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6年7月9日下午17点30分,吴强上诉案二审庭审结束,而行政诉讼当日立案。但吴强案的真正答案,还在等待揭晓。那个答案,不仅关乎吴强一个人的命运,更关乎每一个普通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再认识)
今日(2026年7月9日),引发广泛关注的连云港“95后”未婚青年吴强寻衅滋事上诉案,经过多轮庭审后二审开庭结束,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择日宣判。同一天,吴强收到了一份来自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苏0707行初203号——他起诉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行政案件被正式立案受理。

图为吴强二审辩护律师范辰庭审结束后法院门口
一场刑事上诉的庭审落幕,一纸“民告官”的立案通知送达。两个法律程序在同一天交汇,勾勒出这起案件从始至终的全貌。
事件全貌:一张清晰的时间图
第一阶段:旧案重查(2023年—2025年4月)
2023年5月3日,刘某松报案。5月20日至24日,刘某发布不实聊天记录和虚假信息。5月25日,警方对刘某寻衅滋事案立案。刘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已服刑完毕。在刘某案的整个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吴强从未被传唤、从未被讯问、从未被列为犯罪嫌疑人,整整两年间没有任何办案机关找过吴强。
2025年4月9日,吴强发布赣榆区河道污染视频进行举报。
2025年4月10日,即举报次日,吴强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案由是两年前刘某案中吴强“引导刘某伪造半身裸照、指导拍摄实名举报视频、将视频转发至200余名媒体人所在的微信群”。
第二阶段:一审服刑(2025年4月—2026年4月)
2025年4月11日,吴强被刑事拘留。后经批捕、起诉,一审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2025年4月11日起至2026年4月10日止。
第三阶段:刑满即监居(2026年4月10日)
2026年4月10日,吴强服刑期满。按照法律规定,这一天他应当恢复自由。然而,他收到的不是释放证明,而是一份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视居住决定书》(2026)苏07刑终88号。决定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决定对吴强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限6个月,由海州区公安机关执行,自2026年4月10日起。
吴强曾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但被二审法院驳回。
2026年4月24日,吴强在监视居住期间因私自会见他人被行政处罚、被警告。
第四阶段:二审波折(2026年6月—7月)
2026年6月9日,辩护律师从连云港中院拷完2T电子数据,同日即被通知6月15日二审开庭,预留的审查、阅卷时间不足15日。
2026年6月14日晚(开庭前夜),辩护律师范辰、付建前往吴强住处会见,被多名执法人员拦在门外。律师要求对方先出示警官证遭拒,争执中付建律师拨打110报警。随后约十几名警察及武警赶至现场。在律师出示律师证后,两人随即分别以涉嫌“寻衅滋事”“阻碍执法”被强制传唤至海州分局。两名律师被要求换上带有编号的马甲和拖鞋、摘下眼镜。直至次日(开庭当日)早6时左右才被放出。
2026年6月15日早9时,两位律师赶至连云港中院准备开庭。主审法官询问卷宗查阅情况后,决定延期至6月29日、30日审理。
2026年6月29日至30日,吴强寻衅滋事案二审正式开庭审理。
2026年7月9日,从二审法院决定6月5日第一次开庭开始迄今,经过一个月的多轮庭审,二审开庭结束,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第五阶段:民告官起步(2026年7月9日)

同日,吴强收到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苏0707行初203号——他起诉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行政诉讼案件被正式立案受理。
四重程序违法:司法不公的症结所在
违法点一:旧案已结,两年后翻旧账——一事不再理原则被违反
刘某案2023年已审结,刘某已服刑。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办案机关从未认为吴强构成犯罪。偏偏在吴强举报河道污染的次日,突然以两年前的旧事将其刑拘。时间上的精准“巧合”,使“报复陷害”的嫌疑无法回避。
违法点二:刑满当日监视居住——法律被公然曲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0条第3款明确规定:被告人被羁押时间已到一审刑期期限的,应当立即释放;必要时可变更强制措施,且应优先适用取保候审。然而,吴强在刑满当日直接被施以监视居住这一最严非羁押措施——不是“释放后变更”,而是“直接替代释放”。多名律师指出,这一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违法点三:开庭前夜传唤律师——辩护权被系统性压制
庭审前夜,辩护律师正常会见当事人,却被拦在门外、被以“寻衅滋事”传唤至公安局、被要求穿编号马甲拖鞋。这场发生在庭审前夕的传唤,直接导致庭审延期。正如评论所言:“依靠限制律师执业来拖延庭审,不仅无法化解案件争议,反而会损害当地司法公信力。”
违法点四:2T数据15天阅卷——有效辩护权被架空
6月9日拷完2T电子数据,同日即被通知6月15日开庭,预留审查、阅卷时间不足15日。2T的数据量,即便专业团队也需要数周才能完成审查,15天形同虚设,严重压缩了辩护空间。
网民关注的遭遇:声音被删除,疑问不会消失
在此案发酵过程中,全国各地网友均有不程度的声援,都有为自身权利安全的普遍性担忧。譬如微信公众号“车干调查”刊发了10余篇相关法律评论文章,包括《刑满之后又“监居”:一纸技术性操作对法治精神的消解》《曝光污染被送进监狱?从假货受害者到维权网红》《“个体有罪”总走快车道,“公权犯错”却走慢车道》《司法良知的错位与公信力的崩塌》等。这些文章无一例外被以“违反《网络安全法》”为由删除。
文章可以被删除,但公众的疑问不会消失:一个公民对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发表法律评论,为什么会被反复删除?一个涉及举报权、人身自由权、司法程序正义的案件,为什么不能被讨论?
从刑事被告到行政诉讼原告:吴强的“两条战线”
7月9日,吴强同时站在两条战线上:
刑事战线:作为寻衅滋事案的上诉人,二审开庭结束,等待宣判。
辩护律师范辰在庭审后表示“我已尽力”。吴强透露,每次接送他去法院开庭的多名警员也表示终于开完庭了,问他什么时候离开海州区告知一声。
但无论今天二审结果如何,这个程序本身已经暴露出太多问题。
行政战线: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起诉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行政案件被赣榆区法院正式立案受理。这是吴强在用法律武器追究办案机关违法行为的第一次正式尝试。
两条战线,同一个指向:当刑事程序本身可能已被权力异化,当事人只能用行政诉讼去寻求另一种救济。
吴强案的警示意义早已超越个案本身。
当一个举报污染的公民,可以在旧案已结两年后“突然”被刑事追究;当一个服满一年实刑的人,可以在刑满当日“无缝衔接”被监视居住半年;当辩护律师可以在开庭前夜被以“寻衅滋事”传唤——法律的铠甲,究竟还能保护谁?
7月9日,二审庭审结束了,行政诉讼立案了。但吴强案的真正答案,还在等待揭晓。那个答案,不仅关乎吴强一个人的命运,更关乎每一个普通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本站注:其实让更多人学会从阶级角度再认识——法律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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