应该帮助他们不断地总结经验,使这种劳动组织能够逐步趋于完善。”
1952年,东北区(对应现今东北三省区域)出台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试行章程》明确规定:“可以采用按活计或按季节的包工制,逐渐提高到常年的包工和产量定额制(即包产)。”
1953年5月30日,中央转发华北局《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若干问题的解决办法》,其中提到:“在有基础的社内应逐步实行临时的按季节的包工制,然后……实行常年包工制,并在此基础上试行包产制。”这是中央高层文件中,首次明确将包工包产作为正式制度面向全国推广。
1956年正式审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明确认可包工、包产、超产奖励的管理制度,核心条目摘要如下:
第三十二条(包工、定额、按件计酬):“农业生产合作社要正确地规定各种工作的定额和报酬标准,实行按件计酬。每一种工作定额,都应该是中等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积极劳动一天所能够做到的数量和应该达到的质量,不能偏高偏低。每一种工作定额的报酬标准,用劳动日作计算单位。完成每一种工作定额所应得的劳动日,根据这种工作的技术高低、辛苦程度和在生产中的重要性来规定。各种工作定额的报酬标准的差别,应该定得适当,不能偏高偏低。在工作条件有了变化的时候,管理委员会可以适当地调整工作定额。”
第三十三条(包产、超产奖励、减产处罚):“农业生产合作社可以实行包产和超产奖励。各个田间生产队和副业生产小组或者副业生产队,必须保证完成规定的产量计划,还必须保证某些副业产品达到一定的质量。对于超额完成了生产计划的,应该斟酌情形多给劳动日,作为奖励。对于经营不好,产量或者产品质量达不到计划的,应该斟酌情形扣减劳动日,作为处罚。”
以上全国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发展时间线,与周家庄互助合作的发展进程能够相互印证。周家庄生产责任制的形成,主要借鉴了河北饶阳五公村耿长锁的农业互助合作实践经验与苏联集体农庄的管理模式。根据张庆田《周家庄春秋》记载,1951年秋,曹同义在河北省劳模大会上结识耿长锁,聆听了他的经验报告后,精准认清了互助组农业生产中争抢资源的核心问题,即“集体劳动和分散经营的矛盾”,并明确解决思路:组建“统一经营、集中劳动、按地劳分红”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曹同义回村宣讲相关思路后,村内各个互助组纷纷申请转建合作社。时任县委书记刘震亲自牵头推进试点工作,周家庄村党支部经研究,正式筹备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后续村党支部强化合作社组织领导,由支部书记雷金河担任副社长,这个仅有20户社员的小型合作社,就此在周家庄落地扎根。
在此,有必要简要介绍耿长锁及其创办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耿长锁(1900.1-1985.11.26),河北饶阳县五公村人。1944年,他动员、组织三户贫农组建五公村土地合作组,1951年在此基础上发展为“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成为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标杆典范。耿长锁历任五公村党支部书记、初级社社长、高级社社长、五公人民公社社长、饶阳县委副书记、衡水地区革委会副主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河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两次获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被毛泽东主席誉为“群众所信任的领袖人物”。
五公村土地合作组是全国首个推行土地合伙经营、统一核算分红的农业合作试验载体,也是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早期雏形。五公村与周家庄同属冀中老解放区,耿长锁主导的农业互助合作实践起步更早、经验更成熟,为后续周家庄的农业互助合作发展提供了重要借鉴。
1952年出台的《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社章》,已明确包含定额管理、超产奖励等核心制度内容。章程规定,社内农活“每类按工序定标准工定额表,全体社员按定额记工”“完成定额记10分;超额10%加2分;质量不合格返工不计工,严重者扣分”“土地划分为若干耕作区,包工到生产队(组),定面积、定用工、定产量指标;组内按劳力强弱、技术高低包工到人”“实行定产、定工、超产奖励”。这些制度条款,在周家庄的“三包一奖”管理模式中均有清晰体现。
1952年版《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社章》适用于五公村全村合作社体系,章程明确设立社管理委员会作为常设执行机构,实行全社财务、收益、公积金统一核算,但其制度覆盖范围与权责边界仅局限于五公村全域,覆盖人口约2000人。进入人民公社阶段后,五公村人民公社的核算模式变革,与全国绝大多数公社保持一致: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初期,实行全公社大一统核算;1959至1961年过渡期,核算权限下放至生产大队(原行政村);1962年《农业六十条》出台后,基本核算单位进一步下放至生产队(单村可设一个或多个生产队)。
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模式优势与弊端都十分突出。优势在于村组人员彼此熟悉,管理难度低,规避了大范围、多层级核算的繁琐流程;但短板也极为明显,核算规模过小,无法通过专业化分工优化人力配置、拓展工业产业。无农不稳,无工不富,集体经济若仅局限于农业生产领域,很难真正实现全民共同富裕。通过对比五公村与周家庄的集体经济管理模式,我们能清晰看出,上世纪全国绝大多数人民公社在集体经济管理模式上存在的共性短板。
周家庄早在1953年就开始探索大型合作社的管理模式。张庆田《周家庄春秋》中记载:“一百零二户的社,现在看来是微乎其微。在当时,却被称为大社。社大了,再按以往的小社模式组织生产已经行不通。互助合作委员会带领社员学习苏联集体农庄管理经验,推行全新管理制度:划分耕作区与生产队,固定生产工具与生产资料,实行包工包产、按件计酬、超产奖励、减产扣工的考核机制。合作社将全域土地划分为五个耕作区,劳动力整编为五个农耕生产队与一个园艺生产队,各生产队之间开展良性生产竞赛。”
这段史料记载中有两个核心细节值得重点关注,分别是对苏联集体农庄管理模式的借鉴,以及特色园艺生产队的设立。园艺队主要负责果蔬种植、花卉苗木培育等特色产业,足以说明周家庄在合作社成立之初,就具备长远发展思维,主动依托本土资源布局特色产业。如今周家庄乡数千亩采摘园、果园产业,早在七十多年前就已完成初步布局、筑牢发展根基。正是凭借这种前瞻性战略思维,周家庄才能在历次历史关键节点坚守正确发展方向,顺势而为、与时俱进,持续拓宽共同富裕的发展路径。周家庄的共同富裕之路,是紧抓时代机遇、脚踏实地、稳步探索出来的。
周家庄借鉴苏联集体农庄管理模式,并非单纯的自主选择,而是契合了当时全国统一推广的政策导向。其学习的并非某一个苏联农庄的零散管理经验,而是1935年苏联正式颁布的《农业劳动组合示范章程》(通称《集体农庄示范章程》)的官方中文译本。该书是苏联集体农庄的核心制度纲领,由中共中央马恩列斯编译局(前身为俄文编译局)主导翻译,1949至1950年完成官方译本。随后华北局农村工作部、河北省委农工部专门组织译介推广,印发基层学习手册,雷金河当时学习借鉴的正是这一官方版本。
彼时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为邓子恢,苏联章程翻译与推广工作的核心牵头人,是时任农业部党组书记、部长廖鲁言。作为建国初期农业合作化、集体农庄制度引进的核心负责人,廖鲁言主导完成了苏联集体农庄章程的本土化适配与改造工作。
雷金河早年学习的《农业劳动组合示范章程》早期中文译本目前暂无市面留存版本,但依托1977年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同名书籍(全文后续公众号推文另附),我们可以完整了解该书核心内容。书中关于劳动组合管理委员会、生产队设置、劳动量统计与管理等制度条款,均能在1956年《周家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章》中找到对应参照内容。
在此简要介绍苏联集体农庄制度的核心发展历程与管理模式。苏联集体农庄基础制度于1935年正式确立,1947至1948年全面推行“生产队包产责任制”,1958年赫鲁晓夫改革期间,严格的包产责任制被废止。苏联集体农庄为纯粹的经济组织,土地归国家所有,实行生产队固定地块、固定人员、固定农具的管理模式,落实包产量、包成本制度,以劳动日为核心计酬标准,超产可获得粮食或现金奖励,减产则扣减劳动日,这套机制与周家庄的“三包一奖”管理模式高度契合。
苏联集体农庄严格落地完整的“三包一奖式”生产队责任制的时间为1948至1958年,整整十年,这一阶段该制度落地成效显著,也恰好是我国学习借鉴其集体农庄管理模式的关键时期。周家庄自1952年创办初级社起,就推行三包一奖管理制度,历经七十余年依旧保持强劲生命力,回望中外集体经济的发展历程,这一实践确实能带给我们深刻的启示。
相较于苏联模式,我国人民公社的核心优势在于,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归属集体产权,并非国家直接所有,国家无权随意无偿调拨集体土地。这也是周家庄能够坚守集体经济体制、未被一刀切解体的核心制度根基。
结合以上史实能够看出,农业互助合作初期,全国绝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都推行了生产责任制,并非周家庄独有。“三包一奖”生产责任制,是中国农民借鉴外来经验、结合本土生产实践创新形成的管理制度。但为何多数老一辈人的印象中,人民公社的生产管理就是大锅饭、大呼隆、平均主义?核心原因就是后续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绝大多数地区都逐步摒弃、废止了规范的生产责任制模式。
1958年大跃进时期,全国人民公社推行“一大二公、一平二调”模式,包工包产责任制被贴上“右倾、保守、资本主义”的标签遭到批判,即便是耿长锁合作社,也暂停推行完整的包工包产责任制。后续《农业六十条》出台后,生产责任制虽短暂恢复,但并未长久延续,最终以政治挂帅为主、自报公议工分成为主流管理方式,生产责任制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废止。1982至1983年,全国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99%的人民公社解体、土地分户经营,集体统一经营模式不复存在,集体生产责任制也随之基本退出历史舞台。
我们不能抹杀集体经济时代,在国土改造、粮食增产、乡村基建、民生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等领域做出的不可替代的历史贡献。但同时,“标兵工分、自报公议”的计分制度存在的短板也不容忽视,这种计分方式也被称作“大概工”。其具体操作模式为:先评选全队劳动标兵,确定最高工分标准,社员对照标兵标准自主申报工分,再由全队群众与干部共同评议核定,年终按照最终核定的总工分进行收益分配,社员的思想表现直接与劳动收入挂钩。
这种计分法依托自报公议模式核算工分,在开山造田、水土治理等长期集体劳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更适配集体凝聚力强、集中开展整地治水、难以精准计件的生产场景。但该模式评判主观性极强,极易滋生平均主义问题,踏实肯干的劳动者与消极怠工者的收益差距无法有效拉开,缺乏硬性量化考核标准,对日常常态化农耕生产的激励作用十分有限。
从博弈论视角来看,集体生产初期,全体社员劳动积极性普遍较高,但当少数思想觉悟不足的社员偷懒,却能与踏实劳作的社员获得相近工分回报时,偷懒投机的行为就会频繁出现。长此以往便会形成破窗效应,原本勤恳务实的社员发现多劳无法多得,劳动积极性会持续下降,最终滋生出工不出力、消极怠工的乱象。这种激励机制失衡的问题,也是农村改革前部分生产队存在的普遍痛点。
三包一奖(包工包产)模式,会提前对劳动量、劳动标准进行量化核定,严格落实同工同酬,让劳动付出与收益报酬直接绑定,真正实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社员的劳动收益清晰透明、有据可依,增产即可增收,减产就会减收。该模式同样重视社员思想教育,但收益分配仅以实际劳动成果为依据,不将思想觉悟作为量化考核、核定报酬的标准。
通过两种模式的对比不难看出,推行“三包一奖”生产责任制,能够从制度根源上规避集体生产中的消极怠工问题。
由此引出一个核心问题:为何周家庄合作社的生产责任制能够长期坚守、不断完善,而耿长锁合作社的同类制度却逐渐变形走样?核心症结在于集体经济核算规模与统筹模式的差异。进入人民公社时期后,五公村集体经济与全国绝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一致,仅停留在生产队或村级独立核算层面,并未实现跨村统筹整合。单村、单生产队的经营规模过小,发展视野受限,无法制定长远发展规划,拓展特色产业、工副业的能力薄弱,生产经营始终局限于传统农业。
而农业生产能够吸纳的劳动力数量有限,即便存在少量消极怠工现象,对整体产量的影响也微乎其微。因此在一村一社、生产队独立核算的模式下,只要社员整体劳动状态相对均衡,是否推行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对产量与收益分配的影响并不明显。这也是全国绝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选择随大流、放弃严格生产责任制的核心原因。
周家庄合作社则完全不同,依托全社统一统筹核算的模式,能够全域整合、高效利用人力物力资源,开展农田平整、土壤改良、农业精细化管理,同时大力发展工副业产业。在这种全域统筹的经营模式下,一旦生产责任制受到冲击,社员的切身收入会立刻受到影响。因此,周家庄全体社员对三包一奖生产责任制的坚守意识与敏感度,远高于其他地区。这也就能解释,为何周家庄在历次发展关键节点,都能坚决坚守集体经济体制、坚守三包一奖制度——这项制度直接关乎全体社员的切身利益,全员坚守的内生动力极强,这是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不具备的优势。
既然跨村统筹核算的优势如此突出,为何全国其他合作社没有效仿周家庄,推行跨村统筹核算、大范围整合优质资源呢?
答案直白且现实:多数地区不具备相应基础条件。周家庄地处冀中老解放区,合作社完整走完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的规范化发展历程,早早吃透“三包一奖”管理制度的核心精髓,制度模式得到全体社员的广泛认可。1956年组建联村高级社时,周家庄为核心村落,周边各个自然村解放初期发展基础相近、发展起点一致,合作社抓住时机,一次性完成各村整合与初级社升级,顺利组建联村高级社。全域涵盖六个自然村、固定十个生产队,地域连片完整、耕地土壤条件均衡,各村自然禀赋差距极小,远优于那些跨山川、跨片区拼凑组建的普通公社,社内各村形成了稳固的利益共同体,土地、人口、规模均处于最优发展区间。
全国绝大多数人民公社,都是1958年仓促整合数十个自然村、独立核算高级社拼凑组建而成,各村原有土地、资产、牲畜、集体积累差距悬殊,富裕生产队不愿平调自身收益补贴薄弱生产队,这也是三级核算体系矛盾频发的核心根源。为此,1962年国家出台《农业六十条》,确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将核算权限下放至生产队,以此化解贫富生产队之间的平调矛盾。这类仓促组建的公社,因成立节奏过快、筹备不足,存在明显的先天短板,缺乏成熟的跨村统筹管理经验,根本不具备全域统一核算的基础条件。
即便是1958年之前就已规范成型的高级社,想要推行跨村统筹核算也难度极大。生产队核算依托本村小范围熟人圈层,生产单元集中、管理简单;而联村社由多村合并而成,地域分散、人员繁杂、利益关系交织,二者的管理逻辑截然不同。从村级小队核算升级为联村规模化统一核算,本质上是集体经济治理模式的进阶:从熟人社会的小型自治管理,升级为跨村落统筹联动的中型集体经营管理,是管理模式的阶梯式跨越。
实现这一管理跨越,需要攻克五大实操难题:一是产权与收益分配难题。多村资产、土地、劳动力统一归集调配后,如何平衡各村利益、公平分配收益,是核心难题。二是劳动管理与考勤难题。联村社管辖范围广、作业点位分散,劳动力跨村调度后,现场考勤与监督难以落地。三是生产规划与资源调配难题。统筹多个村落的耕地、水利、农机、农资资源,整体规划阻力大、资源调配难度高。四是财务账目与监管难题。联村社的业务量相较村级小队翻倍,收支、用工、物资、跨村往来等账目复杂度大幅提升,极易出现账目混乱、公私界定不清的问题。五是基层治理难题。村落差异、宗族关系、原有小团体、利益派系等各类矛盾交织,治理难度极大。
在上世纪人民公社发展阶段,上述难题几乎难以破解,绝大多数基层干部能力难以适配。大范围联村统一经营,会让原本适配村级小队的简易管理模式彻底失效;彼时村组干部普遍文化水平有限,仅能处理本村日常生产与简单流水账目。绝大多数生产队长无法胜任跨村统筹核算工作,仅有少数公道务实、经验丰富的村干部能够勉强维持运营,能够理顺全盘核算、实现公平运营的专业管理者寥寥无几。这也是当时全国多数地区长期固守“小队为基础”核算模式、大范围联村统一核算难以普及的核心原因。
毛泽东主席在1945年党的七大结论报告中,对“领导力”作出过精准阐释:“坐在指挥台上,如果什么也看不见,就不能叫领导。坐在指挥台上,只看见地平线上已经出现的大量的普遍的东西,那是平平常常的,也不能算领导。只有当着还没有出现大量的明显的东西的时候,当桅杆顶刚刚露出的时候,就能看出这是要发展成为大量的普遍的东西,并能掌握住它,这才叫领导。”
“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是众人皆知的道理,但绝大多数人仅懂其表层含义。若能在事业起步之初就深谙这一发展逻辑,洞见长远发展方向,并将初心信念贯穿于事业开拓的全过程,便是契合毛主席定义的优秀领导者,雷金河正是这类领导者的典型代表。
周家庄能够始终焕发活力、坚守集体道路,离不开雷金河这位核心带头人。在他的带领下,周家庄始终坚守集体经济道路,深耕共同富裕发展方向。周家庄并非单纯靠坚守存续至今、焕发活力,而是凭借科学的制度与正确的发展路径做得足够出色,才成就了如今的发展成果。
当然,周家庄的发展成就,是全体社队干部、社员艰苦奋斗的成果,也离不开社会各界人士的鼎力支持。在剖析周家庄集体经济核心优势的形成脉络时,我们不能忽视一位关键的文化工作者——张庆田。1952至1960年,张庆田长期驻村周家庄,不仅积极宣传周家庄集体经济发展经验,还深度参与起草《曹同义农业生产合作社社章》《晋县周家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章》,为周家庄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
张庆田(1923—2009),笔名残芒,河北无极人,中共党员,一级作家。1952至1960年,他以晋县五区副区长身份挂职驻村周家庄,历时八年。作为核心执笔人之一,他全程参与《曹同义农业生产合作社社章》的起草、修订与制度设计工作。其著作《老坚决外传》(1960年版)中记载:“1953年冬,我跟老坚决(雷金河)熬夜逐条抠章程,既要合政策,又要接地气,工分那部分是我按他口述、结合各农活实际定的标准。”
1956年2月,周家庄联合周家庄、东张家庄、西张家庄、北王庄、南王庄、贾庄六个自然村,组建涵盖1509户社员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并同步编制全新社章。社章起草小组由雷金河担任组长,张庆田、曹同义为核心成员,其中张庆田主要负责整体框架搭建、章节设计与全文文字统稿工作。
张庆田1958年版散文集《平原花朵》中,收录《周家庄高级社章程起草记》一文,文中提及:“1956年章程最关键一条,是取消土地分红,全部按劳分配,这是高级社与初级社的本质区别,由我执笔写入第一章总则。”“‘三包一奖’是老坚决的点子,我负责把它细化成可操作条款,另写了三万字的《劳动定额管理办法》作为章程附件,后来被省委办公厅收录进《怎样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书。”
像张庆田这样助力周家庄发展的各界人士,同样值得被铭记与尊重。
任何事业的探索,即便初始找准了核心方向,也必然要经历认知迭代与实践试错。人民公社制度是人类发展史上全新的集体发展实践,无现成经验可循,属于边探索、边前行的全新尝试,试错成本与发展波折无可避免。而周家庄凭借科学的制度坚守与与时俱进的实践探索,成功走通了集体经济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为新时代破解各类社会发展难题提供了重要借鉴。也正因如此,我们才能深刻读懂原中组部部长宋平为雷金河题词“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的深刻内涵。
注:本文所有史实内容均参考公开权威资料,如有疏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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