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 > 经济 > 社会民生

从疫苗到皮试:面对"强制医疗",家长应如何看待和处理?

希言寰宇 · 2025-11-20 · 来源:清希草堂
字体: / /
当"为你好"变成"必须做",疫苗接种与结核皮试的强制争议,家长该如何说"不"?

当"为你好"变成"必须做",疫苗接种与结核皮试的强制争议,家长该如何说"不"?

2025年8月的北京,三岁的小糖正攥着妈妈的衣角,盯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疫苗本发呆。这是她今年第三次因感冒被推迟接种流感疫苗,而幼儿园的入园通知上赫然写着:"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过敏/禁忌证明方可入园。"

小糖妈妈翻遍手机里的育儿群,类似的焦虑正在全国多个城市蔓延——湖北恩施的高中生被通知"二年级后需补做结核皮试",重庆的小学生家长群里,家长们晒出了医院排起的长队,"不做不让报名"的通知贴在诊室门口,像一道无形的枷锁。

这场围绕"强制接种"与"强制皮试"的争议,并非偶然。它撕开了公共卫生管理与公民权利之间的深层矛盾:当"群体健康"与"个体自由"发生碰撞,当"学校要求"遇上"法律边界",家长究竟有没有权利说"不"?

本文将从法律、医学、现实三个维度展开深度剖析,结合真实案例与权威解读,为所有面临类似困境的家长提供一份"权利指南"。

(一)强制接种与皮试,是否有法可依?

第一,现行法律没有"强制"二字,只有"建议"与"督促"

要回答"家长能否拒绝",首先要回到法律文本。我国与疫苗接种、传染病防治相关的核心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人身自由的规定。

《疫苗管理法》:仅规定"查验义务",无"强制接种"条款

《疫苗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是家长最常被引用的条款:"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按照规定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应当向儿童居住地或者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按照规定补种。"

所以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

1、这里的关键词是"查验""报告""督促补种",而非"强制接种"。

2、法律明确将"补种责任"限定在"监护人",而非学校或教育部门。

3、换句话说,学校可以要求家长补种,但无权因未接种而拒绝孩子入学;

4、接种单位可以"督促",但"督促"不等于"强制"。

5、更关键的是,《疫苗管理法》通篇未规定"未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不得入学",也未对拒绝接种的监护人设定行政处罚(除第九十二条的"批评教育"外)。这意味着,法律层面不存在"强制接种"的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强调"自愿"与"知情同意"!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这一条款的核心是"反歧视",而非"强制干预"。对于未接种疫苗的人群,法律并未赋予学校或医疗机构"限制其受教育权"的权利。

相反,第十六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但这一权力的主体是"专业技术机构",且限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日常入学、入托无关。

《宪法》与《刑法》:强制医疗可能涉嫌违法!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疫苗接种需通过注射方式将疫苗(或结核菌素)注入体内,本质上是对身体的侵入性操作。

若学校或医疗机构在家长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以"不让入学"为威胁强制实施,可能涉嫌违反《宪法》中的人身自由条款。

更严重的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强制操作导致儿童受伤(如过敏休克、感染等),可能构成此罪。

此外,《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强迫交易罪"虽主要针对商业行为,但"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同样可能被追责——强制医疗本质上是对"身体服务"的强迫。

第二,政策文件不等于法律,可基层为何"越界执行"?

现实中,学校常援引的"依据"是《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国卫办疾控发〔2017〕22号)。

该文件明确提出:"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内容""高中、寄宿制初中、大学新生入校应当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胸部X光片检查等。"

但需明确的是,这类文件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七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而部门规范性文件(如卫健委、教育部发布的"工作规范")的效力层级更低,不能与上位法冲突。

例如,《疫苗管理法》作为法律,已明确"无强制接种义务",若部门文件要求"强制皮试",则可能与《传染病防治法》中"自愿原则"冲突。

此时,家长有权依据上位法拒绝执行。

第三,当家长说"不",学校如何回应?

2024年9月,上海市民陈女士的女儿因对鸡蛋严重过敏,无法接种麻疹疫苗(部分疫苗含鸡蛋成分)。

幼儿园要求提供"禁忌证明",陈女士带孩子到三甲医院开具了证明,但园方仍以"证明需加盖疾控中心公章"为由拒绝接收。

陈女士投诉至区教育局,教育局答复:"根据《疫苗管理法》,学校仅需查验接种证,无权自行设定额外条件。"

最终,幼儿园不得不接收孩子。

另一个典型案例发生在杭州:2025年3月,某小学要求新生必须完成水痘疫苗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否则暂缓入学。

部分家长联合向区卫健局反映,卫健局明确回复:"水痘疫苗属于二类疫苗(自愿接种),学校无权强制。若因未接种影响入学,可向教育局举报。"

最终,学校取消了相关规定。

(二)疫苗与皮试,真的"非做不可"吗?

1、疫苗:科学共识与争议并存

疫苗接种是现代医学最伟大的成就之一。世界卫生组织(WHO)数据显示,全球因疫苗每年避免约200万至300万人死亡。

但近年来,随着"疫苗犹豫"(Vaccine Hesitancy)现象的加剧,关于疫苗的争议也从未停止。

以麻疹疫苗为例,美国CDC研究显示,接种两剂麻疹疫苗的保护率超过97%;我国疾控中心数据显示,2000年至2020年,全国麻疹发病率从23.4/10万降至0.08/10万,疫苗功不可没。

关于安全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对每一种疫苗的审批都求"风险-收益比"评估。例如,流感疫苗的常见副作用是注射部位疼痛、低热(发生率约5%-10%),严重过敏反应(如过敏性休克)的概率仅为1/100万至1/200万。

争议焦点:"无安慰剂对照试验"与"长期副作用"

多数疫苗缺乏"安慰剂对照试验"(因伦理原因,无法让健康儿童接种安慰剂),因此其"有效性"的证据是否充分?

例如,美国前总统小肯尼迪曾公开质疑疫苗中的硫柳汞(防腐剂)和铝佐剂(免疫增强剂)可能导致自闭症!

另一个争议点是"疫苗的必要性"。例如,水痘疫苗在我国属于二类疫苗(自费),但在日本、德国等国家是免费接种的一类疫苗。是否接种需结合当地流行病学数据——在上海等城市化程度高的地区,水痘发病率较低,未接种的儿童感染风险较小;但在农村地区,集体生活(如幼儿园)可能导致聚集性疫情。

2、健康人群的"过度筛查"?

结核菌素皮肤试验(PPD试验)是目前我国学校结核筛查的主要手段。其原理是通过皮内注射结核菌素,观察注射部位是否出现红肿硬结(直径≥5mm为阳性),来判断是否感染过结核杆菌或接种过卡介苗。

医学指南的"适用范围"。根据《肺结核诊断标准(WS 288-2017)》,PPD试验主要用于:

怀疑肺结核的患者辅助诊断;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卡介苗接种效果的评价。

而对于"无结核症状的健康人群",指南并未将其列为常规筛查对象。换句话说,PPD试验对健康儿童的"疾病筛查"缺乏医学必要性。

假阳性与过度医疗的风险。PPD试验的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卡介苗接种(我国儿童普遍接种)、近期感染其他分枝杆菌、免疫功能异常等,均可能导致假阳性。

例如,一个刚接种过卡介苗的儿童,PPD试验很可能呈阳性,但这并不代表他感染了结核杆菌。

更严重的是,若学校将PPD阳性等同于"结核感染",可能导致家长恐慌,甚至要求孩子服用抗结核药物(如异烟肼),而药物的副作用(如肝损伤)可能远大于结核本身的风险。

国际对比:为何其他国家很少对健康儿童做PPD?

在美国,结核筛查主要针对高风险人群(如HIV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医护人员);在欧洲,多数国家仅对有结核接触史的儿童进行筛查;在日本,学校结核筛查已逐渐被更精准的γ-干扰素释放试验(IGRA)取代,因其特异性更高(减少假阳性)。

(三)权利与责任的对等,为何家长总处于弱势?

1、 "知情同意书"的法律意义:自愿是前提

无论是疫苗接种还是PPD试验,医疗机构都会要求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

这份文件的核心是:明确告知可能的风险,由接受者自主决定是否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换句话说,未经同意的医疗行为(包括疫苗接种、PPD试验),可能构成"侵权"。

若学校以"不签同意书就不让入学"相威胁,本质上是在剥夺家长的"拒绝权"。

2、权利与责任的对等:强制即"转嫁风险"

为什么说"强制违法"?因为医疗行为的风险必须由"自愿选择者"承担。

例如,接种疫苗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如过敏性休克),若家长已签署知情同意书,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可通过医疗纠纷途径索赔);

但若是被强制接种,责任则应由强制方(学校、医疗机构)承担。

现实中,教育部门常将"接种率"与学校考核挂钩,导致基层为了"完成任务",不惜以"不让入学"为威胁。

这种行为不仅违法,更违背了"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若强制接种导致儿童伤亡,教育部门是否有能力承担赔偿?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3、家长的困境:信息差与维权成本

许多家长并非不愿意配合公共卫生政策,而是对"强制"的合法性存疑,同时对"拒绝的后果"感到焦虑。例如:

信息不对称:家长不了解《疫苗管理法》的具体条款,误以为"学校要求=法律规定";

社会压力:若因拒绝接种被其他家长指责"不为集体着想",容易产生"道德负罪感";

维权成本高:向教育部门投诉、申请行政复议甚至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时间和精力,普通家长往往难以应对。

(四)家长如何合法拒绝"强制要求"?

面对学校的不合理要求,家长并非无能为力。以下是具体的应对步骤:

第一步:明确法律边界,拒绝"情感绑架"

当学校提出"不打疫苗不让入学"时,家长可以明确告知:"根据《疫苗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学校仅有查验和督促补种的义务,无权拒绝孩子入学。若您坚持要求,我需要看到法律依据。"

若学校以"上级文件"为由施压,家长可要求对方出示文件原文,并核对其与《疫苗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是否冲突。

例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中"必查结核"的规定,若超出"密切接触者"范围,即属违法。

第二步:保留证据,为维权做准备

家长应收集以下证据:学校的通知(纸质或截图);与学校沟通的聊天记录、录音;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如有);孩子的病历、过敏史等医疗记录。

这些证据将在后续投诉或诉讼中起到关键作用。

第三步:向教育部门投诉,寻求行政救济

根据《行政诉讼法》《信访工作条例》,家长可向当地教育局(教委)提交书面投诉,要求调查学校的违法行为。

投诉内容应包括:学校名称、地址;具体要求(如"必须完成XX疫苗接种");相关法律依据(如《疫苗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家长的诉求(如"取消强制要求,保障孩子入学权益")。

教育局需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60日)作出答复。若推诿敷衍,家长可向其上一级教育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步:必要时提起行政诉讼

若教育部门未依法处理,或学校继续强制要求,家长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学校的"强制行为"违法,并判决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如有)。

对于水痘、流感等二类疫苗(自费),家长可完全自主决定是否接种。学校若将其与入学挂钩,属于"额外条件",家长可直接拒绝。

每个孩子的身体,都该由自己做主!从疫苗到皮试,这场争议的本质不是"科学与愚昧"的对立,而是"个体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博弈。

法律明确禁止强制接种与皮试,医学质疑其必要性,现实中却仍有学校以"为你好"之名越界。

作为家长,我们既要理解公共卫生的善意,更要守护孩子的身体自主权。

记住:拒绝不是对抗,而是对法律的敬畏;维权不是刁难,而是对权利的坚守。

下一次,当学校递来"强制接种"的通知时,愿你也能理直气壮地说:"我的孩子,我有权为他做决定。"

「 支持乌有之乡!」

乌有之乡 WYZXWK.COM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乌有之乡 责任编辑:蜗牛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收藏

心情表态

今日头条

点击排行

  • 两日热点
  • 一周热点
  • 一月热点
  • 心情
  1. 谁是中国人民的儿子?
  2. 关于耿、黄集团和九十一人大字报事件的历史考察
  3. 人民群众开始进入“觉醒时代”,让哪些人惊恐万状?
  4. 以改革的名义
  5. 陈曾明:这三个同志提出的问题,需要高度重视
  6. 吴铭:为什么要坚决拒绝离岸人民币
  7. 吴铭:金融,只会祸乱,不会造福
  8. 孙子出了修正主义,孙子的孙子就又要出马列主义了!
  9. 中国最大精神病医院要上市了,一年入账10亿
  10. 都被狗吃了
  1. 医院倒闭潮开始了
  2. 色情片中被异化的女性
  3. 严重后果正在显现
  4. 铁证:“亩产万斤粮”到底是谁在鼓吹?
  5. 负债狂欢:7.36亿人被“精致”绑架的还债游戏……
  6. 谁是中国人民的儿子?
  7. 关于耿、黄集团和九十一人大字报事件的历史考察
  8. 分田单干的恶果与实事求是
  9. 人民群众开始进入“觉醒时代”,让哪些人惊恐万状?
  10. 30岁快递员因送错快递被杀:谁之病?
  1. 吴铭:李教授,未战先怯,可不是好事
  2. 井冈山观心 | 姚文元的一篇文章是否准确地预言了苏修与越修的资本主义复辟?
  3. 是与非:吵了几十年,有些事该说清楚了!
  4. 李银桥晚年,谈及毛主席对粟裕的评价:有些话我再不说就没人知道
  5. 倘若没有毛泽东,中国将向何处去?—— 一个革命者的历史沉思
  6. 回顾中国人民与顾委会的几场斗争
  7. 令人“窒息”的聊天!
  8. “文革”前夜的“出气大会”
  9. 吴铭:李教授们已经丧失了对中国经济的发言权
  10. 吴铭:就金融问题就教于李先生
  1. 踏入深宅的冬日;一道门槛,无声的较量;…特殊的眼镜与不眠的黄昏
  2. 医院倒闭潮开始了
  3. 谁是中国人民的儿子?
  4. 胡懋仁: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再认识
  5. 粉妖回忆录——最后一顿饭
  6. 蒋介石出卖外蒙古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